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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

转融通业务

转融通业务,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2012年8月8日,转融通进入倒计时,股市入资本超千亿。
概念介绍

投资者以部分自有资金(或证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其余部分资金(或证券)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其不足部分,即向证券金融机构借入的垫付款(或证券)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这是证券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第一重信用关系。另一方面,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在多数情况下是向银行的贷款或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这称为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在转融通的过程中便形成了在银行及其他授信方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的第二重信用关系。
一般来说开通这个业务后对银行业是一个利好。因为一旦转融通业务出台,将会给资本市场提供巨大活力,同时对金融股将是长期利好。


推出背景

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聂庆平2011年11月15日在出席第四届指数与指数化投资论坛时透露,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未来将适时推出。 自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业界就一直在期盼转融通业务的推出。而监管层也多次表示,将适时推出这项业务。
“融资融券目前的运营状态推动了转融通体制的出台,融资和融券的比例极不协调这一现状使得转融通业务的成立更为迫切。”一券商融资融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的融资额很大,融券额很小,有1400万元,这和缺乏转融通机制有一定关系,但不完全关联,因为人们的心理偏好还在于做多。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确是缺乏券种。


业务作用

从海外市场的经验可以看出,转融通业务对整个券商行业及

资本市场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推出转融通业务后,由于券商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其融资融券规模将会大幅提高。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推出转融通业务,那么可供融资的资金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都将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对市场将会产生真正的影响,甚至将撼动A股市场的根本模式。


业务试点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份试点以来,已有11家券商开展了此项业务。对此,聂庆平表示,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开展平稳顺利,不仅未来规模将扩大,也已经对前两批公司的盈利模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第三批试点券商开展业务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营业部将超过2200家,将占到全国所有券商4198家营业部总数的53%。在未来第三批试点券商开展业务从而使超过半数营业部覆盖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下,仍将始终把风险防范控制放在第一位。聂庆平同时表示,全部11家试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部总数已经达到849家,总收入达到2.13亿元,其中首批6家券商的收入总额达到1.86亿元。截至10月底,融资融券累计交易金额达到536.12亿元,其中融资累计交易金额占总量的98%。

市场反应

聂庆平表示,融资融券业务不仅改善了券商的收入结构,拓宽了业务范围,从市场的实际反应看,有实际数据证明,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业务适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已经体现出融资融券在市场中的先导作用,有助于其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运作方式

按照初步设计,转融通业务制度下,将成立一家专门的公司负责运作。
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来源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证券,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及取得担保权的证券,基金所持证券,保险机构投资者所持证券,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证券,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证券等方面。
资金来源则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取得担保权的资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资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资金,定向发行债券及通过货币市场借入的资金等。


影响

1、转融通业务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而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将得到迅速扩大。
2、同时,转融通制度建立后,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
3、此外,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为目的变现抛售行为有所减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做大市场总盘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
4、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2]

实际意义

2012年年初,融资融券推出前夕,市场曾对其报以极高的期望,认为该项业务将给市场注入新的资金,并一致认为融券给市场带来的压力并不大。而经过半年的实践表明,融券的压力确实不大,可融资的推动力一
样小得可怜。事到如今,很多投资者已经不再关注融资融券市场的变化了。如果转融通业务被“适时推出”,那么这种局面将出现很大的变化。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有了转融通之后,才是真正的融资融券。而我们所推行的“以券商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充其量算是个小规模的试点而已。该人士说:“券商提供的那点钱和股票,在市场里连个浪花都打不出来。可如果推出了转融通服务,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东们都参与进来,那么可供融资的资金以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都将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对市场将会产生真正的影响,甚至将撼动A股市场的根本模式。


分析预测

券商做中介,机构提供钱和股票

对于许多股民而言,转融通业务还是一个很生僻的词,其实转融通和融资融券是同一性质的,或者说,转融通业务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部分。大通证券许鹏介绍,所谓转融通,就是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则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股民进行融资或融券。

我国处在推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初期,只允许券商以自有资金和自有的证券提供给股民融资融券。在欧美等成熟市场,融资融券所需的资金或股票,大多不是券商自己的,绝大多数时候,券商只提供一个平台,至多提供一个担保服务。一些大型财团、保险类资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等稳健型的投资基金将手中的资金或股票放到这个平台上,供股民融资或融券,这种方式就是所谓的转融通服务。
在这个平台上提供资金或者股票的,都是那些真正的长期持有且不计较短期收益的股东。
利好将大于利空

瑞银投资刘东升认为,结合国外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情况看(成熟市场的融资融券基本都涵盖转融通业务),融资量与融券量基本持平,但在成熟市场,融资费率和融券费率属于议价模式。每个券商提供的平台不同,费率不同,提供的风险担保程度也不同。因此,推测转通融业务对A股市场而言究竟意味着更多资金还是更多抛盘,需要看管理层对这融资和融券两个费率的确定情况。

考虑到A股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管理层应不会将融券费率设置得高于融资费率,那么就在某种程度上更倾向于向市场引入更多的资金,从这个层面上看,其对A股市场的影响应是利好大于利空的。

还有一个较为关键的变数在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能否也参与到转融通平台中。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把自己的股票借出,那么对于A股市场将是重大利空,因为没有人能接住这么大的抛盘。但如果转融通业务只限于二级市场中基金机构等财务投资者,“利好大于利空”的观点才能成立。[4]

两大问题最难协调

据悉,证券金融公司可能将采取的方式包括增大券种来源,比如从全国社保基金、指数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处借入证券,“批发性”地融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零售性”地融给客户。
该负责人称,“我们欢迎大量的券,因为客户有这个需求。我们不可能把我们公司自己做多的券种融给客户去做空。这是矛盾的。所以我们需要证券金融公司的券源。”

不过,证券金融公司的注册资金和主管部门是敏感的问题,这有可能是最难协调的问题,因为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很特殊,要通过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功能来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功能。“证券金融公司要对外放贷,是不是也得按照新巴塞尔协议来监管呢?”上述人士表示。

券商人士估计,即使有了政府背景的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也将是纯市场化运作的,券商将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资金和券种的利率来判断成本,“我们要看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利率、头寸配比、期限,同时综合我们公司给出的成本来考虑是否借助证券金融公司。”

承担“转融通”机制的证券金融公司被视为一项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工作,“技术条件成熟的话,早出比晚出好,是有紧迫性的。”上述券商人士表示。[5]


冲刺阶段

2012年8月8日,转融通试点业务推出已进入冲刺期,证金公司多渠道筹集转融资资金的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证金公司拟在75亿元资本金已经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资45亿元,资本金将达120亿元。这意味着其提供给市场的转融资资金规模可达1200亿元。[6]

证金公司75亿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证金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预期市场对转融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将在原有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股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股东范围及资本金规模,预计增资扩股实施后,公司资本金规模可达到120亿元。按照以十倍杠杆比例计,增资后证金公司可提供转融资规模将达1200亿元。

除增资扩股外,证金公司已着手通过多个渠道筹集转融资资金:一是计划发债1000亿元,第一期发售200亿元;二是已启动借入次级债工作;三是正积极申请银行授信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申请进展顺利并获得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11家券商将获转融通首批试点资格。这11家券商分别为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


业务规则发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2012年8月27日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同日也发布了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根据工作安排,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先行启动转融资试点[8]  。

按照上述规则,转融通为公司间业务,无须行政许可,由证金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按照《业务规则》,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是具备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业务开展过程中,证金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同时对券商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运作原则

从事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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