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首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

首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

首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现货平台投资纠纷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津贵所”)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无效,应赔偿原告投资者90万元。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津贵所不服裁决,将提起上诉。

  根据案情材料,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津贵所交易白银现货,先后总投入约130万元,成交192笔,共亏损约91万元。

  津贵所于2008年设立,据其官网披露,白银现货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所以伦敦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白银市场价格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报出现货白银指导价,其会员公司再据此按照一定点差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者可以进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40%。

  历城区法院认为,涉案的所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实质上是非法期货交易,涉案的192笔交易无任何白银实物交收或延期实物交收,均直接平仓对冲了结,实际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笔多达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不具备交割能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从单个客户角度,涉案交易采取会员与投资者间一对一对赌方式,但从津贵所130多家会员公司角度,是集中了众多客户参与交易,属于分散式柜台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第一财经记者独家了解到,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今年3月,清理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分散式柜台交易“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交易场所既不组织商品流通、又不发现商品价格,实为投机炒作平台,对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


  历城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津贵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津贵所承担。

  有接近津贵所的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目前该裁决尚未生效,被告津贵所不服裁决,准备上诉至济南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第一财经表示,该判决吸纳了相同时期其他法院及最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观点和主张,全面回应了津贵所的抗辩意见,对同类案件审理而言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终裁定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现货”为名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判决其全额赔偿投资者。

  今年8月,最高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如何访问权限为100/255贴子:/thread-37840-1-1.html;注册后仍无法回复:/thread-23-1-1.html;微信/QQ群:/thread-262-1-1.html;网盘链接失效解决办法:/thread-93307-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