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争食2000亿期货保证金 五大行存管垄断将破局

争食2000亿期货保证金 五大行存管垄断将破局

  目前我国期货保证金存量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但却只能存管在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随着银期合作不断深化,这一模式有望被逐渐打破,符合准入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望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截至9月底,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都已经公布了新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管理办法,根据四大交易所公布的新办法,五大行在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垄断地位有望被打破,更多商业银行将参与到这一业务中。
  四大期货交易所已经公布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从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网点匹配度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标准。四家期货交易所对申请存管银行的条件基本一致,即我国境内设立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在1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分支机构在600个以上。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在获得存管业务资格后,为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保证金划转的一项金融服务,投资者在开立期货账户时必须在上述五大国有银行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
  据此,符合四家期货交易所新的保证金存管业务申请条件的银行,除了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外,还有数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包括兴业银行(11.23, 0.04, 0.36%)、光大银行[微博](2.84, 0.02, 0.71%)、民生银行(9.48, 0.00, 0.00%)、浦发银行(10.22, -0.02, -0.20%)、招商银行(10.94, 0.14, 1.30%)和中信银行(3.83, 0.03, 0.79%)等。
  据业内人士透露,随着国内期货市场成交额和成交量的不断增加,保证金规模也在不断增大,目前五大行之外的多家银行也在积极筹备申请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
  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4亿手,累计成交额为18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98%和82.76%,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成交量和成交额均有大幅增长。
  2012年10月,国务院取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此后各交易所开始结合自身情况着手制定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
  在国内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在期货保证金存管、仓单质押融资等方面为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专业的金融服务。但是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银期合作的主要方式仍为传统的保证金存管以及银期转账业务,深度合作模式依然较少,合作模式相对单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北京一家期货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就保证金而言,期货公司往往与银行签订大额存款协议,五大行垄断的模式被打破后,将有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进来,期货公司在存管保证金方面也会有更多的选择。”
  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李正强此前表示,在未来的银期合作业务中,大商所将支持商业银行从传统的期货保证金存管服务向提供集市场培育、结算、理财、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型。
  事实上,在2007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之初,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就设立了专业部门筹备期货相关业务,尤其是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但历时数年并无较大进展,直到今年四大期货交易所相继公布新的存管银行管理办法。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