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大商所举办期货公司境外展业法律合规培训

大商所举办期货公司境外展业法律合规培训

本报讯(记者 谭亚敏)9月24日下午,大商所在上海举办“期货公司境外展业法律合规培训”,来自上期所、郑商所、中金所及上海市期货同业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员单位首席风险官及国际部负责人共约50人至现场参会,其余110多位业务人员通过线上直播平台参会。

  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8年大商所推动铁矿石期货国际化,迈出了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目前,大商所正在持续完善优化国际化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动更多已上市期货、期权品种国际化,实现境内、境外连通,加快建设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更多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合法合规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大商所通过现场和网络授课等形式举办境外展业法律合规培训,旨在助力各市场机构做好国际化品种的境外展业工作,进一步吸引境外投资者广泛参与境内期货品种交易,有效防控国际化业务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本次培训会设有境外展业监管框架、各国境外展业法律监管法规及交流回答三个主要环节。会上,大商所法律与合规监督部相关专家首先讲解了期货公司在境外展业时需要关注的法律框架以及共性的问题,包括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原则、反向问询豁免、GDPR隐私保护、CFTC红名单等。随后,上述专家阐述了期货公司在欧洲十三国(地区)、大洋洲及南美洲四国(地区)、亚洲十七国(地区)、非洲及离岸六国(地区)进行展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介绍相关国家(地区)的监管思路,归纳总结相关国家(地区)的监管模式,结合调研中发现的境外展业现实问题,为市场提供境外展业合规建议。

  据介绍,大商所分享的境外展业法律问题主要涵盖三个方面:首先是期货公司能否接受该国客户,以及是否需要持牌;其次是期货公司能否接受该国期货经纪机构的转委托以及该国经纪机构相关牌照的核查方式;最后是期货公司能否向该国主体或到该国境内进行市场推广。此次培训所分享的国家和地区覆盖了欧洲、大洋洲、亚洲、非洲、离岸六国等五大区域。

  上海辖区某期货公司人士参加线上视频会后对记者说:“我们有一些境外业务,虽然目前的业务规模相对境内业务较有限,但由于在各个国家开展境外业务要求不一样,情况相比境内来说更为复杂。因此,对期货公司开展境外展业法律合规的培训很必要。”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期货公司境外展业是推进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的重要一环,类似的业务培训可为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据悉,自2018年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以来,截至8月底已有来自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270多家境外机构开户。其间,大商所持续加强对期货公司境外展业的合规支持,针对期货公司接受境外客户委托或者境外招揽是否会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监管、引发持牌要求等问题,与全球衍生品领域排行前列的知名律所合作,完成40个国家(地区)相关法律风险评估,已整理完成期货公司境外展业法律问题汇编并向全部期货公司进行发放。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如何访问权限为100/255贴子:/thread-37840-1-1.html;注册后仍无法回复:/thread-23-1-1.html;微信/QQ群:/thread-262-1-1.html;网盘链接失效解决办法:/thread-93307-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