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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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4
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章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乙二醇的保税交割 第九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保税标准仓单可用于一次性交割和期转现交割。 乙二醇保税标准仓单可用于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 第十八条
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保税交割结算分别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交割流程进行,并以交割结算价及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作为交割货款的计算依据。 第十九条 …… 卖方应以保税交割结算单上注明的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及时完成报关手续,。一次性交割的卖方应并在最后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滚动交割的卖方应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 ……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公布该合约保税交割结算价。一次性交割的保税交割结算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公布,滚动交割的保税交割结算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公布。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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