为保障生猪期货平稳上市运行,大商所设计了风险控制制度,以有效防控市场风险。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猪期货风控制度是在现有成熟风控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生猪品种特点进行了从严设置和全面强化,以防控潜在风险。 据了解,生猪期货风控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疫情处理制度、其他风险制度、不可抗力处理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和风险警示制度等。 根据此前大商所发布的相关通知,生猪期货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生猪期货上市初期,为确保交易平稳、防范风险,大商所根据市场情况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6%。 值得注意的是,当生猪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极端情况下可采取强制减仓手段,或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交易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生猪期货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至少可以抵御一个停板带来的风险。临近交割时,生猪期货的保证金梯度设计参照大商所已有品种的设置方法,即从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5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提高至10%,从交割月首个交易日起提高至20%。此外,生猪期货上市初期,大商所根据市场情况将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设为合约价值的15%,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设为合约价值的8%,以确保交易平稳。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从严限仓的思路,对生猪期货一般月份和交割月份持仓实行绝对量方式限仓。具体来看,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前,持仓限额为500手(7月合约200手)。在交割月份的持仓限额设置上,大商所充分考虑了生猪品种养殖、出栏特征,同时也考虑了生猪交割仓库出栏能力和可供交割量,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采取分阶段阶梯式限仓: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第10个交易日前,持仓限额为125手(7月合约5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起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30手(7月合约10手);进入交割月后,持仓限额10手(7月合约5手)。此外,为严控交割风险,生猪期货具备套期保值资格的客户在进入交割月时不再享受自动增加套期保值额度的政策,确有需要的,可按现行流程向交易所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 据了解,为抑制市场交易过热,防范交易风险,生猪期货实行交易限额制度。大商所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生猪期货所有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在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发生生猪重大疫情或者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暂停交割业务、有根据认为出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生猪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对生猪期货运行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紧急措施包括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交易时间,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升贴水,暂停开仓,限期平仓,终止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标准仓单注册、注销日期,调整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割方式,调整、暂停或者终止交割相关业务等,并可在已挂牌合约上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生猪期货交割针对不可抗力设计了专门处理流程,依据中国气象局提供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判定,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生猪交割提货过程中,交割双方有一方认为发生恶劣天气、洪水、地震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法规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其无法履行交割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大商所报告,生猪交收停止。经大商所认定,构成不可抗力的,仓单交割厂库退还货款,车板交割双方终止交收;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提出方需承担责任。 (本系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