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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国际市场 大商所公布全新规则体系优化方案

对标国际市场 大商所公布全新规则体系优化方案

12月28日,大商所正式公布了以“业务办法—品种细则”为特点的规则体系优化案。这也是在期货市场国际化的新形势下,大商所立足自身、对标国际,通过立梁架柱,为期货市场更好地适应多元开放转型发展需要、保证未来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石。

  根据通知,此次规则体系优化仅对规则框架结构进行调整完善,内容上无实质性修改,具体涉及8部规则的整合和拆分,以及整合现有上市品种合约及拆分内容所形成的17部品种细则。相关规则修正案及品种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此外,新规则体系的英文版也已同步在英文网站发布。

  据了解,大商所现行规则体系主要以业务为主线,由于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原则性规定与操作性规定相杂揉的编排,导致规则日益繁冗,每遇新品种上市,交易、结算、交割、风控相关多部规则均需修改,对规则整体的稳定性冲击较大;且若个别品种设有品种特殊性规则,则需在多处条文中做除外规定,影响了规则的连贯性,易导致主要业务逻辑不清晰,增加市场理解难度。交易所国际化、多元化的发展需求与规则体系扩展性、兼容性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尽快解决规则掣肘,大商所今年加快规则体系优化工作,按照适应转型、立足自身、对标国际、优化架构、逐步完善的原则,设计完成规则体系优化案。新规则体系以“业务办法—品种细则”为编排逻辑,充分借鉴了相关国际市场惯例,易为国际市场理解和接受,如境外商品期货较为成熟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洲际交易所(ICE)、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主要交易所规则多以业务一般性规定与品种特殊性规定分别编排的总体逻辑呈现。

  据介绍,新规则体系下,章程、交易规则仍为第一层级,其制定修改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批,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二层级规则由业务办法和品种细则两大部分构成。业务办法即现行各部业务规则,包括交易、结算、交割以及标准仓单、套保、套利等管理办法;品种细则则是由以品种为单位的新制定的17个品种期货业务细则构成。业务办法与品种细则在制定修改程序上均需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同时,为使规则间逻辑关系更加明晰,新规则体系下作为业务办法层面的各部规则名称上统一为“办法”,即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等规则名称调整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品种细则层面的各部规则名称则统一为“细则”,如《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

  据了解,为使新规则体系更好地满足各方业务需求,大商所曾就规则体系优化案通过多种形式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产业客户、机构客户等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市场普遍表示认可和欢迎,认为此次体系优化有利于提升规则体系的科学性,增强规则使用的便捷性,有利于解决此前在规则使用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市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交易所规则,同时也能够适应交易所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服务市场参与者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已开启全面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的新征程,优化后的新规则体系及时为交易所在新的发展征程中搭好了制度框架,大商所将在规则体系优化案正式实施的6个月过渡期内持续做好新旧规则体系的同步更新及市场培育工作,使市场参与者尽快了解并适应新规则体系。下一步,大商所将着眼于规则内核,结合境内与境外、场内与场外等多领域业务发展需求,细致打磨规则内容,全方位打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交易所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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