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上期所发布不锈钢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

上期所发布不锈钢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9月18日发布不锈钢期货相关公告,确定了不锈钢期货首批注册品牌、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检验机构名单,不锈钢期货交割业务顺利运行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据了解,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6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质量规定方面,第一,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质量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要求的06Cr19Ni10,或者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SUS304,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表面质量技术要求;第二,每一标准仓单的不锈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者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且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第三,每一标准仓单不锈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牌号、同一宽度、同一厚度和同一边部状态的商品组成;第四,不锈钢交割以净重进行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第五,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或者指定厂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和指定品牌是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者交易所认可的指定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指定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此外,上期所同时公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不锈钢厂库交割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修订案)》等规则。

据介绍,本着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上期所严格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相关事项的遴选工作。从尊重不锈钢现货贸易习惯和满足下游企业采购需求的角度出发,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实行注册管理制度。自启动注册工作以来,共有近20家企业提出了交割商品注册申请。此次公告显示,来自9家企业、10个产地的商品进入首批注册品牌名单。

不锈钢期货上市初期,指定交割仓库主要分布于江苏无锡地区。无锡是我国重要的不锈钢产业聚集地,汇聚了大量的不锈钢流通、服务和生产企业。经上期所综合评估、审慎考察,选定2家资质齐全、实力过硬、经验丰富的仓储企业作为首批不锈钢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不锈钢期货上市后,上期所也将视情况逐步向其他地区扩充交割仓库资源,以满足市场的交割需求,指定交割仓库间不设地区升贴水。

检验机构方面,上期所确定了3家具备丰富操作经验和良好市场信誉的机构提供不锈钢交割商品的第三方检验服务。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不锈钢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按照成熟一批、批准一批的原则,持续优化完善注册品牌、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检验机构设置工作,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更好地发挥。




附件:

1. 《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

2.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案)》

3.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

4.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

5.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

6.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不锈钢厂库交割办法(试行)》

7.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8.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9.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修订案)》

10. 修订对照表

责任编辑:赵彬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如何访问权限为100/255贴子:/thread-37840-1-1.html;注册后仍无法回复:/thread-23-1-1.html;微信/QQ群:/thread-262-1-1.html;网盘链接失效解决办法:/thread-93307-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