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及上期能源处理两起违规交易行为
本报讯 1月15日,上期所及上期能源披露对两起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提醒相关期货公司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期所称,2020年3月27日、4月15日、4月17日、4月20日和4月23日、5月12日,潘清斌期货账户和他人期货账户在期权RU2009C10750、RU2006C9800、RU2006C9900、RU2007C9900、RU2011C10750合约上违规交易,造成潘清斌账户盈利,他人账户亏损,影响期货合约价格。该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上期所决定给予潘清斌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改正,暂停潘清斌账户开仓交易8个月。
上期能源称,2020年7月20日,丁秋林、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货在原油期货2206合约、2212合约上通过事先约定价格进行对敲交易,造成丁秋林期货账户盈利,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货账户亏损,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该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上期能源决定给予丁秋林、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暂停丁秋林、红安县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仓交易3个月。(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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