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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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13-09-16 05:21 我要评论0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章 仓库标准仓单的生成
第十一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豆粕按1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铁矿石按2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
第十四条 办理完焦炭、焦煤、铁矿石以外品种的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办理完焦炭、焦煤、铁矿石的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
第十七条 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
焦炭、焦煤、铁矿石检重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
……
第十九条 豆粕检验原则上以垛为单位进行抽样,但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批次的商品,以不超过200吨为单位进行抽样。豆粕检验费为3元/吨。
……
焦炭、焦煤、铁矿石检验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
……
第六章 仓库标准仓单的注销
第三十九条 豆油、豆粕、焦炭、焦煤、铁矿石出库时,货主在实际提货日3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
……
第七章 厂库标准仓单的注销
第五十二条 厂库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商品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厂库应当将豆粕、豆油、焦炭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将棕榈油、焦煤、铁矿石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15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对于焦煤、铁矿石品种,厂库应当根据货主合理要求提供送货服务,并与货主协商运费、损耗等。
……
第八章 争议与处理
第七十条 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货主不到库监收监发的,则视为货主对指定交割仓库所收所发的实物重量、质量没有异议。
厂库交割时,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对于棕榈油、焦煤、铁矿石品种,货主应当在发货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对于豆粕、豆油、焦炭品种,货主应当在发货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货主认可出库商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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