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报告: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仍较高 要拓宽社会资金转为股权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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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报告: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仍较高 要拓宽社会资金转为股权投资渠道
路透北京11月2日 - 中国央行周五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在专题中称,中国经济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国内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仍然艰巨。企业杠杆率过高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仍较高,部分国有企业杠杆率问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值得关注,下一步要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等政策建议。
以下为针对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专题主要内容摘录:
**企业杠杆率过高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扭转,加强转股股东权利保护**
央行网站刊登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在专题中指出,虽然降杠杆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但中国企业杠杆率过高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仍较高,不少企业还处在财务负担重、债务风险高的困难境地。下一步推动将市场化债转股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
研究出台加强转股股东权利保护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机构积极参与转股企业公司治理。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制定筹措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股权投资资金的办法,出台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措施。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转股资产交易。
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包括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现有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增强资本实力。
**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防范新型隐性债务**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具有实际偿付责任的新型隐性债务发展情况值得关注。应当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风险形成的条件和机制出现很大变化,不应也不可能重走过去债务扩张拉动经济增长进而稀释存量债务的老路。要全面监测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坚决控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有效动员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理顺价格管理体制,使企业获得合理回报。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堵住监管漏洞,阻断违规资金流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渠道。三是强化审计和问责,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弱化GDP考核导向,树立正确政绩观。
**住户部门债务风险不算突出,但增速偏高的趋势应引起关注**
近年来,中国住户部门债务水平呈不断上升趋势,个人住房贷款保持较快增长,短期消费贷款于2017年高速增长,互联网金融作为居民负债的补充渠道呈现“井喷式”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住户部门债务风险并不突出,住房信贷政策也更为审慎,但债务增速偏高的趋势应引起关注。下一步,应坚持从宏观审慎视角密切关注住户部门债务变化,多措并举抑制住户部门债务水平的过快上涨。
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增长转型过程中,应坚持以宏观审慎视角密切关注住户部门债务变化,多措并举应对住户部门债务增速过快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因城施策”的房地产宏观调控,规范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同时加强风险管理,严厉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引导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避免过度负债。
**房地产业高杠杆发展模式和房价过快上涨并存,风险有所上升**
2017年,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总体得到抑制,房地产信贷增速放缓。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审慎,房地产信贷质量较好,相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要关注房地产信贷占比过高、部分居民违规加杠杆购房、部分房地产企业债务率过高等风险。近年来房地产业高杠杆发展模式和房价过快上涨并存,房地产行业风险有所上升,相关风险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影响金融体系,须予以高度关注。
政策上建议,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指导商业银行合理管控个人住房贷款增长,强化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支持刚性居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行为,加强对消费贷款的管理,防止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行为,抑制居民部门杠杆继续过快增长。
抑制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领域,对负债率偏高以及大量购置土地、具有囤房囤地和市场炒作行为、制造地王现象等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融资限制,清理规范房地产企业“明股实债”等融资行为,提高房地产行业债务透明度,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出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财税、立法等手段,解除制约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制度障碍。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供给侧改革,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应切实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供给能力,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同时,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租购同权”,调节长期供求关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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