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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玉米期权将于1月28日上市

大商所玉米期权将于1月28日上市

1月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自2019年1月28日起开展玉米期权交易,这意味着继豆粕、白糖期权后,我国农产品期权品种将进一步丰富。

  据了解,2004年玉米期货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合约规则不断完善,投资者参与程度逐步提高,功能持续深化。目前,玉米产业链全部大型贸易企业、50%的全国30强饲料企业集团以及75%的玉米淀粉加工企业利用玉米期货规避现货价格风险。2016年3月,我国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并逐渐转向市场定价的机制。随着我国玉米相关农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玉米市场价格波动加剧,相关主体和涉农企业对玉米价格的避险需求不断增加,对精细化管理风险的需求日益增强,迫切需要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更加灵活的风险管理手段和多样化交易策略支持。从国际经验看,期权产品有助于丰富交易主体的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市场整体运行风险,优化投资者参与结构。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上市玉米期权品种,将有助于市场为玉米产业的中下游企业开发出量身定制的风险管理产品,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产业客户特别是下游玉米深加工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动玉米产业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此外,玉米作为我国重要的原粮品种,与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有着较强的关联性。2018年我国玉米总产量约2.5亿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通过最低保护价、临时收储等政策支持农业生产,虽然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了粮食安全,但也使国家承受了较大的财政负担。目前随着收储政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我国需要探索一条既能保障农民收益,又不影响市场定价机制的农业支持路径。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近年期货市场不断探索农业风险管理新路径,在服务“三农”、为农民提供避险服务等领域进行了场外期权、“保险+期货”等诸多有益尝试,玉米期权上市后,利用期货和期权等工具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模式可以直接通过场内期权进行风险管理,从而大幅降低运营成本和业务成本,这将有助于场外期权、“保险+期货”模式在更广范围的推广。

  “通过场内期权对冲农产品价格风险已是国外市场的成功做法。政府以权利金、类似保险费的方式补贴农民,既不影响玉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又能减轻财政补贴负担,这对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物产化工粮化部总经理助理庞冲说。

  记者了解到,豆粕期权自2017年3月在大商所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流动性适中,无论是规则制度,还是技术系统等均得到了市场的充分检验,并日趋成熟。这为后续期权品种的上市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大商所已对玉米期权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研究,已完成玉米期权合约、参数设计以及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等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将结合市场对玉米期权合约的意见和建议,稳步推进上市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玉米期权顺利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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