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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标准仓单交易业务5月29日上线

大商所标准仓单交易业务5月29日上线

大商所日前发布通知,将于5月29日正式上线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市场人士普遍表示,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大商所上线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是资本市场发挥中枢作用、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的又一重要举措。作为联系期现货市场的纽带,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打通期现货市场,盘活仓单存量,使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和期现套利变得更加便利,促进期现价格的联动和收敛,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效率。期货日报记者日前就大商所标准仓单交易的方式、流程及要求等问题采访了大商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在交易和报价方式上,大商所标准仓单交易采用卖方挂牌交易和全价报价方式,卖方仓单交易客户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挂牌方式发出标准仓单卖出信息,买方仓单交易客户摘牌后,于当日完成结算交收。交易所未来还将推出更多创新的交易方式和报价方式。

在结算方式上,该负责人说,交易所对标准仓单交易的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客户进行当日结算,并对标准仓单交易采取实时收付的方式。在交易时间段内,买方仓单交易客户付清标准仓单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经交易所确认后,完成货款划转和标准仓单过户。

据介绍,大商所标准仓单交易采取三方开票业务模式,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客户完成标准仓单过户后,交易所向买方仓单交易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仓单交易客户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三方开票模式为基础,标准仓单交易将采用匿名交易机制,在卖方挂牌和买方摘牌过程中不用公开企业名称等身份信息,相对于传统现货交易更好地保护参与者的商业信息。”该负责人补充说。

关于用于交易的标准仓单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客户操作流程,该负责人表示,仓单交易客户需要通过平台将标准仓单进行交易登记后,方可用于标准仓单交易。完成交易登记的标准仓单需要解除交易登记后,方可用于除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外的其他业务。

进行交易登记的标准仓单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一是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品种;二是不属于电子仓单系统中不可交易仓单额度,不影响其他仓单业务正常开展;三是标准仓单在电子仓单系统中状态为“流通状态”,且能够正常用于交易业务;四是标准仓单处于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周期内,每个标准仓单交易品种交易周期由交易所另行公告;五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在增值税发票时间的规定上,一是交易所设定每月23日为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日,凡是在每月23日(含当日)之前成交的交易,交易所在当月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是在当月23日之后成交的交易,交易所在次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截止日之前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每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截止日。二是卖方客户应当在成交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交易所。卖方客户是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应当在成交后7个交易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交易所。

在费用方面,上市初期交易所对标准仓单交易暂不收取交易手续费。该负责人表示,大商所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对原有的仓储费收取业务不产生影响,仓储费仍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由交易所向标准仓单所属会员收取。

标准仓单交易实行价格限制。据悉,交易所根据相应品种基准价确定价格限制区间。仓单交易客户超过价格限制区间的挂牌申请无效。价格限制区间根据基准价与最大价格波动幅度计算。最大价格波动幅度由交易所根据品种进行设置。

“对于非自营会员的交易所客户,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指定一家期货公司会员作为其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期间的仓单管理会员,期货公司会员需要协助客户准备开户的相应材料,包括拟交易品种的期货交割记录、开户申请表、用户注册申请表等;与客户签署相关协议,对客户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履行对客户标准仓单的管理职责。”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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