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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金属期货市场的现状

第二节 国际金属期货市场的现状

一、国际金属期货市场概況及交易品种

目前,国际金属期货市场主要有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COMEX)和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其中,纽约商品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实际上早已合并为一家交易所,只是因为交易仍旧分别在两个地方进行,人们仍按以往的习惯分别称呼。

在以上各金属交易所中,伦敦金属交易所规模最大,成交量最大,2003年成交量高达2.6万亿美元,2004年上半年同比增长18%左右。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上市品种也最多,包括铜、铝、锌、镍、锡、铅、合金铝、北美合金铝、白银以及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综合指数。上海期货交易所只有铜、铝两个金属上市品种,其他为橡胶等。近年来,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交易量快速增长,成为仅次于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全球第二大基本金属交易所,远远超过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商品交易所金属上市品种只有铂金和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金属上市品种只有铜、铝、白银和黄金。东京工业品交易所金属上市品种为黄金、钻金、白银和铝(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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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金属期货市场目前仍然以伦敦金属交易所为主,本章将着重介绍伦敦金属交易所,简单介绍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铜铝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作为国内交易所不属于境外期货,故不作介绍。

国际金属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主要分为工业金属和贵金属。黑色金属——钢材由于规格复杂,标准不统一,期货合约难以出台,目前尚未有交易。2003年,伦敦金属交易所曾欲推出钢材品种和塑料,但经过几轮摸底测试后,目前尚没有统一意见。

二、伦教金属交易所(LME)

(一)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历史

伦敦金属交易所(LondonMetalExchange,LME)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571年开业的皇家交易所(RoyalExchange)。当时一些金属贸易商代表生产商和消费商经常在伦敦咖啡馆聚集并进行金属现货贸易。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之前,英国的铜、锡产量除自己消费外,还向欧洲出口。因此在中世纪,欧洲有些商人也很快参加了皇家交易所的交易。

19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业革命的急速发展,英国对金属的需求不断增长,金属贸易也因此得到空前发展。为了满足国内需求,金属贸易商不得不从遥远的智利进口铜矿,从亚洲的马来西亚进口锡矿。由于路途遥远、船期不定、自然不可抗力以及信息的匮乏,使交易风险大增。贸易商在诸多风险中进行着现货贸易。随着1869年苏伊士运河的开通,从马来西亚运送锡矿到英国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左右,正好与从智利运送铜矿到英国的3个月时间相同。随着后来电报和蒸汽机的发明,使得人们能够更加准确地计算货物的出发时间以及到达时间,由此为后来交易所的3个月标准合约奠定基础。

1877年,伦敦金属市场与皇家交易所在伦敦合并,正式成立了伦敦金属交易所公司(LME Company),从此开创了其独特的以3个月期货合约为标准的金属期货交易。

交易所成立伊始,只有铜和锡两个上市商品。随着历史的发展,交易所适时适势地逐步增加了新的交易品种和修改交割商品的品质。1981年,铜的标准提高至高级铜,1986年又提高至目前仍然执行的A级铜标准(grade A)。1989年6月,伦敦金属交易所把大锡的交割标准提髙至目前的99.85%。 •

1920年交易所正式引进铅、锌品种,在此之前为非正式交易。铅的交割标准从开始交易至今基本没有改变。锌锭引入交易所后几经提高交割质量,1986年正式确定为99.995%特高级锌。

1978年伦敦金属交易所正式引入原铝交易,交割质量标准为99.50%,1987年提高至目前的交割质量标准99.7%。1979年引入镍,1992年铝合金上市。1999年5月白银上市。但后来由于交易量小,交易所把期货标准交易改为场外交易,非伦敦金属交易所正式交易。

2000年4月10日,在铜、铝、镍、铅、锌、锡六个商品的基础上创立了伦敦金属交易所期货指数(LMEX)。指数交易不能进行实物交割,只能用现金结算。指数权重比例如下:铝占43%,铜占25%,锌占16%,铅占13%,镍占2%,锡占1%。

(二)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会员构成

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会员由七种会员构成,具体为:

第一类:圈内会员(ring member)。伦敦金属交易所圈内会员必须是伦敦清算所的会员,同时也是英国金融监管局(FSA)的会员,获得英国《2000金融服务与市场准则法》授权。圈内会员可以进入圈内进行公开叫价交易,可以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经纪公司办公室之间交易(interoffice trade),可以签发客户合约,即成为客户的“对赌家”或“庄家”。

截至到2005年10月份,伦敦金属交易所拥有11个圈内会员一即正式会员。由于交易所正式交易时围成一圈,故称圈内会员(ring member)。圈内会员有AMT(德资),Barclays(英资),Calyon Financial SNC(法资),Man Financial(英资),Metdist Trading Ltd.(印度,伦敦金属交易所前主席巴格瑞(Bagri)控股),Natexis Commodity MarketsLtd.(法资),Refco Overseas(美资),Sempera MetalsLtd.(美资),Societe Generale(法资),Sucden(UK)Ltd.(英资),Triland MetalsLtd.(日资)。

第二类:准经纪清算会员(associate broker clearing),同时也是伦敦清算所会员。第二种会员性质基本与第一种会员一致,除不能在圈内交易外,享有第一种会员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其会员有AIG,Cargill,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高盛(Goldman Sachs)等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或投资公司。

第三类:准交易清算会员(associate trade clearing),同时也是伦敦清算所会员。只能通过第一、二类会员进行交易,不能在圈内交易,也不能签发客户合约,其实质基本与客户一样,但可以自行与伦敦清算所进行自己业务的清算。其会员有瑞士贸易商Glencore,挪威Hydro铝业公司以及荷兰Hunter Douglas公司等国际大型贸易或工业公司。

第四类:准经纪会员(associate broker),除不是伦敦清算所的成员和不能进入圈内进行交易外,其权利和义务基本与第一、第二类会员相同,是英国金融监管局的会员,获得英国《2000金融服务与市场准则法》授权,可以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经纪公司办公室之间交易,可以签发伦敦金属交易所合约。其会员有ADM投资服务公司、Carr期货公司、Fimat国际银行等专门经纪公司。

第五类:准交易会员(associate trade),向交易所缴纳少量的年费,享有一定的知情权,除此无其他权利。其成员主要为智利铜公司、美铝、加铝以及Billiton等国际知名的消费商和生产厂家。

第六类和第七类会员为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没有任何权利,没有实质意义。犹如“荣誉博士”、“荣誉市民”、“荣誉主席”等等。

(三)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交易方式

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三种交易方式分别为:经纪公司办公室之间的相互交易(Interoffice trading)、场内公开叫价交易(Open Outcry trading)、伦敦金属交易所电脑交易(LME Select)。前两种尤其是第一种是交易所的最主要交易方式,成交量占80%左右,第三种交易方式一般很少有人使用。

1.经纪公司办公室之间的交易。伦敦金属交易所真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就是经纪公司办公室之间的交易。它是经纪公司之间的交易,同时也是经纪公司代理客户进行的交易。除节假日外,在交易所场内喊价交易停止后,交易仍然通过经纪公司继续进行,从不间断。经纪公司之间的交易是交易所交易的延续,虽然字面上为经纪公司之间的交易,但实际上客户此时也通过经纪公司在进行交易,当然其中也不排除经纪公司自身的部分交易。最近几年来,这种交易已经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主要交易方式,其交易量约占每日交易量的60%~80%。此种交易一般通过电话进行,也有部分网上交易。

经纪公司办公室之间的交易是全球性24小时循环不间断的交易,其主要市场有伦敦一纽约一亚洲(东京、悉尼、新加坡)。正是这种跨地区的不同市场的存在给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吸引了大量的客户。

2.场内公开叫价交易。这种古老而又独特的交易方式从交易所成立伊始就使用并沿用至今。因各经纪公司派出交易代表围成一圈进行手势交易,所以称为圈内交易。而办公室之间的交易因是通过电话进行,所以无法进行公开叫价或手势交易。

公开叫价有两个主要市场-Ring and Kerb Trading。今天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圈内

(Ring)和场外(Kerb,其文字本身的意思为马路崖子)其实都是圈内交易,真正的场外交易是经纪公司办公室之间的交易。交易所成立后,在很长时间内,大部分交易基本在场内进行,即分节进行,当时只有圈内交易。交易所收市后,交易自行停止。

随着交易量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增加。交易所收市后,圈内交易结束,而此时交易商余兴未尽,人们自然而然转移至交易所外的马路旁继续交易,由此产生了Kerb trading,即当时的场外交易。随着交易机制的改进,场外交易(Kerb trading)移至交易所内进行,形成了目前的圈内交易。目前,Ring Trading和Kerb Trading的惟一区别就是:前者为分商品的圈内交易,而后者是所有商品混合交易的圈内交易。

3.电脑网上平台交易。网上交易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第三种交易方式,通过LME Select交易系统,经纪公司和客户可以进行买卖。由于传统的影响和LME Select系统的局限性,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仍然习惯于通过电话进行交易。目前,网上交易与前两种交易方式相比,仍然没有形成规模,参与者少。

(四)伦敦金属交易所与我国交易所的区别

目前,我国各期货交易所全部是电子化交易,即通过电脑系统进行交易,没有公开喊价交易;交易时间也是根据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进行,交易所闭市后,交易停止。而伦敦金属交易所则是24小时不间断交易。这是由于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经纪公司与我国的经纪公司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虽然伦敦金属交易所与我国目前的期货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但两者的会员制却有天壤之别。伦敦金属交易所采取的是会员自行管理制,交易所由各会员组成,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也是由各会员组成。清算由独立的部门进行清算。伦敦清算所(London Clearing House)负责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清算。伦敦金属交易所只负责其会员的风险,不负责会员的客户的风险。众所周知,我国期货交易所虽然也实行会员制,但交易所本身很少接受会员的管理,而是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层。


(五)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经纪公司与我国经纪公司的主要区别

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期货经纪公司与我国经纪公司的最大区别是:首先,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第一、二类经纪公司都是做市商(market maker),也即市场风险的承接者和转移者。通俗地说,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经纪公司既是客户的买家,又是客户的卖家。在中国,我们称之为客户对赌家或庄家。而目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国内期货经纪公司成为客户的庄家。其次,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经纪公司允许客户的授信交易(credittrading)0经纪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允许客户在不用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其风险存在于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与交易所无关。而目前我国明文规定禁止授信透支交易,所有客户必须缴纳保证金后才能交易。

(A)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可交割品质及注册品牌

伦敦金属交易所对各品种可交割品质及注册品牌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在交易所的网站上找到。表5-2是与铜有关的注册品牌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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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属,如铝、铅、锌、镍、锡等的注册品牌可登陆伦敦金属交易所网址查询。

(七)我国企业如何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申请注册品牌

目前,我国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的铜、铝、锡、锌、铅品牌不少,但随着产量的不断扩大,仍有不少生产企业希望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其产品。

申请注册品牌的基本程序如下:

1.自身全面检查是否符合其注册条件,包括产量是否有一定规模,品质是否符合伦敦金属交易所现行的质量标准。

2.向伦敦金属交易所圈内会员或准经纪清算会员,即第一、二类会员提出申请,由经纪公司负责初审。

3.经纪公司初审后,提交伦敦金属交易所董事会。

4.董事会初步通过后,生产厂家送检样品。

5.伦敦金属交易所指定消费厂家进行检验。

6.经纪公司通知初步结果,初步合格后,生产厂家缴纳一定费用,具体费用与经纪公司协商。

7.伦敦金属交易所董事会最后做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过程中甚至注册批准后,如果发现品质不符、不稳定,或者有任何变化、改变,以及消费者投诉等等,伦敦金属交易所董事会或任何董事都有权暂停、终止或取消注册品牌,以保证交易所和消费者的利益。

铜、铝注册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交易所规定,如果欲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申请注册可交割品牌,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定规模,铜年产量不低于2.5万吨,铝年产量不低于

5万吨;3年以上的连续生产,且产品质量连续3年保持稳定。当然,具备上述条件并不等于即可申请注册,还取决于其他众多的条件。最简单快捷的办法是全权委托经纪公司代理申请。


(八)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实物交割及仓单

伦敦金属交易所成立的初始目的就是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交易平台。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任何买单或卖单都可通过伦敦金属交易所指定的仓库进行实物交割,也可通过期货市场中的反向操作进行对冲了结。虽然发展到目前,由于来自不同领域的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广泛,交易所的实物交割量只占总交易量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的成交最终并未进行实物交割。

1.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单。仓单,伦敦金属交易所称之为“warrants”。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单是物权证明,不记名,不挂失。仓单本身可以买卖,在某种意义上等于货币,一般由伦敦金属交易所指定的仓储公司出具。每一张仓单为一个标准合约。以铜、铝为例,每张仓单的数量一般为25吨(溢短装不得超过2%)。仓单的内容一般有: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存放地址、入库日期、生产厂家、仓储公司、费率。仓单中所列货物必须是同一品牌,同一国家所产,形状和规格一致,存放在同一仓库;并且包装结实、安全,标识明显,易于装卸。

2.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实际上就是仓单的交割。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后可以选择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以此对冲期货头寸。例如,生产者通过伦敦金属交易所进行的保值抛盘,到期后如果不进行买人对冲,可以选择实物交割,把生产的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品牌商品交运至其指定仓库,并通过C.Steinweg,Metro或HenryBath等伦敦金属交易所认证的仓储公司制作仓单。仓单制作完成后,即可交与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经纪公司,冲抵期货合约。同样,消费者在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保值买盘也可以通过经纪公司进行实物交割。消费者把货款付给经纪公司,然后通过经纪公司收受仓单,完成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期货合约义务。

3.实物交割的具体程序。

[例5-1]某一铜生产者通过经纪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抛出1000吨2004年12月20日到期的合约,欲进行实物交割。生产者负责在12月20日之前把1000吨铜(货物必须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注册品牌)运至伦敦金属交易所在欧洲或新加坡或美国的任何仓库。货到目的港后,传真指令国际大型仓储公司(一般为伦敦金属交易所认证的,如C.Steinweg等)代理人库,包括港口至仓库的运输、质量检验、过磅、标码、重新包装,然后制成仓单,向仓储公司缴纳一定费用。仓储公司制作仓单后将及时通知客户。12月18日(即到期前的倒数第二个交易日)为现货日(cash day),生产商通知经纪公司将进行实物交割。12月20日之前,生产商指令仓储公司把仓单转移给经纪公司,并通知经纪公司接受仓单。经纪公司确认收到仓单后,把货款支付给生产商。至此,生产商通过经纪公司卖出的1000吨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履约完毕。•

[例5-2]某消费者通过经纪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买进1000吨铜,交割日期为12月20日。在12月18日(即到期前的倒数第二个交易日)为现货日,消费者通知经纪公司将进行实物交割,于12月20日之前把货款(以当时买入的合约价格计算)电汇经纪公司账户。经纪公司确认收到货款后,负责把仓单交付给消费商。

4.仓单的串换。需要指出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单是卖方市场。如果买方不提出具体要求,经纪公司(作为仓单拥有者的代理)有可能交付不同品牌、不同仓库的货物。如果买方要求同一品牌、同一仓库的货物,买方可以向经纪公司提出串换仓单,把不同品牌、不同仓库的仓单串换成同一仓库、同一品牌的仓单,但有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加价(溢价,premium)。

5.仓单转现货实物。仓单的拥有者如果拥有大量不同品牌、不同仓库的仓单,但又不愿接收仓单,而要求具体某一品牌的实物,此时也可通过实物贸易商而不必通过经纪公司进行转换。仓单的拥有者可以直接把仓单转交与实物贸易商,由贸易商把仓单串换成符合客户要求的实物,并负责把货物运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如上海港到岸价(CIF)0

6.期货头寸转为现货实物。如果客户通过经纪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建立了期货头寸,并希望转成现货,此时可以通过既有实物背景又有期货背景的大型现货贸易商把期货头寸转成现货实物,而不必自己向经纪公司购买仓单或交仓单。例如,某消费商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保值购买了1000吨铜,到期日为12月20日,价格2500美元/吨。消费商欲接实物。在期货合约到期日之前,消费商可联系实物贸易商并告知其自身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有1000铜期货多头,希望到期转成现货实物。此时,贸易商根据客户期货头寸的具体情况和价位,加上一定的加价、运保费和手续费后,与消费商达成现货买卖合同。然后贸易商通知经纪公司表示同意接收消费商的1000铜多头期货,同时负责安排1000吨铜实物运至客户指定港口,如上海港到岸价(CIF)。而消费者在伦敦金属交易所原有的1000吨铜期货合约的义务将转由贸易商履行。

(九)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库

由于伦敦金属交易所设立的最初目的就是要进行实物交割,所以买卖双方都需要在交易所指定的仓库进行交割。交易所成立初期并没有专门指定仓库。随着历史的发展、交割条件的要求,交易所逐步要求卖方如果要进行实物交割,必须把货物运至交易所指定的仓库,以便监控和保证所交运的货物符合交易所的品质规定。

目前,伦敦金属交易所批准的交割仓库有400多个,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中东和远东等地区的32个港口或地区。不同的金属,仓库也不同,有些仓库只允许交割某一种金属。以铜为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可交割仓库为75个,主要分布在欧洲和美国,少量分布在亚洲国家。

1.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库运营和管理。伦敦金属交易所自身既不拥有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库,也不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营运等具体经营活动,更不负责仓库的盈亏。日常经营及管理一般由仓库的所有者——国际大型仓储公司负责。交易所只负责批准和认定交割地址、仓储公司以及具体仓库。未经交易所认定的仓库,所在仓库的仓单不能有效交割。同样,未经伦敦金属交易所批准的仓储公司不得经营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储及仓单交割业务。

2.伦敦金属交易所对申请成为交易所仓库及仓库运营商的规定和要求。伦敦金属交易所对其仓库的库址、仓库本身以及经营单位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只有符合要求,交易所才考虑批准其为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可交割仓库和仓储运营商。

3.伦敦金属交易所对仓库所在国家及仓库本身的基本要求或原则性要求。某种金属的仓库所在国家或地区必须是该种金属的净消费地区,拥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发达的金融体系、完善的法律监管系统、贸易自由、无关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稳定。

4.伦敦金属交易所对仓储公司的原则性要求为从事金属行业的贸易、运输、仓储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经验,信誉卓著的国际大型跨国公司。其他硬件条件有良好的仓储设施、丰富的专业知识等。伦敦金属交易所对一般仓储公司欲申请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储公司的要求很严格,很难获得批准。目前,伦敦金属交易所批准的著名仓储公司有C.Steinweg,Metro International Trade Services,Henry Diaper&CoLtd,Henry Bath,Pacorini USA Inc,North European Marine Service等。

5.我国企业如何申请设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库。近年来,我国有些企业就在中国设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库曾做过一些尝试性努力,但效果不大。在我国设立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库涉及面广,程序复杂,需要假以时日。目前,C.Steinweg和HenryBath公司在我国上海都设有保税库仓库,但尚未获得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批准,不能作为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可交割仓库。

作为企业,如果欲申请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仓储公司,可以通过经纪公司向伦敦金属交易所董事会提出申请,但我国目前尚没有企业做出这方面的尝试。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将耗时耗力,且最终结果有可能无功而返,这主要与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有关。

(十}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结算

1.伦敦清算所。伦敦清算所(London Clearing House)由伦敦三个交易所组成,并隶属于这三个交易所。它们分别是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与期权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和国际石油交易所。

伦敦清算所采取会员制,各交易所的清算会员均为伦敦清算所会员。清算所为非营利组织,采取保证金制和董事会管理制。每个清算所会员必须向伦敦清算所提供1.5亿美元的银行担保,同时必须缴纳同等金额的违约金。通过这种保证金制度,伦敦清算所自然而然成为每一个清算会员任何一笔交易的买方或卖方,从而保证每一份合同的履约。非清算会员之间的合约以及伦敦金属交易所客户的合约,清算所不负责清算,它们为主体之间的合约,风险由合约方承担。

由于伦敦清算所承担着所属会员的风险,所以清算所规定:除上述银行担保及违约金外,会员在交易前还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而且清算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要求会员随时追加保证金。清算所随时核查会员的所有头寸,并随时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浮动盈亏,并根据会员的净的浮动亏损额度,要求会员缴纳保证金(call margins)。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银行担保。

2.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结算分为以下两种:

(1)清算会员之间的结算。清算会员之间的结算一般只针对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合约(其中包括代理客户成交的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合约以及会员之间的合约)。具体清算过程如下:一淸算会员从另一清算会员购买金属。双方把交易的具体细节输入伦敦清算所的电脑配对系统。假设双方对交易细节如价格、到期日、合约方、数量和商品等无异议,交易被系统接受后自动配对(matched)并自行清算,以结算出盈亏。双方根据盈亏,进行自动划账结算。

(2)清算会员或清算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清算会员或清算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约分两种:第一,如果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合约,则必须进人伦敦清算所进行结算,当然与伦敦清算所的结算是由清算经纪公司代理进行。第二,如果是伦敦金属交易所客户的合约,则不进入淸算所清算,由经纪公司和客户自行结算。风险由合约方自行承担。

3.伦敦金属交易所结算日。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交割是按日交割,并非像上海期货交易所按月交割结算。标准交割日一般为3个月期,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3个月期货价。以3个月为标准,根据日期之间的差价,可以调至任意日期,也就是结算日或交割日可以随意调整。例如,2月18日买入的3个月期货,到期日或交割日为5月18日。交易成交后,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调至任何日期(任何工作日,最远期为63个月以后),比如调至3月4日或4月28日等等。

4.到期结算制。根据伦敦金属交易所的规定,客户无论是选择实物交割还是市场对冲平仓,交割日或到期日到期时必须进行结算。比如,2月18日客户买人的40手3个月期货铜,到期日为5月18日。3月22日,客户卖出40手铜调至5月18日后平仓。平仓后无论出现获利还是出现亏损,都将在5月18日进行资金结算。期货头寸可以在任何时候平仓了解,但由此产生的盈亏必须等到结算日才能结算,不能提前。

5.到期日一致制。客户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交易后,如果选择平仓对冲,则必须把多头和空头的交割日或到期日调至同一日期。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时,在上海买入相应月份时,卖出同样月份、同样数量即可自行平仓对冲。而由于伦敦金属交易所是按日交易,按日交割,在平仓时必须把交割日调至一致。例如,8月18日客户买入10手3个月期货铜,到期日(交割日)为11月18日。9月9日,客户卖出10手3个月期货铜,到期日为12月9日。此时客户欲把此两笔交易对冲平仓,就必须把空头的到期日调至11月18日,才能把这两笔交易对冲了结。如果日期不调至一致,虽然该两笔交易为一买一卖,但到期时仍属于敞口(open),无法自动对冲。经纪公司或交易所不会自动代理对冲。

(十一)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点价一如何利用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价格进行实物贸易点价

点价(pricing):由于历史和市场规模等各种原因,目前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金属价格已经成为全球价格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在很大程度上,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价就是全球的铜价,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铝价就是全球的铝价。全球生产商、贸易商和消费商在进行实物贸易时,基本上以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价格作为基准,由此产生了伦敦金属交易所点价。如果没有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的活跃,价格涨跌的风险就没有那么大,实物贸易将不可能存在点价,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直接确定价格即可。

点价有以下三个要素:

L点价的基价(price basis)。基价可以是任何市场成交价格,包括伦敦金属交易所均价(月平均价、周平均价和买卖双方商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平均价),或伦敦金属交易所现货结算价,或伦敦金属交易所3个月期货结算价,或任意将来某未知价格(any

unknown LME price(both cash and three month))。

(1)伦敦金属交易所均价。它一般指某一时间段内伦敦金属交易所官方现货结算价或3个月期货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也可以是一定时间段内伦敦金属交易所收盘价(either offer or bid)的平均价。

(2)伦敦金属交易所官方价格。由于伦敦金属交易所是一个24小时循环式市场,价格总是处于波动之中,这样就需要一个公认的各方都能接受的当日官方价格,由此产生了每日的官方价格:即每日上午第二轮圈内(Ring Dealing)交易中最后一时刻的收盘价或成交价,一般指卖价(offer)。该价格的现货收盘价即为现货结算价(cash settlement price),3个月收盘价即为3个月结算价(three month settlement price)。

2.点价期,又称为定价期,英语称“Quotational Period”(QP)。在实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一般都要确定点价期,即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价格确定买卖双方最后的买卖价格。

3.点价选择权,即在实际贸易中,在点价期内,按事先约定的基价由谁在何时和何价位确定最后价格的权利。

通常是买卖双方预先商定,可以是卖方的权利,也可以买方的权利。例如:一消费商和一贸易商签订1000吨铜的买卖合同,双方规定:按点价期内任意一天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现货结算价确定价格,点价期为2004年8月2日至12月20日,选择权在买方。由于点价期内价格起伏很大,双方一般最好约定由买方或是卖方选择某一天或任意基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在实际贸易中应该运用何种基价,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事先商定,没有固定的模式。同样,点价基价的确定也没有固定模式,可以是均价,也可以是现货价或3个月期货结算价,也可以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任意一个价位。通常的做法是:按照货物预计到港的日期(ETA),以该日期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现货价作为基价。此基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上海铜、铝期货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利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价格作为点价基础。当然,仍有不少企业利用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基价来完成现货贸易的点价,尤其是铅、锌、镍、锡生产厂家。

4.通常的几种作价方式:

(1) M-1,_2,-3:即装船前的1个月、2个月、3个月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现货结算平均价。

(2) M+1,+2,+3;即装船后的1个月、2个月、3个月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现货结算平均价。

(3) M+0:不加不减,即装船当月份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现货结算平均价。

三、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一)综述

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33年,为纽约商业交易所的一个部分。其前身是国家金属交易所、纽约橡胶交易所、国家生丝交易所和纽约兽皮交易所,由这四个交易所合并而来。最初上市交易品种有铜、兽皮、橡胶、丝绸、白银和锡。1994年8月,纽约商品交易所与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并,成为纽约商品交易所集团的一部分。

目前,在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交易品种有铜、铝、白银和黄金,另有铂金和钯在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交易。1974年12月31日,随着美国对个人拥有黄金的解禁,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推出黄金期货交易。1982年10月4日又推出黄金期权交易。虽然白银是交易所成立伊始的上市商品,但目前的期货标准合约为1963年6月12日引进,1984年10月4日又引进白银期权交易。从1933年7月5日至1989年12月27日,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铜期货交割标的一直为标准铜,1988年7月29日,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把铜期货交割标准提高至目前的高级铜(HG),1986年4月7日正式引进铜期权,1988年7月29日修改为髙级(HG)铜期权。铝是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品种最晚的一个,1999年5月14日推出铝期货,同年7月23日推出铝期权。

除上述四个金属品种在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外,另外有两种贵金属在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铂金和钯。1956年12月3日,纽约商业交易所正式推出钼金期货,1990年10月16日又推出铂金期权。1968年1月22日推出了钯期货。由于市场机制以及透明度高,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铜、铝交易量大大低于伦敦金属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参与者基本局限于美国本土,很少有其他地区的参与者。虽然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铜、铝交易量无法与伦敦金属交易所相比,但其黄金和白银的期货期权交易量为全球最大,对全球的金银价格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二)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方式

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的交易方式基本与伦敦金属交易所一致,分为三种交易方式:经纪公司办公室之间的电话交易、场内公开喊价、NYMEXACCESS电子交易。与伦敦金属交易所不一样的是: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公开喊价交易比较活跃,成交量明显大于其他两种交易方式,但与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成交量相比,相差甚远。

1.电话交易方式,又称经纪公司之间或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电话交易。由于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场与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关联性大,经常相互影响,两个市场的经纪公司交叉,既可代理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又可代理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交易,所以客户只需通过经纪公司即可进行任意一个市场的交易,一般都是通过电话进行交易。1999年,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引进了经纪公司作为做市商的交易机制。

2.场内公开喊价交易方式,基本与伦敦金属交易所的场内交易一致。所不同的是: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交易是各经纪公司的交易员围成几圈,连续不停地公开喊价,既不分节,也不分交易时段。其中,铜交易从上午8:10持续至下午1:00;铝交易从上午7:50—直持续至下午1:10。交易时间,交易员可以短暂离开,也可停止交易,在圈外徘徊。

3. NYMEX ACCESS电子交易方式。1993年,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开通NYMEX ACCESS电子交易系统,使得经纪公司和客户可以通过因特网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交易,节假日除外。

(三)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割

与伦敦金属交易所一样,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成交的期货头寸都可以进行实物交割。纽约商业交易所成立之初,卖方经常带着样品来到交易所,而买方经常在交易所检验商品,以期购买合格的商品。随着技术的进步,通过交易所进行的实物交割越来越少。理论上,任何一笔交易都可以进行实物交割或平仓对冲。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只要在交割月份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买卖双方都可以提出实物交割,一般通过交易所指定的仓库进行。买卖双方如果知道相互对应的多空头寸,可以直接进行交割(这点与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交割不一样)进行了结;也可通过经纪公司进行交割,并同时了结期货头寸。

(四)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结算

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结算方式与伦敦金属交易所的结算方式基本一致。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清算会员成为每一笔卖单的买方,每一笔买单的卖方。清算会员向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以保证会员或客户之间的每一笔买卖单结算。而客户通过向经纪公司缴纳保证金,以保证他们之间的结算。

当客户卖出或买人期货合约,必须向清算会员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果市场有变化,还必须向清算会员追加保证金。与伦敦金属交易所不同的是:纽约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结算可以提前。如果客户或经纪公司的头寸平仓后有盈利或亏损,可以提前进行结算,不必等到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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