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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商品交易所突然发布这个通知 市场人士欢欣鼓舞

两家商品交易所突然发布这个通知 市场人士欢欣鼓舞

3月15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同时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从通知内容来看,部分期货品种的的涨跌停板幅度与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联袂下调。在我国期货市场特别是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势头良好的情况下,郑商所和大商所为何突然调整部分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与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这会对广大投资者造成什么影响呢?

  通知内容是什么?

  3月15日,郑商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通知称,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自2019年3月19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金标准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棉花菜籽油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4%。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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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时间,大商所也发布了《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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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等11个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4%和5%;将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期货市场的反应

  郑商所和大商所调整部分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与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发布后,期货日报记者采访了部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个体期货投资者。从大家的分析来看,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增加市场流动性,利于产业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和充分利用期货工具。其中,广西潮起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海表示,要想加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就必须加强金融服务产业的力度。他认为,郑商所与大商所将要实施的相关措施,首先肯定会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是会提振市场参与热情,让期货工具等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深圳期货市场资深人士庄子认为,调低期货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可以释放部分流动性,同时也表明有关机构对风险控制充满了信心。另外,郑州的老期货杨永则建议有关机构在采取增加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再降一些手续费,这会更加促进市场的发展。

  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日渐完善

  业内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国内期货市场新品种的不断上市,特别商品期权的上市,产业企业与投资机构已经成为了市场参与的主体。与此同时,期货市场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广大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有关机构适时降低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等将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另据记者了解,产业企业资金普遍缺乏,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降低以后,会吸引更多的产业企业主动来利用期货市场平台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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