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沪伦通拟采取DR互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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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沪伦通拟采取DR互换方式
路透北京5月4日 - 中国证监会周五就存托凭证公开发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正在推进的沪伦两地互联互通机制拟采取存托凭证(DR)互换方式,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他在新闻例会上介绍称,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等规定;明确存托凭证的减持也应遵守国内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减持的规定。
他说,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他介绍,该管理办法对发行存托凭证进行收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原则性安排;明确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境外机构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主体。
同时明确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保障对境内投资人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设置了存托凭证持有人单独表决事项,存托凭证退市回购安排等投资者保护措施。
中国证监会3月底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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