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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为:

上能发〔2023〕54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注册。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自2023年8月18日(周五)起上市交易,当日08:55-09:00集合竞价,09:00开盘。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三、挂牌合约

EC2404、EC2406、EC2408、EC2410、EC2412。

四、挂牌基准价

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其2倍。

六、持仓公布

当某一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3万手(单边)时,能源中心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七、交易手续费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一,平今仓交易暂免收交易手续费。

八、申报费收取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的申报费费率标准如下。



九、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十、交易权限开通

客户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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