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 2016年10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的立项申请,乙二醇期货离正式上市交易提上日程。 2016第12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大连商品交易所专场活动“乙二醇、黄大豆2号合约及创新业务说明会”上,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草案首次亮相市场。 目前,大商所公布的是乙二醇合约草案,具体的一些制度后续会逐步对市场公布,交易所也会根据大家对现有的规则草案、合约草案的意见,适当调整草案的内容。 一、乙二醇期货合约草案 1、乙二醇期货合约 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公布的乙二醇(以下简称MEG)合约草案看,MEG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下变动价位1元(人民币)/吨,合约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与目前已上市的化工品合约基本类似。
二、乙二醇交割草案 1、交割品质 以国标为基础,增设部分指标。现行的乙二醇国家标准为《工业用乙二醇(GB/T4649-2008)》,是现货贸易的主流标准,国内生产企业的出厂标准也大多遵照国标执行。 另外,考虑现货贸易习惯,增加氯离子指标。因为,乙二醇中的微量无机氯主要来自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氯离子对不锈钢反应器和储罐的耐腐蚀性影响非常大,长时间存储会造成反应器或管道的严重损坏,会对下游聚合工艺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煤制乙二醇占比较低,下游聚酯企业尚未全面接受,添加1,2-丁二醇、碳酸乙烯酯等检验指标,防止煤制乙二醇进入交割。
2、仓单有效期 乙二醇作为一种生产技术比较成熟的化工产品,其质量的标准化程度较高。大商所从2015年4月开始,做了同一个样品的储存期间乙二醇的质量变化情况,显示乙二醇在储存期间的变化,水分会增加和减少。因此,仓单有效期采用一年一注销,每年9月底注销。 3、交割基准地及升贴水 首先,交割地方面。乙二醇顺应现货格局,交割区域包括华东和华南地区。因为,一方面,华南和华东地区的乙二醇产量分布占全国产量的16%、38%,进口量分布占全国进口量的9%、90%,消费量分布占全国消费量的12%、78%。另一方面,从整体流向看,乙二醇贸易从西北、华北流入产销集中的贸易集散地华东、华南地区。2015年,华东、华南的净流入量分别为34.5万吨、28.8万吨。
其中,华东更为适合作为基准交割地。一是,该地区主要的港口乙二醇的库容较大,年均周转量较高;二是,华东价格对华南、华北价格具有引导关系。可以说,华东即是最大的消费地,也是最大的集散和罐容集中地,价格代表性更强。 大商所也准备在华南地区设立非基准的交割地,希望它能够做到安全阀的作用。在华东地区交割比较紧张、价格变化比较大的时候,华南地区可以做为一个补充,作为一个安全阀来使用。 其次,升贴水方面,江浙沪地区间升贴水为0元/吨,非基准交割地华南区域升贴水为0元/吨。 4、交割制度 乙二醇交割主要面临的问题,是由于灌容问题给导致的交割量不足的问题,交易所的交易制度制定上拟采用贸易商的厂库,交割地点在生产仓单的时候不确定,但区域确定,目的在于扩大可交割商品量。 (1)信用仓单,提供现金或银行保函即可注册; (2)注册时仓单不对应固定提货地点; (3)买方在注销时指定交货地点(需具备卸货、计量、检验条件,并位于交易所制定的交收区域内); (4)由厂库负责送到买方制定地点; (5)厂库有权将送货厂库仓单,转换成普通厂库/仓库仓单,解除送货义务。 例如,从江阴到上海沿江这个区域内。买方说要运到桐乡,由厂库负责把乙二醇运到工厂,运到买方指定的交割地点;但是不能指定交到福建,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卖方或者厂库把仓单送到区域内的某个地方。 三、总结 目前,大商所公布的是乙二醇合约草案,具体的一些制度后续会逐步对市场公布,交易所也会根据大家对现有的规则草案、合约草案的意见,适当调整草案的内容。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乙二醇消费国,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5年,乙二醇的年均价格波动幅度达50%,波动较为剧烈,乙二醇期货的提出有一定的产业背景,而具体的出台仍需更多细则的规范。 来源:中信期货研究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