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等四件自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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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等四件自律规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实施《<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等四件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期协字〔2017〕58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配合原油期货上市,规范和指导各期货公司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期货交易提供期货经纪及结算服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指引》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三个合同指引,并依据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特殊需要,对协会原《<期货经纪合同>指引》进行了修订。上述自律规则已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1.《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 补充协议》指引 2.《期货公司与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结算协议》指引 3.《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 4.《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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