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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学派
这个学派在理论上的最大特点在于:强调货币的价值和商品的价格决定于货币数量。从货币数量理论的演变过程来看,货币学派实际上分为传统的货币学派和现代的货币学派,即米儿顿•弗里德曼以前的货币数量论者都属于传统货币学派,而弗里德曼等新货币数量论者都属于现代货币学派。西方货币理论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划分四大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货币自然观(公元前5世纪--公元14实际),这种货币观基于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交换关系,把货币在其中只起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作用的流通形式,看作是违反自然的和不合理的。货币自然观的最大特点是强调货币为“虚构的财富“;第二阶段,货币财富观(15世纪--17世纪中叶),这种货币观把货币看做是一国的唯一财富。因此,认为衡量一国实力的尺度,是该国所拥有的金银量;第三阶段,货币面纱观(17世纪末--20世30年代初),它把市场经济看做是物物交换的实物经济,而认为货币不过是交换手段,像对经济不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即货币就像罩在实物经济上的一层面纱;第四阶段,货币经济观(20世纪30年代以来),它认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通过货币来实现的,货币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传统的货币数量理论是在货币面纱观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最有影响,并且发展的最为充分的货币理论。一般认为西方货币数量理论产生于16世纪末期,法国律师让•博丹和意大利人达凡茶铁被认为是西方货币数量理论的创始人。让•博丹认为,金银的价值与一般的商品的价值相同,其数量增加,则其价值即被低评,而与其交换的商品价值自然就要上涨。达凡茶铁则认为,社会上一切货物的重量 ,与流通的一切金银是相等价的,因此,一国货物总量的一部分,必然等于该国所有金银的相应部分。因此,他认为货币数量增加,则物价自然上涨。
货币数量理论作为一种与货币金属学说直接对立的货币理论,始于17世纪末期的货币论战。
在关于是否需要足值金银充当铸币的论战中 ,约翰•洛克第一次以货币数量论同货币金属学说抗衡。在洛克两本经济著作中,不仅提出了货币数量论的观点,而且还提出了货币名目论的观点。他认为货币价值决定于流通中的现有货币量。同时,洛克又提出货币价值决定于商品供求量的观点。洛克认为,由于每个人至少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现款来偿付那些对他供应生活方面和贸易方面的必需品的债权人,所以贸易的必需条件是要有足以保持地主,劳动者和经纪人的信用的货币量。这样,一定要用现款或短期内可以得到款项来经常地与货物和劳动相交换。
货币成为贸易所必需,并且在贸易与货币之间有难以确定的比例数。因为这不仅取决于货币的绝对数量,而且还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洛克还认为商品价格的变化取决于货币数量和商品的供求关系,只要改变任何一方面的数量,就可以立刻改变物品价格,
这一时期的爱尔兰银行家理查德•坎蒂隆接受和发展了洛克的货币数量理论。他认为,关于货币价值取决于货币量和商品量的比例的观点,在分析物品的市场价格时是正确的。另外,他认为在确定货币流通量时,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流通速度。在交换中,货币流通的加速或更大的加速,等于把真实货币增加到了某一点。在坎蒂隆看来,一定的货币是难以于察觉的方式和数量流到国外或被带入国内的。他从一国贵金属矿藏的开发,经常性的贸易顺差和外国提供的补贴,外国使节或旅游者的开支三方面分析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国流通的货币量的增加总要引起消费的增加,总要使支出达到较高的水平。坎蒂隆还分析了货币利息变动的原因,他认为一国中货币数量的增加会压低那里的利息率,因为在货币充裕的时候借钱比较容易。如果一国的行政官员希望通过法律来调节先现行利息率,这一调节必须以最高等级或大致相当于此的现行市场利息率为基础,否则法律的限制就不会有效。因为契约双方只服从竞争的力量,或有放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比例所决定的现行价格 。他们将会作秘密交易,而法律的限制只能增加交易的困难,从而提高而不是压低利息率。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的货币数量论是从法律与货币的关系的角度提出来的,在传统的货币学派中,孟德斯鸠的货币数量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
对于货币性质,孟德斯鸠认为“货币是一种标志,代表一切商品的价值“。他把金属货币区分为真实的货币和想象的货币。孟德斯鸠认为,对一切要求贸易繁盛的国家 ,有一项极好的法律,可以根绝由于不诚实或由于材料的缺乏,人们把每一货币的金属含量减去一部分而仍然使用同一名目,就是规定只能使用真实的货币,并禁止一切可能使它变成想象货币的办法。这表明,孟德斯鸠是把商品货币关系理解为互为符号,互为代表的关系,从而引出货币符号论。这与那种从货币本身的名目化中引申货币符号论是有所不同的。孟德斯鸠认为,货币与商品既然保持着一种互为符号,互为代表的关系,那么,在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比例关系。由此,他认为物价的确定,决定于物品总数与货币总数的比例。孟德斯鸠在名目论上的基础上,把洛克关于物价决定于商品量的见解,发展成为一种比例货币数量理论,即物价依据物品总量和货币总量间的比例确定。
18世纪货币数量理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英国著名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他认为,货币并不是一个商业方面的问题,而是人们约定用以便利商品交换的一种工具。其次,他认为,交换中商品与货币具有一定的比例,而物价的变动则取决于这种比例关系。在他看来,流通中的货币量与商品之间存在着一种“正常的比例“。在这种比例下物价是不变动的。休谟还认为,在国家间,货币存在一个均衡分布的趋势。也就说,货币与国家的技艺和工业始终大体相称。这是因为人们的兴趣和爱好所产生那种吸引力,从而使货币量的差别同工业和商品量的差别保持一定的比例,使均衡得以维持。休谟认为利息率并不取决于贵金属数量的多寡。货币多和利息低,这两种结果自然都是商业和工业的产物,但是,它们是彼此完全独立的。休谟在独立地分析和研究了货币影响物价的过程,在说明他的一国财富不受货币多寡的影响的观点与货币增加的观点与货币增加促进生产高涨的某些事实不相矛盾时,第一次明确论述了货币对一般物价影响的时间滞后性问题。休谟的“时滞“理论对现代货币学派具有重要影响,弗里德曼正是利用这种“时滞“理论来说明当代西方社会中的“滞胀“问题,并利用统计数字证明了休谟理论的正确性。
19世纪的货币数量理论,比较著名有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他认为,黄金和白银也同其他商品一样,有其内在价值。他还认为货币的价值并不是完全取决于其绝对量,而是取决于与它所必须完成的支付的相对量。他在分析贵金属的分配的规律时,提出每一地区将按其贸易在与全国贸易比较下所需要的数额,在其流通中保持全国通货的一个适当份额,一个地区流通媒介的任何增加,不能不广泛地散布到各地。其次,李嘉图还就纸币贬值的原因进行分析,在商品交易量不变的情况下,纸币量增加,它的价值就会随之低落,而货物的价格则会相应的上涨。再次,李嘉图认为应当有一个安全,经济和方便的通货制度。在他看来,如果能使通货价值除本位金属本身价值变动之外,不致发生任何其他变动。同时又能使用一种费用最少的媒介进行流通,那便达到了一种通货制度所能达到的最完美境界。
与李嘉图同时代的詹•穆勒是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系统地阐述李嘉图理论的人“。他认为货币价值决定于货币数量。在他看来,货币价值是指一定量货币所能购买到的商品量。这样,要研究决定货币价值的因素,就必然要分析商品与货币交换的比率问题。而在分析货币价值与货币量的关系时,他把商品量与货币流通速度考虑进来,认为在货币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商品量减少,就会使货币价值下降。如果商品量增加,则货币价值增加。其次,穆勒认为,一国货币数量的增加会引起物价上涨。他强调货币数量的增加,从而货币价值的下降,只能使所有商品的价格上涨,但并不能影响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再次,穆勒还认为,货币数量决定贵金属的价值。在自由铸造货币的情况下,货币量总量是由贵金属的价值所决定的,即视铸币价值大于或小于金银块的价值而增减货币数量。最后,穆勒认为,贵金属价值决定生产费用。在他看来,黄金和白银都是商品,而获得这些商品是必须用劳动和资本的。
19世纪40年代“通货论争“中通货主义的代表人物奥维尔斯顿对货币数量理论进行修正。他认为货币数量对物价的影响受其他因素制约。货币数量对物价的影响,常常依存于通货数量以为的影响,这些其他因素的变动,如果与通货数量的变动同一方向,则将加强货币量对于物价的影响。如果方向相反,那么就会妨害货币量对物价的影响。
奥维尔斯顿认为货币量对物价的影响需根据时间与影响程度而定,在短期内,除了货币数量的增减的因素外,还有货币流通速度快慢的变化。使得货币数量对物价的决定作用不是绝对,而是相对的。而对于调节货币发行的原则,奥维尔斯顿主张银行券的发行额应根据黄金流入及流出加以调节,禁止地方银行发钞。
在这一时期英国的经济学家约翰•穆勒提出了一种有条件的货币数量论。他认为货币价值在短期内决定于货币的供给和货币的的需求。其他情况不变,货币价值与其数量成反比例,货币数量的增加,则价值恰好以相等的比例减低;货币数量减少,则价值依旧恰好相等的比例提高。其次,约•穆勒认为货币价值在长期内决定于生产费用。这是由于贵金属随时都有极大的数量存在,同时,其磨损是极缓慢的,因此,生产贵金属的条件虽会发生种种变化,从而带来生产费用的变化。再次,他认为货币价值决定于供求的规律,是受货币价值决定于生产费用的规律支配的。这是因为货币供给量是受生产费用支配的,因此,贵金属的生产费用的变化,会导致它们数量成比例地增减,从而影响货币的价值。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货币数量论得到长足发展。英国的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提出现金余额的观点。他认为,货币是指一切不管在何时何地,作为购买商品和劳务及商业支付手段,能够不受怀疑或调查就“通行“无阻的东西。它的主要职能有:当场买卖的交换媒介,金银以及金银为基础的货币;充当价值标准或延期支付的标准。他还认为购买力的计算是困难的,但最好的利用资料是标准商品的批发价格,并用“指数“化来衡量。其次,马歇尔认为在每一个社会中,人们的收入之中都有一部分被认为值得以通货形式加以保存,而一国通货所保有的通货的总价值,既不会大大低于,也不会大大高于其国民所掌握的购买力的数量,也就是比较利益的货币需求。再次,马歇尔还研究保有通货价值与货币流通速度的关系,他认为在其他一切条件保持不变,人们想以流通形式保存其资源的比例愈小,则货币流通速度愈快,从而流通中的货币量愈多。而与流通中货币量相应的物价成比例上升。同时,以通货形式保存其资源的比例愈小,通货总值愈小。
这一时期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他主要对交易方程式及统计资料进行验证,他利用方程式解释货币购买力的原因,并试图解释决定货币价值的原因和决定一般物价的原因。他认为货币的购买力就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倒数。费雪还提出了固定货币价值或购买力的计划,他主张采取金汇和计数表本位制的混合制。在这种汇制基础上,他提出不按金的一定重量计算,而是按一定重量的金的购买力来确定汇兑率的主张。。其次,他还分析了利息与货币和物价的关系:物价水平上涨时利率一般有增高的倾向,物价水平降低时利率一般有降低的倾向。
这一时期的瑞典经济学家克尼特•维克塞尔提出了他的积累过程理论。他认为货币的职能有:价值尺度,价值贮藏手段和交换媒介。而只有交换媒介才是真正的意义上表现了货币的特性。对于货币的作用,维克塞尔更强调货币流通速度执行其任务的作用。他认为既不能否定货币对经济的作用又不能夸大货币对经济的作用,并且人们完全可以能动地控制货币对经济产生的影响。其次,维克塞尔分析了一般物价变动的原因:金融市场的供给情况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减。他还认为信用是加速货币流通手段的有力手段,并可以确定一国的银行或政府,能在任何程度上利用信用或类似工具来调节货币的价值。再次,维克塞尔认为银行利率是一般价格的调节者,银行利率提高,可以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减少工具量,使一般物价下降,反之。但是在短期,利率只是影响物价变动的因素之一,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资本自然率。他认为资本自然率与货币自然率之间的差异,对价格水平起着渐进的和累进的影响,而且要保持价格水平的稳定,必须使货币利率与资本自然利率趋于一致。最后,维克塞尔就稳定价格提出两点建议:银行的首要不是追求高额利润,而是稳定价格。要达到稳定价格水平的目的,必须采取措施使平均货币利率与资本自然利率趋于一致。
现代货币学派的基本理论主要是弗里德曼基于新自由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从而提出他的市场经济理论,通货膨胀理论,国际收支与汇率理论,以及一些相应的政策。
弗里德曼认为市场经济的理想模式是;在这种经济中,个人是作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本人而行事的。如果有谁是作为别人的代理人而行事,那么他是自愿的,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这样做。在市场经济中,交换的自愿和互利的,并且交易要想发生,参加者的价值观念必须要有差别的。他认为市场的作用在于:在自愿和互利交易的基础上,价格能够协调千百万人的活动。以经济效率为中心的市场调节,正是通过价格的价格传递信息,价格刺激和收入效应三种作用为基础的。另外,他认为要想从政府的有利之处取得好处而又同时能回避对自由的威胁,就必须坚持: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具有限度,为此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弗里德曼认为不存在纯粹的制度,每一制度都是某种类似混合制度的东西:一方面,包括着指令性因素,而另一方面,却有主要地依赖于自愿合作。问题在一种比例问题,在于将指令性因素降到最小,而且在引入指令性因素的地方,在于在实现人们所追求的生产效率目标以外的其他目标的同时,以一种尽可能小妨害市场运行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指令性因素最小化。
弗里德曼提出消费的永久性收入理论,通常使用的收入与消费的概念是不适当的,实际上,存在两种消费和两种收入,在分析消费行为时,应当严格区分。收入实际上存在记录的收入或测得收入与永久性收入的区别。他认为永久性收入是无法直接观察出来的,它必须从消费单位的行为中推导出来。对社会整体来说,永久性收入可以被看作是当前及过去测得的收入的加权平均数,这一加权平均数受到一稳定长期趋势的向上调整,同时它所具有的权数将随时间的向后推移而下降。其次弗里德曼还研究了消费行为与收入结构,他认为根据永久性收入假说观点,消费对收入的回归在消费研究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应大大减少,而且这一回归所具有的作用和用途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一回归的作用主要在于为收入的总变动的分解,从而为收入结构的研究提供手段。因此,这一回归的主要用途却完全不在消费研究方面,而在于收入分配分析方面。它使得关于消费者预算收入的大量数据可以被用来解释收入分配方面的数据,并将收入分配方面的数据转化为对永久性收入状态的分布情况的估计。再次,弗里德曼认为永久性收入假说即破除了实际国民收入与储蓄率之间的直接联系,也破除了二者之间的间接联系。储蓄率是独立于国民收入水平的,因此,要把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归于投资,而并不是归于储蓄过程。在经济波动方面,弗里德曼则不同意将之归咎于不稳定的投资与消费和当前收入的相对稳定关系之间互相作用。而认为它们之间的内在循环体系是稳定的。
在货币理论方面,货币数量理论认为对货币持有者来说,真正有意义的是他所持有的实际货币数量,而不是名义货币数量;存在一个人们在任何情况下所希望持有的相当确定的实际货币数量。实际货币持有量的变动通常是缓慢地逐渐进行的,或者成为早期货币供给的系列变动结果,与此相比名义货币数量供给的显著变化可以而且常常独立于需求的变化而发生。弗里德曼从货币的需求是资本或财富理论的组成部分的观点出发研究真实货币需求。他认为在决定真实货币需求的这些变量中,永久性收入起主导作用。他还认为真实货币需求的最大特点是它具有稳定性。其次,名义货币的供给,主要取决于货币制度。在名义货币供给量与实际货币数量的关系上,弗里德曼认为,名义货币量可以被认为主要由供给所决定的,而实际货币数量可以被认为是由需求所决定的。再次,弗里德曼在研究货币传递机制时得出几个结论:第一,货币的传递机制的内容包括一种初始流动性和可贷出资金效应,收入效应,价格预期效应。第二,针对货币变动而进行的调整要用很长的时间,而且影响到许多经济变量。第三,货币作用过程中的短期均衡是由某种调整过程所决定的。第四,长期均衡被定义为没有实际值和预期值之间的差异。第五,短期调整过程与长期均衡状态之间的转变,是通过预期值的修正而产生的。在通货膨胀理论方面,弗里德曼认为通货膨胀主要是一种货币现象,是由货币量比产量增加得更快造成的。货币量的作用为主,产量的作用为辅。许多现象都可以使通货膨胀率发生暂时的波动,但只有当它们影响到货币增长率时,才会产生持久的影响。弗里德曼认为,虽然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但是货币增长率的变化不能立刻引起物价的变化。货币量的增加到物价的上涨,还存在一个过程。其次,弗里德曼认为,由通货膨胀的反复无常或高度的不稳定性所产生的最主要的恶果就是削弱了市场协调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再次,弗里德曼分析了通货膨胀和失业之间的关系。在短期,自然失业率假说可以用来说明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正比关系;而在长期正斜率的菲利普斯曲线也有可能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现象而发生。最后,弗里德曼认为降低货币增长率是对通货膨胀的医治的唯一办法。为此,他提出一个稳定货币供给的“简单规则“,即货币供应的增长率必须同实际经济增长率保持一致。
在国际收支与汇率理论方面,弗里德曼认为国际收支有四种调整方法:货币储备的抵消性变动;国内价格的调整;汇率的调整;对与外汇有关的交易的直接控制。其次,浮动汇率制度的作用:能使我们有效地和直接地走向物品和劳务的完全自由的贸易;在最大限度地保持各国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条件下,通过贸易而将各国之间的互相依存融合起来;可以消除协调各国国内货币政策的压力。弗里德曼认为浮动汇率可以实现两种重要的目标: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及各国按照自己意愿来追求国内稳定的自由。但可变汇率并不是不稳定汇率,而是在适当的范围内活动。同时,浮动汇率的调整具有时滞性。这是因为浮动汇率对外部情况变动的最终调整,将由生产资源分配方面的变动及可用于消费和投资的产品构成方面的变动所组成。但是,这种最终变动不会立即实现,这是因为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从而面向国内消费的产品生产转向面向出口的产品生产是需要时间的,反之亦然。另外,在国外建立的新市场,或者说服消费者用国外产品来取代他们业已习惯了的国内产品,也是需要时间。
在现代货币学派的货币政策方面,弗里德曼的货币政策主张经历了两个即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发展阶段:60年代的货币政策分析与80年代的货币政策分析。在20世纪60年代,弗里德曼从几方面关于货币政策问题的分析。首先,弗里德曼从货币政策力所难及方面分析,他认为除极短的时期以外,货币政策对利率和失业率的钉住无法持续得更久。其次,他再货币政策力所能及方面分析货币政策的作用:能够防止货币本身成为经济波动的一个主要根源;为经济的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助抵消经济体系中来自其他方面的主要波动。但是货币政策效果具有时滞性,弗里德曼认为货币政策存在“观察滞后“,“决策滞后“和“效果滞后“。在他看来,货币政策的时间滞后,常常使以反周期循环为目的的权衡性货币政策变为对经济的额外的和不必要的干扰。因此,反周期的权衡性货币政策是不可取的。再次,弗里德曼认为,一种理想的货币制度应该是;它将使政府能够履行它对货币的责任,而同时有限制了因此而赋予政府的权力,从而避免这种权力被用来剥削经济和政治的自由。弗里德曼认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控制是非理想的:中央银行具有独裁主义和极权主义;造成责任分散;导致货币政策过分地以来于个人的品质而造成不稳定性;过分重视银行家的观点。弗里德曼认为应当真正地通过立法而建立起用于货币政策行为的规章制度,从而实现用法治的政府来取代人治的政府。这样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将使得公众能够通过政治当局来对货币政策进行控制,而同时又可以使货币政策不受政治当局经常出现的奇思怪想的支配。再次,弗里德曼分析货币政策的目标时指出货币当局可以有效地进行控制的最重要的数量就是货币存量,这也是货币当局应承担的最基本的职责。在把控制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直接目标后,弗里德曼提出了一个达到货币政策直接目标的“简单规则“,即“年复一年地按一个固定不变的比率增加货币存量。“最后,在货币方案方面,弗里德曼认为货币与银行的安排不能听任市场,而政府在货币与银行的安排问题上,应当对货币发行量设置外部限制和防止伪造活动。弗里德曼认为还可以通过联邦储备系统:可以有权规定再贴率;改变准备金要求量;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各种债券;影响利率结构;监督或调节联邦储备各成员银行的各种业务活动的权力。取消目前财政部对债务的管理,把债务管理权集中到联储,并且财政部只能在联储开设帐户。
在20世纪80年代弗里德曼提出一个货币改革的目标:减少货币的变动性。他认为,减少货币的变动性十分重要,因为,货币增长方面的稳定,是经济方面稳定的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在货币政策结构改革方面,弗里德曼认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减少货币增长的变动性,限制货币当局的处理权限,同时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为此,他提出:对联邦储备系统制定一套货币规则,将规定规章制度的功能与货币方面的功能区别开来;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自主,将其转化为财政部的一个司。弗里德曼主张实现基础货币的零增长,他认为这样可以结束联邦储备系统决定货币数量的专制权力,同时,也无须实施货币的竞争性发行,也不会在现有的其他经济机构及金融机构中引起任何重大的骚动。最后,弗里德曼对“是否可以将货币与银行的安排支配权六给市场“的问题持否定回答,他认为,现今所有的货币都是性有货币,然而资源耗费并没有被消除;困难的特性发生了变化,它们对现钞的影响似乎不再比对存款或其他货币或准货币的支付承诺更为严重;对能兑换成某种商品的货币问题说服力,远大于它对纯信用货币问题的水副力。由此,弗里德曼认为,比之政府介入所实际取得的成效,把货币和银行的安排权留给市场会产生更令人满意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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