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配套规则发布 明确CDR上市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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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配套规则发布 明确CDR上市交易等事项
路透上海11月3日 - 上海证交所周五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CDR)上市、交易、持续监管、跨境转换,以及全球存托凭证(GDR)基础股票上市、跨境转换等事宜作出了集中规定。
上交所称,CDR的境外发行人,限定于在伦交所上市的境外发行人。上市条件包括:一是总市值规模要求,即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二是当地上市年限要求,即在伦交所上市满三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三是境内上市规模要求,即申请上市的CDR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5亿元。
CDR实行竞价和做市混合交易制度。在竞价交易方面,交易机制总体上与A股保持一致,但也做出了一些差异化安排,主要包括实行与A股相同的涨跌幅限制,但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七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放宽至20%等。此外,CDR暂不纳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
CDR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等条件,并通过会员组织的综合评估;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方面,对CDR的境外发行人,总体上实行与创新企业试点中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相同的标准。
中国证监会高层多次表示,争取今年内推出沪伦通。此前有官媒报导,沪伦通最早将于12月初成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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