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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G7原油价格上限”需要关注什么

12月5日 “G7原油价格上限”需要关注什么

  【文章导语】

  2022年-2024年是全球大变局的关键几年。变局之一就是能源转型下能源“气候费”上升而化石能源的投资不断下降之下,全球能源价格持续高温,2021年欧洲爆发的能源危机,在2022年异常高温的夏季就开始加速外溢,在10月份之后,随着大范围SPR释放以及欧洲天然气库存逐步填满的情况下,能源危机似乎“表面缓解”,而美欧的“价格上限”政策在这个节点上又给能源市场浇了一盆冷水,关于“价格上限”应该关注些什么,本文为您详细解析。

  “价格上限”的背景

  所谓“价格上限”是美国及其伙伴国针对东欧局势对俄罗斯的系列制裁的一部分,是一个附加政策,而非独立政策。

  2022年2月26日,美国等一众伙伴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俄罗斯的几家主要银行踢出SWIFT国际结算系统。被限制交易方无法通过SWIFT系统完成美元结算,相当于被踢出了国际美元的结算体系,因其对金融市场的杀伤力巨大,又被成为“金融核弹”。之后围绕SWIFT制裁,美国特别将能源等一些交易列为“白名单”,不受SWIFT一篮子制裁的影响。SWIFT制裁为之后的“附加制裁”提供了一个基础。

  2022年3月7日,美国众议院提出一项制裁法令:禁止美国进口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等制品。3月8日,该法令通过参众两院,当日下午,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生效。该法令还有一个隐含的条令,那就是授予拜登政府战时特权,由于“并不需要”落地什么具体措施,所以白宫并未对外公布,但这条命令极为重要,因为其授予了拜登政府近乎于“不限量”释放美国石油战略储备的特权。此后,美国不断对欧盟施加政治影响力,而欧盟最终也做到了与美国的政策一致。

  2022年6月6日,欧盟议会正式通过了对俄罗斯的能源的制裁方案,该法案规定在未来8个月内,将逐步禁止俄罗斯原油及精炼产品的进口(豁免国家除外),同时附加了欧盟也将禁止企业和个人为俄罗斯原油的出口提供运输服务(包括保险在内,这是价格上限政策雏形)。根据制裁计划,12月5日开始,对原油的进口禁令将生效;2023年2月石油精炼产品的进口禁令将生效。

  至此,11月底“价格上限”的附加制裁成为讨论重点。从其政策的延续上来看,之前的禁令主要是针对美国和欧盟自己的进口禁令,而“价格上限”则是针对除美国和欧盟外的俄罗斯原油相关交易。正如沙特的观点,地球上没有可以填补俄罗斯原油缺口方案,因此美欧在自身不进口的情况下是无法追加实施“二级制裁”(即对其他进口俄罗斯原油的国家施加同等制裁),但又不能完全放弃限制,所以“价格上限”作为一个“削减版”的制裁方案提上核心议程。

  价格上限的“官方指导&;建议”

  2022年11月21日,拜登正式签署了“价格上限”制裁决议,该决议作为4月6日(E.O.)14071制裁决议的补充部分执行,而14071决议主要是针对“禁止对俄罗斯新的投资和特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是3月8日“禁止石油进口禁令”(14066)一个组成部分。“价格上限”主要包括以下禁止内容:(对超过“价格上限”的俄罗斯的原油)

  ·交易或商品中介服务

  ·金融服务

  ·运输服务

  ·保险(含再保险和保偿)

  ·(船舶)注册

  ·海关代理

  以上服务将对美国以及美国公民生效,覆盖直接或间接出口和再出口、销售或其他任何设计的服务。该禁令不包括12月5日之前装船且在2023年1月19日之前卸货。

  2022年11月22日,美国财政部OFAC办公室发布了对价格上限的制裁方案的“官方指导”建议,指导建议中的核心要点总结如下:

  “价格上限是指商品的价格,运输等其他服务费用不包括在价格上限范围内,且涉及相关方需要针对价格单独开具发票。改发票需要在交易各个环节(直接、间接、其他服务如保险参与者)留底,备查五年”。

  “价格上限仅针对海上运输服务,对陆上运输无效。”

  “对于二次转售,如果在海关清关后,(未经转换)直接转港进行销售的情况也包括在制裁范围内。”

  “对于经过转换(提炼或者其他实质性的变化,特性改变成为其他新的名称和用途的产品),则不被认定为是俄罗斯的产品,不再使用制裁”

  “对于(极少量)罐底残留的俄罗斯原油不适用制裁”

  “对于GL55和GL56协议,对萨哈林2号项目对日本以及保加利亚、克罗地亚豁免,对欧盟2022/879决议覆盖的欧盟内陆成员国进口某些交易豁免”。

  “OFAC将对可疑的航运行为、不透明的价格信息、虚构的付款机制和合约价格等行为提供预警。”

  “如果服务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假证明文件的交易提供了服务,不会受到处罚。”

  关于价格上限核心问题的解释

  1.问题:价格上限是否覆盖非参与国的服务?

  不限制,“价格上限”没有追加“二级制裁”的效果,非制裁参与国不受影响。价格上限受影响最大的是欧洲的航运及相关服务提供商。

  2.问题:如何确定价格上限?

  价格上限是由某个牵头人(美国)协调下,由制裁参与国协商后确定的,大概率按照季度或者半年一次进行调整,对此会有相关补充的协议和解释。

  3.问题:符合价格上限要求是否授权被14066号(禁止进口俄罗斯石油及精炼产品决议)的进口?

  14066号决议继续执行,与“价格上限”决议并不冲突。

  4.问题:欧盟和美国的能源进口禁令是否一致?

  不一致,美国能源进口禁令对禁令公布前的合约均不受制裁,而欧盟的禁令为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宽限期(6-8个月),宽限期后,将禁止所有合约的执行(豁免除外)。也就是对美国来说,2022年全年都有相当可观数量俄罗斯石油进口合约的执行,而欧盟在12月5日和2023年2月5日禁令生效后,绝大多数合约执行都将被禁止。

  5.问题:价格上限是否会导致俄罗斯原油市场份额退出?

  不完全会。首先,价格上限并没有对船对船(“Ship to Ship”)的方式进行特别规定,而船对船进行原油混合的方式是经常被采用避免制裁的方法,但船对船的方式会增加海运成本。通常俄罗斯原油采用对布伦特贴水的方式出售,贴水价格根据市场进行调整,如果价格上限定价过高,就会与俄罗斯的贴水产生冲突,从俄罗斯的角度来看,不同意,就会增加船对船的出口方式增加成本(相当于增加贴水),而同意价格上限也相当于增加贴水,所以俄罗斯方面不对“支持价格上限”的国家出口的反制裁措施会保持相对弹性;其次,经过一年的时间,俄罗斯的石油出口结构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低廉价格对亚洲客户、土耳其、沙特、阿联酋来说具备相当大的吸引力,对于美国来说,因为其禁令不影响前置合约的执行,所以美国的“价格上限”只是帮助它继续进口价格“更便宜”的俄罗斯石油。最后,俄罗斯原油的亚洲客户受影响有限,包括航运、保险、代理、结算在内的所有服务均可自主支配,而对于某些依赖其他第三方服务的环节,也可以一并纳入国家级代理而实现替代,所以亚洲客户的进口量会根据合约和实际需求确定,基本不受价格上限的影响,进口量或进一步增加。

  6.问题:价格上限为什么会导致原油期货价格下跌?

  这是目前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价格脱离基本面的又一个体现。目前国际油价中过多的计入了美元货币收缩下全球经济衰退的预期,而与全球持续下降的石油库存背离程度继续扩大,在这种“不考虑基本面”的局面下,期货定价逻辑就存在“价格上限”会导致俄罗斯原油(约110万桶/日)被迫大幅贴水出售的伪预期,而低于市场价格10美元的原油与美国低价甩卖SPR(平均相当于200万桶/日)效果一致,将会引起油价下滑5美元/桶。但很显然,俄罗斯原油自3月以来,贴水幅度不断下降,从超过30美元到现在的微幅贴水,在全球能源紧缺的时代,俄罗斯原油并不缺乏市场买家。

  展望

  目前欧洲炼厂因为罢工和电力价格影响,开工以及十分低迷,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低库存已经进入了高预警区间,而大西洋(3.39 +1.80%,诊股)彼岸的美国的精炼产品(特别是柴油,也就是2号取暖油或2号燃料油)库存也是处于多年来最低水平,无法支撑欧洲的市场需求。在笔者看来,进口禁令与价格上限组合实施,对于亚洲、中东、地中海的炼厂来说,精炼产品的需求会进一步提升,而对于美欧,会进一步扰乱欧洲石油供应结构,只是强化“自我制裁”而已,至于美国试图借此打压油价,以趁机低价进行SPR补库的想法更是“纸上谈兵”的妄想:即便国际油价跌至60美元/桶,在供需严重失衡,库存处于绝对低水平的情况下,停止释放SPR或者反向补库存的操作都会招致国际原油价格的报复性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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