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华夏基金元老王亚伟与新华基金元老王卫东曾一度上演“二王PK”的年度排名大战。而今年,王卫东及其私募因尾盘操纵股价被罚近500万元。 近日,证监会发布对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王卫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新华汇嘉实际控制并操作涉案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尾盘大量买入提高股票收盘价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在所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法,影响了“宝信软件”和“联发股份”的交易价格。因此,决定对新华汇嘉没收违法所得109.15万元,并处以327.46万元罚款;对王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多手段操纵股市 2015年初,年近50岁的王卫东投身私募,创办了私募基金新华汇嘉。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王卫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1日,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根据决定书来看,其操纵股价时间为2015年7月-9月。 新华汇嘉主要通过两种手段操纵股价: 1.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尾盘大量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 2015年7月3日、7月7日、7月27日、9月2日,上述交易日收盘前10分钟左右,“宝信软件”股价均处于跌停,新华汇嘉大量申报买入,成交后该股打开跌停再次大量买进,历次买进均占当时段内市场成交量、委托量80%以上。期间,股价拉升明显。次一交易日,新华汇嘉再卖出。
以2015年7月3日为例,7月3日14:45,“宝信软件”股价跌停,14:54:04起,新华汇嘉操作新华汇嘉财富成长2号基金下单申报买入,迅速成交后该股打开跌停。14:56:19至14:59:54,新华汇嘉累计申报买入11笔,申买数量1,038,300股,申买档位1档,占该时段市场申买量的97%;成交236,272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89.50%。 期间,申买价格从58.00元逐步提高到64.50元,最高申买价格、最低申买价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分别高出3.51%(高出2.00元)、0.33%(高出0.20元),股价由57.00元涨至64.50元,涨幅13.16%。该股当日收盘价63.41元,全天涨幅1.13%。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7月6日,新华汇嘉卖出“宝信软件”11,000股。 在操纵“联发股份”案中,新华汇嘉也使用了“尾盘买入、次一交易日卖出”的手法。 2015年7月3日收盘前5分钟,新华汇嘉累计申报买入“联发股份”9笔,申买数量3,10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委托量的94.42%;累计买入成交2,192,815股,成交量占该时段内市场成交量的93.97%,股价由12.98元拉高到14.19元。次一交易日卖出2,995,104股。
2.通过实际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方式操纵开盘价 2015年8月27日,新华汇嘉使用旗下新华汇嘉至尊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钥匙-汇嘉优势成长基金证券账户以50元的价格分别申报卖出“宝信软件”679,768股、500,000股。再用旗下新华汇嘉富强中国基金证券账户以相同价格分别申报买入该股900,000股、330,000股。最后,再使用金钥匙—汇嘉优势成长证券账户以相同价格申报卖出该股50,000股。
以上操纵手法仅在不到2分钟时间内完成,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98.04%,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的99.33%,涉案账户之间成交量占涉案账户当日总成交量的97.31%。 经计算,新华汇嘉在上述行为产生违法所得109.15万元。 新华汇嘉的申辩 证监会认为,新华汇嘉实际控制并操作涉案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尾盘大量买入提高股票收盘价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在所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法,影响了涉案股票的交易价格,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王卫东为对新华汇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处罚书显示,涉案期间,新华汇嘉控制、管理涉案的10只证券投资产品,其中4只为新华汇嘉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6只为由新华汇嘉担任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相关产品在涉案期间均由新华汇嘉投资总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卫东进行管理,王卫东使用该等产品对应的证券账户进行涉案交易。 对此,新华汇嘉提出相关陈述和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采纳了当事人的部分申辩意见,对其他意见不予采纳。 最后,证监会决定对新华汇嘉没收违法所得1,091,543.16元,并处以3,274,629.48元罚款;对王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员工10人,备案了包括新华汇嘉美丽中国1期基金在内近30只产品,机构信息最后更新时间停留在今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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