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老赖”屡罚屡犯 业内建议处罚力度应大于违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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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老赖”屡罚屡犯 业内建议处罚力度应大于违法收益
“利益驱使叠加侥幸心态,这是资本市场中经常出现违法违规惯犯的原因所在。”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召开重大案件办理工作调度推进会,集中督办10起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这10起案件主要涉及四种案件类型,包括“个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被行政处罚后,不收敛、不收手,屡罚屡犯,继续利用他人账户,通过连续交易、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价格,违法收益巨大”等。 就以屡罚不改的“唐家班”为例。《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由于唐汉博等人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行为,近年来已被证监会多次严肃查处。如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唐园子因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唐汉博先后控制9个账户操纵“华资实业”股票,最终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近4000万元;同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唐汉博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再次被证监会做出处罚。 尤为瞩目的是,随着监管态势的进一步升级,即便唐汉博等人转战香港,但其利用“沪港通”账户进行跨境操纵“小商品城”的案例,最终依然被监管层查处。与此同时,该案还牵出唐汉博及其“唐家班”涉嫌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广发证券、新希望、博云新材等5只股票的另一宗操纵案。对此,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太平洋证券策略分析师金达莱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A股市场中,这种屡罚屡犯惯犯的存在,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具有很大危害的。首先,这种行为助长了违法侥幸心理,明知故犯、屡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将增大执法成本,对监管机关的权威性构成挑战;其次,这种行为不利于市场对违规行为严重性的充分认识,行政处罚后仍能重蹈覆辙,至少反映违规人员并未对相关规定引起高度重视;最后,也助长了资本市场的投机行为,屡罚屡犯的背后是违规成本的低廉和违法收益的丰厚,反映出非价值投资仍然能获得高收益。 金达莱认为,这种屡罚屡犯的行为恰恰说明目前的违规成本较低,因此需要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处罚力度至少需要提高到使违规的代价能够远远超出其违法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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