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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年内第三轮QDII额度发放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QDII投资额度惠及范围,有力支持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诉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11月30日)再次启动一轮QDII额度发放,拟向23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42.96亿美元。本轮发放涵盖基金、证券、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各主要类型金融机构,并兼顾了新增机构的额度需求。
2020年9月以来,外汇局已累计发放三轮QDII额度,共向71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127.16亿美元。至此,已有累计169家QDII机构获得投资额度1166.99亿美元。
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显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同时也印证了外汇局此前有关实现QDII额度发放常态化的表态。此外,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适当推动“流出端”金融市场开放,有利于有序疏导境内主体境外资产配置需求。
QDII,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简称,是指在资本项目尚未开放时,有条件、有限度开放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是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一定程度上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要,同时也为境内机构拓展国际化业务提供了平台,积累了经验。
QDII制度始于2006年,由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准入审批,外汇局负责对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QDII制度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以及培育国内金融体系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QDII制度也较好地防范了境内主体境外投资的风险,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相对平稳有序。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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