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对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等11家无证排污焦化企业依法停业、关闭及处置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唐山市人民政府: 我厅在排污证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市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滦县国创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荣义炼焦制气有限公司、河北永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钢(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市蓝海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迁安市宏奥工贸有限公司(共14家)存在企业或部分设施无证排污行为。其中迁安市宏奥工贸有限公司4.3米2*50孔焦炉已经关停,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侧装5.5米72孔焦炉和唐山市蓝海实业有限公司 TJL80-4355CD型捣固焦炉已停止装煤正在实施关停,其余11家企业一直存在全部或部分设施无证排污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上述14家焦化企业均在未取得全部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建成并投产。2018年3月至9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61条规定,陆续对辖区内11 家无环评审批手续和3家部分有环评审批手续(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和迁安市宏奥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设施有环评手续)的14家焦化企业,核发了一年有效期的排污许可证,并提出取得环评批复的整改要求。 2019年3月起至9月,14家焦化企业排污许可证陆续到期,但企业仍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已陆续注销了上述企业排污许可证或进行了许可证变更(从许可证中删除了无环评手续设施内容),并向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下达了停业关闭告知函。经核实,目前有11家焦化企业仍在生产,处于无证排污状态,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 依法处理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无证排污企业由核发部门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请你市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特别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依法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无证排污焦化企业或实施停业、关闭;责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焦化企业违法行为处置到位;对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唐山市政府应责令区县政府加强对焦化企业监管力度,对已关停和正在关停焦炉设施的企业,确保关停到位,并强化后续监管,不得恢复生产。坚决杜绝无证排污。 我厅将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察。对不屣行法定职责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问题线索。我厅将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移交。 唐山市实际在产产能3445万吨,附件1中,唐山市11家无证排污焦化企业涉及焦化产能1495万吨,其中1435万吨均为目前在产产能;附件2中,涉及焦化企业多为纵横钢铁焦化置换项目中企业(东方炼焦、蓝海实业、榕丰钢铁、通宝焦化部分设备),于11月中旬陆续通过验收,准备关停,迁安宏奥工贸有限公司4.3米焦炉于2018年关停不在出焦。 已有相关企业受到文件,目前生产正常。 (文章来源:我的钢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