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大商所生猪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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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大商所生猪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官方发布《生猪期货2021年1月8日挂牌交易》
★2020年12 月12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就生猪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以下是国泰君安期货关于大商所生猪期货征求意见规则,重要部分规则整理:
1
生猪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
国泰君安期货解读
(1)交易单位
生猪期货采用实物交割,代码是LH,交易单位16吨/手。
交易所按照现货运输生猪车辆一车的装载量设计合约。
(2)生猪期货合约保证金计算
生猪期货交易单位为16吨/手,涨跌停板幅度是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目前,国内生猪现货价格普遍维持在31元至34元/公斤,假设期货合约按31元/公斤价格估算,生猪合约报价为31000元/吨。
生猪交易所保证金=合约价格*交易单位*保证金比例
=3.1万元/吨 * 16吨/手 * 5%
=2.48万元
与其他品种合约相比价值较高,有一定的投资门槛:
大商所豆粕品种1手合约价值3100元/吨,交易所保证金率8%,交易所保证金约2480元;
上期所铜品种1手合约价值58000元/吨,交易所保证金率8%,交易所保证金约23200元。
备注:期货公司会在交易所基础上浮加收保证金,预防交易风险。
(3)单月合约、全月交割
合约月份:1、3、5、7、9、11月
7月合约由于是夏季,天气炎热容易导致生猪在运输出现问题从而影响交割品质,交易所有更严格的投机限仓要求。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与大商所农产品鸡蛋合约相同,与豆粕、豆油品种不同:
豆粕、豆油品种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鸡蛋品种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生猪期货最后交易日设计与鸡蛋品种一致,延长交割时间,更符合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可供交割量,缓解卖方客户交货压力。
2
合约限仓规定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规定:
鸡蛋、生猪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单位:手)
国泰君安期货解读
(1)个人客户持仓在交割月前必须平仓,不能进入交割月参与交割。
(2)生猪期货合约限仓要求较高:
非7月合约交割月份投机持仓限仓10手,即160吨;
7月合约交割月份投机持仓限仓5手,即80吨。
(3)机构客户需要超过持仓限额,可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申请套保资格并增加套保额度。
3
交割质量标准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质量标准》规定:
4.1 生猪期货标准品质量要求
4.2 生猪期货质量升贴水
4.3 卫生检疫
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卫生检疫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以目测观察方式对生猪外观进行评定。
5.2 平均体重:同一检验批次生猪以地磅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检重设备称重后的实际总重量除以实际头数,确定平均体重。
5.3 单体体重:以地磅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检重设备称重,确定单体体重。
国泰君安期货解读
期货合约对应的生猪要求是要满足三点:
(1)外观应具有瘦肉型猪的体型外貌,行走自然,无疝气,体表无脓包或肿块,无异常喘息特征;
(2)平均体重在100至120公斤内;
(3)单体体重在90至140公斤内。
质量升贴水:生猪符合具有瘦肉型猪的体型外貌并且无异常喘息特征的,但是不符合外观其他要求、重量要求的,将按照升贴水标准扣价,可以完成交割。
4
交割及结算流程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此规则详细规定了实物交割及结算流程。
国泰君安期货解读
(1)交割库分类:
交割库分为集团交割仓库和非集团交割仓库。同时生猪集团交割仓库的分库或者非集团交割仓库具有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资格。
(2)交割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3)交割发票:生猪交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交割结算价:
①每日选择交割:
每日选择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每日选择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②一次性交割:
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5)标准仓单有效期:
①已参与交割的标准仓单:
相应标准仓单在交收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标准仓单过户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后立即注销,但因生猪疫情原因未完成过户的除外。即交收日当日立刻注销,货主准备提货。
②未参与交割的标准仓单:
相应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解读:未参与交割的标准仓单的有效期,最长可以理解为在上一个合约最后交割日后,开始注册,最晚在下一个合约最后交割日注销。(譬如8月初注册,9月底注销,2个月)
(6)交割货款结算:
(7)标准仓单生猪提货流程:
①到达日概念:
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第2个自然日到达厂库,开始准备提货,该日记为第一个规定到达日。涉及多日提货的,货主应当连续多日到达厂库,以此类推,记为第二个、第三个至第N个规定到达日。
②到达日前的准备工作:
③到达日工作:
④可自行商议交货:
货主和厂库可以另行协商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不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所对货物不承担责任。货主和厂库应当就协商确定的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8)车板交割猪提货流程:
①卖方用于车板交割的生猪应当是其交割申请对应的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养殖的生猪。车板交割时,由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代卖方向买方履行期货生猪交付义务,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不履行该义务或者履行该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卖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解读:卖方可能是个贸易商,委托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提交该养殖场养殖的生猪,代为履约,但是责任是由卖方承担。
②到达日概念:
买方应当在交收日后第2个自然日到达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开始准备提货,该日为规定到达日。
③提货流程:
大致流程同交割厂库提货,详见交易所规则。
5
交易风险管理及疫情处理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此规则详细规定了异常交易风险管理,疫情处理,具体如下:
(1)交易风险管理(生猪特有),交易所规定如下: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若某生猪期货合约出现连续的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除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采取有关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暂停交易、暂停挂牌新合约等措施。
第十七条 在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生猪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者期现货基差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二)有根据认为出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发生生猪重大疫情或者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暂停交割业务;
(四)生猪相关法规政策出现变化,对生猪期货运行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出现前款情形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交易时间,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升贴水,暂停开仓,限期平仓,终止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标准仓单注册、注销日期,调整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割方式,调整、暂停或者终止交割相关业务等措施,并可在已挂牌合约上实施。
采取终止交易措施的,终止交易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合约月份持仓进行平仓。平仓价格采用平仓合约自终止交易日(含当日)起倒数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若不足十个交易日,平仓价格采用平仓合约所有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平仓价格也可以采用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
第十八条 对于生猪期货合约,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时,可以单向或双向、同比例或不同比例调整;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交易保证金时,可以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调整。
(2)疫情处理:
第七十六条 生猪疫情的报告、认定、发布和相关生猪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生猪疫情以及疫区认定信息发布后的下一个自然日起,处于疫区的厂库停止签发标准仓单,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停止办理车板交割业务。
第七十八条 疫情信息公开发布后,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不得用于交割配对、交易、转让、提货、作为保证金等;
(二)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已经完成交割配对但尚未过户的,不予过户,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退还买方会员货款;
(三)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已经注销但尚未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处于疫区的厂库应当停止发货,并不再承担发货责任。对于尚未交付的期货生猪,厂库应当在疫区认定信息公布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货主退还相应价款。价款=(生猪价格+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尚未交付的期货生猪重量。其中,生猪价格、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取疫区认定信息公布日的当月合约结算价和相应升贴水;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日的当月合约已摘牌,则取当月合约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和相应升贴水;若当月不是合约月份,则取前一合约月份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和相应升贴水。货主未在规定到达日到达厂库后发生疫情的,厂库不退还当日相应货款。
第七十九条 疫情信息公开发布后,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前,则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申请作废,不参与交割配对;
(二)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后至交收日闭市前,则对于已经参与交割配对的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申请,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注销,交割终止,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货款;
(三)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交收日闭市后,未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则自疫区认定信息公布之时起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相应货款;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支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第八十条 交割违约发生在疫情公布之前的,按照交割违约处理。
第八十一条 疫情解除后,经交易所公告,暂停业务的厂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恢复办理交割业务。
以上是国泰君安期货根据大商所《关于就生猪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整理内容,详细请见交易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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