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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强行平仓及组合保证金相关规则

大商所修改强行平仓及组合保证金相关规则

12月2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修改强行平仓及组合保证金相关规则,明确组合保证金相关内容,并修订对会员资金不足的强平顺序、平仓保证金计算原则等内容,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据通知,此次规则修改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三部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但关于“向交易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持仓进行组合确认方式”建立组合持仓有关业务,由于需要会员单位升级系统后才能支持,相关规则执行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在组合保证金有关内容上,此次发布内容与此前交易所套利保证金相关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将原来《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保证金相关内容放入了《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保证金章节中,并明确了交易所可以实施组合保证金及组合持仓构建方式。

  关于会员资金不足的强平措施,原规则规定该情形下客户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原则,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修改后,会员资金不足时对客户强行平仓的总体规则变为“先平非组合持仓,后平组合持仓”,其中:平非组合持仓时,按先期货、后期权的原则选择强行平仓合约;平组合持仓时,按组合优先级由低到高顺序选择强行平仓合约。并且,平仓时交易所收取保证金的计算原则也发生了变化。某一交易编码持仓平仓,尽管盈亏计算仍然为现行的“先开先平”,但交易所在计算保证金时,不再按照原来的“先开先平”原则,而是“视为先平非组合持仓后平组合持仓,组合持仓内部按照组合优先级从低到高顺序进行平仓”。

  市场人士指出,此次规则修改为大商所推出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和盘中对持仓进行组合确认享受组合保证金优惠业务做好了准备。修改会员资金不足时对客户持仓的强平顺序和修改平仓保证金计算原则,都有利于尽可能保留客户组合持仓,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资金利用率。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将根据会员端系统升级情况,尽快推出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等业务。同时,交易所将持续推进各项业务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成本,更好满足市场各方面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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