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判决股民胜诉 切勿错过安硕信息索赔“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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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判决股民胜诉 切勿错过安硕信息索赔“末班车”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安硕信息(代码:30038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传来捷报。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透露,首批股民已经收到上海高级法院二审胜诉判决,预计不久可以拿到赔偿款。
昔日“股王”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涨幅为15.9倍。此后股价一路下滑,到2015年9月初,暴跌幅度高达80%左右,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6年12月,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2月,厉律师代理孙女士等人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硕信息索赔。2017年10月,上海二中院认定:根据证监会生效行政处罚,安硕信息构成了误导性陈述,同时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期间系统风险造成的投资者损失30%,判决安硕信息按损失认定金额的70%赔偿孙女士等人。
此后,安硕信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3月12日上海高院对孙女士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终审判决股民胜诉,极大的鼓舞了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安硕信息当时股东有24500人,目前仅一百余股民起诉,我们正继续征集起诉,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如果股民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厉律师称,根据生效判决,安硕信息索赔条件: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6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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