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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13章 和氏

《韩非子》13章 和氏

【原文】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主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於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则有道者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於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於楚。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於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译文】

楚人卞和在荆山中得到一块玉璞,捧着进献给楚厉王。厉玉让玉匠鉴定。玉匠说:“是石头。”厉王认为卞和是行骗,就砍掉了他的左脚。到厉王死,武王继位。卞和又捧着那块玉璞去献给武王。武王让玉匠鉴定,玉匠又说:“是石头。”武王也认为卞和是行骗,就砍掉了他的右脚。武王死,文王登基。卞和就抱着那块玉璞在荆山下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泪干了,跟着流出的是血。文王听说后,派人去了解他哭的原因,问道:“天下受断足刑的人多了,你为什么哭得这么悲伤?”卞和说:“我不是悲伤脚被砍掉,而是悲伤把宝玉称作石头,把忠贞的人称作骗子。这才是我悲伤的原因。”文王就让玉匠加工这块玉璞并得到了宝玉,于是命名为“和氏之壁”。

珍珠宝玉是君主急需的,即使卞和献的玉璞不够完美,也并不构成对君主的损害,但还是在双脚被砍后宝玉才得以论定,鉴定宝玉就是如此的困难。如今君主对于法术,未必像对和氏壁那样急需,还要用来禁止群臣百姓的自私邪恶行为。既然这样,那么法术之士还没被杀戮的原因,只是促成帝王之业的法宝还没进献罢了。君主运用法术,大臣就不能擅权独断,左右近侍就不敢卖弄权势;官府执行法令,游民就得从事农耕,游说之士就得冒着危险去当兵打仗;那么法术就被群臣百姓看成是祸害了。君主不能违背大臣的议论,摆脱黎民百姓的诽谤,单要完全采纳法术之言,那么法术之士即使到死,他们的学说也一定不会被认可。

从前吴起向楚悼王指出楚国的风气说:“大臣的权势太重,分封的贵族太多。像这样下去,他们就会上逼主而下虐民,这是造成国贫兵弱的途径。不如使分封贵族的子孙到第三代时君主就收回爵禄,取消或减少百官的俸禄,裁减多余的官吏,来供养经过选拔和训练的士兵。”楚悼王施行此法一年就死了,吴起在楚遭到肢解。商君教秦孝公建立什伍组织,设置告密连坐的制度,焚烧诗书,彰明法令,堵塞私人的请托而进用对国家有功的人,约束靠游说做官的人而使农民士兵显贵起来。孝公实行这些主张,君主因此尊贵安稳,国家因此富庶强大。八年后秦孝公死了,商鞅在秦受到车裂。楚国不用吴起变法而削弱混乱,秦国推行商鞅变法而富庶强大。二人的主张已够正确的了,但是肢解吴起,车裂商鞅,又为的什么呢?为的是大臣苦于法令而小民憎恨社会安定吁。当今之世,大臣贪权,小民安于动乱,比秦、楚的坏风气还要严重,而君主义没有楚悼王、秦孝公那样的判断力,那么法术之士又怎能冒吴起、商鞅的危险来阐明自己的法术主张呢?这就是社会混乱而没有霸王的原因。

【注释】

01、和氏:一作卞和。玉璞:玉含在石中未经剖开理治的称为“璞”。
02、楚山:即荆山,在今湖北省漳县西。
03、厉王:据《史记"楚世家》记载,并无厉王其人,此处有误。
04、玉人:治玉的工匠。相:省视、察看,此处指鉴定。
05、诳(kuang):欺骗。刖(yue):古代的一种酷刑,把脚砍掉。先秦法初犯砍左脚,因左脚不为主要用力者。再犯,砍右脚。刑后做阍人,看大门。
06、薨(hong):诸侯死称为“薨”。
07、泣:一作“泪”。
08、子:你。奚:何,为什么。
09、题:名。贞士:精诚的人。
10、理:治玉。
11、命:名。
12、王:一作“主”。
13、犹:还,仍然。论:评定、赏识之意。
14、其:同“之”字。
15、士民:一般百姓。
16、有道者:指法术之士。(lu):通“戮”。
17、特:只不过,只是。帝王之璞:在此喻指“法术”。
18、近习:宠幸之臣。卖重:卖弄权势之意。
19、浮萌:游民;萌,通“氓”。
20、战陈:战阵。
21、倍:通“背”,违背之意。
22、越:越过,不顾。民萌:老百姓。
23、周乎道言。周:合。道言:法术之言。
24、论:论定,赏识之意。虽:即使。
25、吴起:卫国人,著名军事家,早期法家,曾任楚令尹。《史记"蔡泽列传》中云:“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功已成矣,而卒枝解。”
26、封君:受封邑称君号的人。
27、:同“逼”,逼迫、威胁之意。
28、爵:爵位。禄:俸禄。
29、秩:官职的品级。
30、损:减少。枝官:闲冗官员。
31、奉:养。选练之士:经过选拨和训练的人。
32、期年:一年。
33、枝解:同“肢解”,古代分解四肢的一种酷刑。
34、商君:商鞅(?-公元前338),早期法家,卫国人,曾辅助秦孝公变法,卓有成效;孝公死后被杀,现存有《商君书》。连什伍:把百姓组织起来,五家为一伍,二伍为一什,互相监督;类似后世的保甲之法。
35、设告坐之过:使什伍互相监视,一家犯法,其余九家均要揭发,如隐瞒不报,则十家同罪(连坐)。告:告发。过:责。
36、燔(fan):烧。
37、塞:杜绝。私门:豪门个人。请:请托。遂:进,登进,登进有功于公家的人。劳:功劳。
38、游宦之民:不守本业钻营求官的人。显:显扬,给予荣誉。
39、八年而薨:商鞅变法施行八年而秦孝公卒。孝公三年商鞅变法,孝公二十四年孝公死后商鞅被杀,此作八年,疑有错误。
40、车裂:古代以车拖裂人体的一种酷刑。
41、削乱:地削政乱。削:被割削。
42、当:适当,正确。
43、苦法:以实行法制为苦。细民:小民,指平民。
44、贪重:贪权。
45、安乱:安于混乱。
46、听:听从。
47、蒙:蒙受,冒着。
48、霸王: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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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主之害也,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論寶若此其難也。今人主之於法術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則有道者之不僇也,特帝王之璞未獻耳。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趨於耕農,而游士危於戰陳。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偪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吳起枝解於楚。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二子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當今之世,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於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則法術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術哉!此世所以亂無霸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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