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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天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监管要求

海关总署明确天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监管要求

本报讯(记者 董依菲)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明确了对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监管要求。这是继原油期货之后,海关总署第二次就国际化期货品种专门发布业务公告。

公告明确,开展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指定交割仓库为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指定的、具有保税仓储功能、履行期货保税交割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仓库。

公告对不同交割方式对应的完税价格确定方式作了说明:采用保税标准仓单到期交割的,以上期能源的天然橡胶期货保税交割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采用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的,以期转现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上期能源发布的天然橡胶期货最近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加上交割升贴水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采用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或采用保税标准仓单但未经期货保税交割而转让、注销的,按现行保税货物内销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公告还称,经海关许可,天然橡胶期货保税标准仓单可以质押。天然橡胶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可以发挥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以保税标准仓单为债权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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