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涉嫌操纵期货市场 遭罚缴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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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涉嫌操纵期货市场 遭罚缴7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2020年9月30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大控股(000626)”,000626.SZ)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石化)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通过网络平台的方式开庭宣判。
远大控股于2017年9月25日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远大物产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将5.6亿元扣押款划至有关部门指定账户。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了《重大风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远大物产接到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告知远大物产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了《重大风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远大物产接到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远大石化因操纵期货市场案被移送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远大物产未作为被告单位被移送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8日开庭审理本案。
2020年9月2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的方式开庭,对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吴向东(被告单位远大石化原法定代表人)当庭宣判如下:
1、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
2、被告人吴向东犯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3、被告单位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3663.8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4、被告人吴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7.5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对于本次判决,远大石化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远大石化已于2017年度计提了5.6亿元的预计损失,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本次判决对远大石化未来经营的影响以及进而对公司的影响尚需进一步评估。
本次公告前,远大控股及控股子公司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的主要情况如下(仅列入进入执行阶段案件):
9月30日,远大控股收报6.46元/股,跌0.41元/股,跌幅5.97%;10月9日,远大控股收报6.69元/股,涨0.23元/股,涨幅3.56%。截至10月9日收盘,远大控股总市值36.32亿元。
据期货日报报道,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经时任远大石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吴向东召集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18个账户通过以市场价大量连续买入开仓的手法,将资金优势转化为持仓优势。同时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方式大量囤积聚丙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以反作用影响期货市场,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PP1609价格。被告单位远大石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36亿余元,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人民币487万余元,涉案其他11个账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案发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远大石化操纵PP1609合约价格历时超过3个月,共70个交易日。在此期间,PP1609合约价格自6280元/吨起步,最高触及8516元/吨,累计涨幅超过30%,其中6月27日和7月4日两个交易日录得涨停。
吴向东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曾任远大控股总裁、董事。2017年8月2日,吴向东以身体健康原因为由辞职,此后一个多月,公司便披露远大物产被调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吴向东是远大控股第4大股东,持有1078.06万股,均为流通受限股份,持股比例为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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