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申领失业救济金人数反映国内劳动市场状况。申领失业救济金人数增加反映被解雇的人数增加或寻找工作难度增大。该指数是反映劳动市场状况的第二指标,之后由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月度就业人数报告更受关注。) x& _$ Z, U2 D- e# b- O7 X; z
, m. h. o, |: O: [5 D+ C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不是面对所有的失业人员,而是“按条件发放”。基本条件为:必须工作20周以上;有充分的失业理由;身体健康。自动离职者、因过失被开除者,均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自认为具备条件的失业者需提出申请,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于提交申请的第二周开始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数额以前一年最高工资季度的收入作为依据,大约为其60%。一般情况下,失业救济金最多可发放26周,在“高失业期”可延长至39周,当经济出现萧条时,可延长至52周,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所需款项一半来自联邦政府,一半是州政府提供。而正常的救济款项,则是州政府每年通过向雇主征收“失业补偿税”而获得的。该数据由劳工部每周四公布一次,每四周公布一次月份平均值,每3个月公布一次季度平均值。该数据对之后公布的月度就业人数报告有一定的预测作用,经济学家表示周申领失业救济金人数低于35万通常预示就业温和增长8 Z$ ^# ?: h. w0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