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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统一、更便捷 ——中金所新版适当性调整内容及股指期权准入要求

更统一、更便捷 ——中金所新版适当性调整内容及股指期权准入要求

2019年12月1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下简称《适当性制度》)并于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新版《适当性制度》实现了与其他四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制度的统一,满足了股指期权上市的需求,扩大了交易经历认可范围,修订了知识测试的要求,增加了适当性评估豁免的条件,同时认可其他交易场所适当性评估结果。

本次调整内容大幅简化了开户流程,投资者对中金所相关品种投资的参与将更加便捷,赶快来一起了解下更统一、更便捷的适当性评估准入要求吧。


一、统一标准,三有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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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评估,全部交易

客户只需通过一次适当性评估,即可进行金融期货及股指期权的交易。

三、跨所互认,部分豁免

实现跨所互认,避免重复评估。已具有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准入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可直接豁免交易经历、知识测试的评估;前述品种资金要求不低于中金所可用资金要求的,还可豁免资金要求的评估。

微信截图_20191217093405.png



四、扩大范围,豁免三有

以下三类投资者,可直接豁免交易经历、知识测试及可用资金的评估:
1、具有足够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2、专业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3、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

五、了解更多,轻松开户

1已具有中金所交易编码的客户,在股指期权上市后可自动获取交易权限;各类特殊法人类型是否可以交易股指期权还需遵循行业监管。
2、通过其他开户机构开通权限的或相关交易的,须提供原开户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申请享受豁免政策。
3、目前中金所暂不认可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真实成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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