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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10-5-18 16:29

公共选择学派简介

地方公共物品与俱乐部——俱乐部理论
   (一)俱乐部与非纯公共品
   1.公共物品、非纯公共物品与俱乐部
   在现代经济中,政府作为经济中的一个部门,主要提供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由私人部门提供。不过,介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有一种商品,称作非纯公共物品或混合商品,多数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联合提供。
   非纯公共物品类似于俱乐部提供的物品,研究非纯公共品的供给、需求与均衡数量的理论,叫俱乐部理论。
   2.俱乐部理论
   俱乐部经济理论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A.C.庇古与F.奈特有关对拥挤的道路征收通行费的论述。
   现代俱乐部经济理论的真正奠基人是布坎南与蒂鲍特。俱乐部经济理论的基本目的是研究非纯公共品的配置效率问题。
   (二)布坎南模型——“内俱乐部理论”
   1.俱乐部均衡的布坎南模型
   布坎南的创始性研究解释的是俱乐部的自身问题,不考虑俱乐部与外部的联系,因而叫内俱乐部理论。在俱乐部研究上,布坎南既是创始人,又最具有代表性与影响力,其后的很多研究与之紧密相关。
   俱乐部规模包括提供的物品数与容纳的成员数两方面。如果只从俱乐部成员的角度考虑,那么按照微观经济理论,俱乐部欲实现均衡,就必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P92 第二自然段的后半部)
   2.最优俱乐部规模的决定
   简言之,布坎南的理论表明,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同时取决与俱乐部物品与成员数量。若俱乐部物品太多,则用私人物品消费量少,故效用不高;若俱乐部物品太少,则效用同样较低;若俱乐部成员太多,就会因拥挤而减少效用;若俱乐部成员太少,则每人分摊成本较高,也会减少效用。所以俱乐部中的物品与成员数适度,并且应同时决定。
   3.布坎南模型的推论
   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解释了非纯公共物品的配置,但这一理论同样可适用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两个基本点极端例子。
   (三)联系俱乐部内外的一般理论
   1.俱乐部内外均衡的一般理
   关于俱乐部的一般理论有很多人进行了研究,其中W.奥克兰的模型较完整较有代表性。以下便以奥克兰模型为主介绍一般俱乐部理论。
   一般俱乐部理论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分析俱乐部均衡,分析时既考虑俱乐部也考虑非成员,把两者联系在一起。在一个社会中,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受到三个因素影响:私人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的拥挤程度。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力求个人效用最大,为此他首先得决定是否加入俱乐部。而一旦假如俱乐部后,他还得决定对俱乐部的利用率。如何理应俱乐部又取决于俱乐部物品数量、成员人数和会费。这些都是俱乐部一般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当每个社会成员实现最大个人效用时,我们就说实现了俱乐部内外同时均衡。
  
   2.一般俱乐部理论的推论
   从关于俱乐部的一般模型中,可以看到其种种具体经济含义。
   (1)成员特性的作用。成员是否同质,对俱乐部特性的影响是不同的。
   (2)排斥成本问题。排斥成本指的是建立与维护一种机智,以限制俱乐部利用率与成员数的成本,前面的一般模型中未考虑到这一成本,引入这一成本后,一些结论也许要修改。
   (3)关于不同组织结构的效率问题。
   私人经营不管是由成员合作经营还是由企业经营,都可能实现配置效率。这说明非纯公共物品并不必然意味着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四)以足投票与地方公共物品资源配置
   1.蒂鲍特假说——以足投票理论
   蒂鲍特的观点表明,分权决策可以自动实现地方公共物品配置上的帕累托效率。然而,要指出的是,蒂鲍特假说压迫以来几个比较极端而不太实现的假设,这就影响到蒂鲍特理论的说服力。
   2.蒂鲍特假说的意义、缺陷与发展
   (1)意义
   蒂鲍特假说说,在地方公共物品生产或社会规划方面,自由资源的个人分权行动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蒂鲍特假说推倒巧妙,结构新颖,富有启发性。
   (2)缺陷
   蒂鲍特理论的第一个缺陷表现在(a)地方公共物品的生产存在着规模经济,而不是始终规模收益不变。(b)很难有足够数量的社区。(c)社回成员的流动性是不完全的,迁移是有代价的。此外,个人收入显然要受到他所处社区的限制,人们不可能拥有完全的信心,各社区之间存在外在效应。
   蒂鲍特模型的第二个缺陷是未能具体考虑地方公共物品的筹资问题,只是泛泛而谈高支出与高税收相伴。社会公共物品组合的确定也存在问题,这是蒂鲍特理论的第三个缺陷。
   (3)发展
   与此同时,蒂鲍特以足投票理论也有发展。艾拉德与希尔曼考虑了移民政策对最优社区规模的影响。伯格拉斯指出:个人的技术差异影响着边际产品,从而决定着社区类型与居民定居选择。赫尔普曼、潘斯和费什也在蒂鲍特以足理论上有了发展。
   3.蒂鲍特以足投票与布坎南俱乐部和萨缪尔森公共物品的比较
   蒂鲍特以足投票与布坎南俱乐部的关键区别在于:蒂鲍特以足投票显示的是对地方公共物品的偏好,这一地方性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更接近于纯公共物品;布坎南的俱乐部显示了对非公共品的偏好,这里的非纯公共品具有排他性。与此同时,两者也有共同之处:(a)蒂鲍特以足投票与布坎南俱乐部都假定同质的成员同等分摊成本;(b)社区与俱乐部是否最优取决于其成员的观点。
   萨缪尔森较早地分析了公共物品的配置问题,但结论令人沮丧。蒂鲍特首先注意到并区分了全国性公共物品与地方性公共物品,提出以足投票概念,从而使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问题的解决呈现转机。
   (五)财政联邦制
   1.财政联邦制
   财政体制与政治体制是密切相关的。就各级政府的关系而言,政府体制基本上分为单一国家、联邦和邦联三种形式。联邦体制决定了财政结构是财政联邦制。
   但是,公共选择学派指出,现实中的财政体制并不理想,理想的财政体制应是经济考虑建立的财政联邦制。财政联邦制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充分地实现个人自由,提高经济效率。财政联邦制与以足投票还促成了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或各行政社区之间的竞争。
   2.最优财政结构的确定
   理想的财政联邦制是指一种最优财政结构,它设计到各级辖区规模的确定和地方公共物品的提供应分归哪级辖区。布坎南与弗劳尔斯指出,财政权力和责任的分配,应综合考虑下面一些因素:(1)地方公共物品的作用范围,及其外部经济的影响范围;(2)地方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3)集体决策成本。
   3.联邦职能
   理查德.马斯格雷夫与帕吉马斯格雷夫把联邦应参与完成的只能归纳总结为配置、分配与稳定三个方面。
   五户官僚机构与公共物品生产——官僚经济理论
   (一)官僚机构、官僚经济理论
   1.官僚机构与公共物品供给
   在政治过程中,立法决策过程确定的是公共物品的需求,至于公共物品的供给,那时政府的各级行政机构提供的。公共选择学派将各行政机关统称为官僚机构。
   2.传统的官僚理论
   传统的官僚政治理论是与公共选择观点截然不同的。关于官僚机构的较早而有最有影响的分析当数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在他看来,官僚机构是服务于当选政府所认为的那种公共利益的,它们提供的服务是不偏不倚的,有效率的,它们是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韦伯的理论更多的是规范成分而少实证成分,实际上,他描述的官僚是一个理想的官僚模型。
  
   3.公共选择的官僚主义经济论
   官僚经济理论的共同特点是把官僚机构作为生产者纳入公共选择理论的供给模型之中进行分析,把官僚看成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官僚机构与官僚行为遵循着制度约束下的刺激反应模式。官僚经济理论基本上是用微观经济学的均衡范例来分析的。
  
  
   (二)尼斯坎南垄断官僚主义经济理论
   尼斯坎南是在综合塔洛克与唐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理论的。他关注的中心是效率问题,他研究官僚机构是为了分析官僚机构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和比较官僚组织与其他市场经济组织的相对效益。
   1.官僚的目标函数:最大预算
   尼斯坎南看来,官僚的目的不是公共效益,也不是最大效率,而是个人效用最大化。为了使个人效用最大,官僚又要追求薪水等各种因素,而这些因素除易于更迭易于管理外,又都可归结为使预算最大。
  
   2.官僚机构的外在环境
   官僚是在一系列约束下活动的。这里的约束来自外界。官僚机构的外在环境表现为向它提供资金购买产品的机构,如政府或者立法机构。
   官僚机构与政府或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边垄断关系。但在这种双边垄断关系中,双方的权力是不对等的,其原因在于信息的昂贵致使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官僚机构相对于国会占有优势。
  
   3.官僚机构运行约束
   官僚机构在生产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运行中,要受到需求与预算两种约束。需求约束主要来自作为选民代理人的国会,也可能来自上级行政机关。预算约束来自官僚机构内部,是一种成本约束。
  
   4.最优产量的确定与官僚机构均衡
   官僚总是谋求预算最大,预算最大时的产出即为均衡产出,但此时预算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最低成本开支。这表明,局的最产出除取决于预算拨款与成本开支两个因素。确定了最优产出,就以为着实现产出均衡或局均衡(即官僚机构均衡)。显然,局均衡的必要条件是,预算拨款大于或等于成本。
  
   5.预算最大化垄断官僚主义的生产效率
   由于官僚机构要从扩大预算规模中获取效用,在官僚机构与上级拨款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双边垄断关系,因而官僚机构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与垄断力。结果是:第一,生产产量相对社会最优需要过剩,故无论哪种均衡都缺乏配置效率;第二,在需求约束的均衡下,产出是以高于最低可能成本的成本供给出来的,缺乏配置效率;第三,官僚机构倾向于过量使用资本以提高预算的现值。
  
   6.米格与布朗热对尼斯坎南垄断官僚模型的发展
   可以说,尼斯坎南模型是公共选择文献中关于官僚机构理论的最重要罪最有价值的模型之一,因而影响也最大,受很多学者重视与发展。其中以米格与布朗热具有代表性。
   米格与布朗热在保留尼斯坎南基本模型的垄断假设的前提下,首先对其预算最大化假设提出挑战,认为它关于官僚的目的的假设未能区分产出和所有其他通过财政支配权而获得的特权。米格与布朗热还指出,官僚追求最大财政节余的行为,与尼斯坎南模型中追求最大预算拨款的行为正好是两个基本点极端,官僚的实际选择也处于两者之间。另外,从比较静态分析的角度来看,米格与布朗热和尼斯坎南关于公共物品需求增加的结果也是各不相同的。
  
   7.对尼斯坎南模型的批评
   作为一个重要理论,尼斯坎南的垄断官僚行为模型,也理所当然地受到很多批评。
   关于预算最大化假设,P.M.杰克逊等人指出,增加官僚效用的因素有很多,有些因素与预算规模正相反,有些因素则负相反。尼斯坎南关于作为资人的主管机构(立法机构)与作为供给者的官僚机构这一双边垄断中权利不对等的问题,也成为批评的焦点。尼斯坎南模型同其他公共选择文献一样,还包含着一个隐含的保守结论:市场比官僚机构更有效率。这以结论在尼斯坎南模型中表现为产量过度,甚至是效率降低。这一自由放任结论受到I.麦克林的批评。再者,尼斯坎南模型的基础之一——垄断假设也同样受到挑战。除此之外,尼斯坎南模型是一个经济理论,它不仅受到经济学家的批评,同时也受到一些政治家尤其是有英国文化背景的政治学家的批评。
  
  
   (三)竞争官僚主义经济理论
   1.尼斯坎南的理论
   尼斯坎南也专辟一章分析了官僚机构在竞争环境中的行为,只不过影响甚小。
   竞争发生在不同的几个局之间,竞争程度依政府级别而有所不同,尼斯坎南区别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个级别的官僚机构。
  
   2.布雷顿与温托布的交易行为理论概述
   布雷顿与温托布是竞争官僚行为理论的代表。他们的基本观点是,官僚在局机构中的行为是不断进行选择,或是选择高效率的表现,或是选择地效率的表现,着取决于官僚之间达成的交易。从布雷顿与温托布强调竞争与交易来看,他们显然是利用了标准的新古典理论。
   下面从选择行为、信任和竞争三个方面介绍交易官僚行为理论。
  
   3.选择行为
   (1)选择内容
   布雷顿与温托布认为,选择的内容实际上是指等级结构中不规范劳务的供给量。
   (2)有效行为还是无效行为的选择及其后果
   布雷顿与温托布指出,是提供有效的不规范劳务还是提供无效的不规范劳务,取决于如下因素:主管人与官僚之间的信任程度;官僚之间的信任程度;无效劳务供给的风险,这最终取决于监控的程度,从而又取决于监控的成本。
   对于是提供有效的劳务,还是无效的劳务或规范的劳务,其特点是:(a)下属在生产一项政策时要么有效率要么无效率,不可能两样都生产;(b)有效率的与无效率的行为都有风险;(c)当下属有效率时,主管人为其不规范劳务制度报酬,当下属无效率时,下属从所提供的不规范劳务中自取报酬。
   (3)不规范劳务数量的选择
   至于提供多少数量的不规范劳务,只要找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即可。
  
   4.信任
   信任理论构成布雷顿——温布托模型的又一个要素。关于这一理论的内容,他们指出,我们必须提供并寻求回答如下:(1)为什么有些产权由信任而不是由法律支持?其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官僚网络中交易的商品与劳务很难度量,所以很难建立有法律强制实行效力的契约;第二个原因是官僚网络中的交易类似于实物交换,缴获与付款在时间错开,供求双方形成一种贷款式的信用关系,在这些情况下,产权契约难以实施;(2)个人如何生产与积累信任?信任是交易双方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是一个准公共物品,它产生于不断的交易之中。(3)个人在不同的情况下积累的信任的均衡数量是什么?(4)网络的删减会如何影响一个局机构产出的生产成本?——第三和第四个问题不是很重要,这里直接转到第五个问题。(5)信任对诸如外在性、道德危险,有条件契约之类的现象的影响是什么?在类似于市场的官僚网络中,交易的前提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产权关系,信任使得上述因素不致于引发市场失灵。从这一点而言,布雷顿和温托布还是认为官僚主义机构并不必然无效率,这与尼斯坎南的结论有区别。
  
   5.竞争
   (1)竞争
   官僚机构有没有竞争,有没有效率,可依据三个标准判断:官僚在各机构间的流动性;评估官僚表现的难易程度;主管单位撤换不称职官僚的刺激强度。
   官僚网络中的竞争采取三中形式:官僚在局里为工作或正式地位而竞争;官僚在信任关系的网络中为地位与成员资格而竞争;网络之间与官僚机构之间为资源与权限的分配而竞争。
   (2)官僚间的竞争
   布雷顿与温托布认为,在存在着竞争的条件下,官僚的选择仍然存在,也仍然影响成本,但官僚的租金会减少乃至消失——竞争完全时就消失,竞争不完全时则减少但不会消失而依然存在。
   (3)局之间与网络之间的竞争
  
   布雷顿与温托布关于竞争分析的结论是,竞争并未消除选择行为,因此应依赖于主管人的监督、重组与管制来消除官僚对无效率行为的选择。
  
  
   (四)投入偏好与财政节余利用
   1.奥热霍夫斯基的理论
   奥热霍夫斯基的观点是,官僚通过雇佣更多的职员来使用财政节余。通过模型分析,奥热霍夫斯基的结论是,为了获得最大效用,资本和劳动的边际产品之比不得等于其价格之比,既不得等于利息率与工资之比。同时,从比较静态学的角度看,奥热霍夫斯基认为,资本价格的变动与需求的变动对资本——劳动比例的影响都是不确定的。
  
   2.皮科克的理论
   皮科克认为,奥热霍夫斯基的理论相对尼斯坎南模型而言确实是一个进展,但是未抓住官僚所具有的两个广泛公认的特性:谨慎与懒惰。
   皮科克的推论是:(a)在劳动投入成本即薪水既定时,官僚对劳动的需求即职员雇佣受到最大预算规模的限制;(b)当职员增加提高管理难度与强度、减少工间闲暇,导致官僚效用损失时,产量的扩张受到此效用损失的限制;(c)产量水平低于完全竞争时应有的产量,因而生产缺乏配置资源;(d)工间闲暇与财政节余过量,因而官僚机构运行缺乏生产效率或技术效率。
  
  
   (五)官僚机构主办人与官僚的关系问题
   1.早期的双边垄断理论
   (1)尼斯坎南的观点
   在尼斯坎南的理论中,官僚机构与主办人的关系是一个双边垄断关系,前者的预算资金来自后者的财政拨款,最终来源于税收。
   (2)布雷顿等人对尼斯坎南观点的反应
   布雷顿与温托布虽然也低估了主办人在官僚机构中的作用,但总的来说,还是认为主办人或立法机构并非如尼斯坎南而言是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
   米格与布朗热和奥热霍夫斯基基本上接受了尼斯坎南的结论,米勒则对他们都进行了批评。
  
   2.委托人——代理人理论
   布雷顿与温托布认为,在官僚机构(包括私人公司)中产权不能由法律职称与维护,只能借助于信任关系维持,因而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其实并不存在,存在着的只是信任网络。而近期的一些理论扭转了这一趋势,注意到官僚机构中产权的存在以及主管人与官僚主义之间存在着的以产权于契约为基础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在分析官僚机构中的主管人—官僚关系时注重产权的存在,这明显地是受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阿尔钦与德姆塞茨提出的以产权为基础的厂商理论的影响。
   在官僚机构中,委托人为立法机构或其代表的选民,代理人是各局行政长官。由于种种原因,官僚机构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面临很多的问题。
   但是,尽管有诸多困难,官僚机构中也还是存在着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有效方式。
   (六)官僚机构的效率、增长与改革
   1.官僚机构的效率
   (1)效率的含义与种类
   综合起来看,公共选择文献对官僚机构效率的分析,区分了配置效率与X-效率两个概念。
   (2)配置无效率的原因
   对于官僚机构而言,配置效率的低下主要起因于官僚机构的垄断性质与需求显示方式。
   (3)X-无效率的原因
   官僚机构往往不可能安全实现既定目标,从而供给方面产生X-无效率,其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是,官僚机构的目标很笼统,很抽象,难以度量,因而必须设置具体化的中间目标或操作性目标,以供官僚机构在运转实奉为准则。但是,操作目标只是正式目标的近似代替,实现操作目标只能以为着次优而不是最优,因而以为着X-无效率。另一个原因是目标的冲突。
   从供给方面看,官僚机构的X—无效率也起因于公共产出的难于定义与度量:既难于从物质形态上,也难于从价值形态上度量。
   此外,导致X—无效率的原因还有交易成本高与信息传递有损耗等原因。
  
   2.官僚机构的增长
   官僚机构的增长无论是表现在规模的绝对扩大,还是表现在国民经济中相对地位的上升上,都是人们感受到的突出现象。官僚机构增长也许有客观需要的一方面,但更多的是朝需要过度增长。官僚机构规模过大与增长过快,实际上以为着官僚机构效率的境地,这主要是指配置效率的降低。
  
   3.官僚机构的改革
   从各种文献看,无论是公共选择理论还是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等,都指出优化官僚机构运行的最基本方法,是强化官僚机构解说责任与外在控制。
   改进官僚机构的第二种方法是,改进其运行方式与组织形式,这是尼斯坎南提出的,目的是抑制其扩大预算从而扩大部门规模的倾向。
立宪与宪法约束——宪制经济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中研究制宪与修宪的理论,叫做立宪经济或宪制经济学。
  
   (一)宪制经济学概述
   1.何谓宪制经济学
   宪制经济理论要研究对政府的财政权力、货币权力与管制权力。
  
   2.思想先驱与代表人物
   宪制经济理论有独特的思想渊源。维克塞尔、斯密和美国的缔造者的思想,构成了现代宪制理论的三个来源。
   宪制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任务为布坎南、塔洛克和瓦格纳等人,其中坎南与塔洛克合著的《同意的计算》既是公共选择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宪制经济理论的基石。
  
  
   (二)宪法的经济理论
   1.最优决策规则的选择:宪法的一般经济理论
  
   2.宪制政府理论
   (1)宪法秩序的起因与性质
   集体活动赖以进行的制度结构是与无政府状态迥异的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体现为建立在一致同意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互利条约或协定,其目的在于促进增加总财富的交易行为对减少总财富的掠夺行为的替代,它反映了人们利用各自的自然权力确保其福利改善的动机。
  
   (2)宪制政府的存在根据
   为了维护宪制秩序,促进交易,戒除掠夺,必须建立带有强制性的政府完成护宪的任务,宪制政府因此存在。
   (3)宪制政府的性质与对政府的宪制约束
   互相同意是通过市场进行的社会合作的中心性质,它也是宪制政府的中心属性。
   宪制政府是一个受到宪法约束的政府,它受到两中根本性约束:程序约束与文明约束。
  
   3.政府的宪制约束失灵
   在西方宪法中,确实存在着对政府行为的文明约束和程序约束,但问题是,程序约束太少,而文明约束又失效,因而宪法不能控制政治当事人利用立法程序掠夺他人的活动。
  
   4.规则与效率
   (1)检验效率的标准与层次
   在分析宪法规则的约束时,布坎南用主观主义过程和契约论的观点,以一致同意或资源交换为标准解释了效率的含义。
   同时,布坎南又区分了两个基本点层次的效率:规则约束下的交换效率与规则约束本身的效率。
   (2)交易成本的影响
   布坎南具体分析了三种引起交易成本的因素:信心缺乏、搭便车行为和策略性交易。因此说明了交易成本的存在并不妨碍配置效率的实现,因而也并不存在政府干预人们交易的必要性。
   (3)布坎南与科斯的对比
   布坎南的效率观点直接源于科斯定理,但又比科斯定理更进了一步。
  
   5.规则与公平
   (1)布坎南的观点
   关于公平问题所存在的领域,布坎南强调,注意的焦点应该是限于市场过程本身的权力和所有权分配,而不是作为结果的社会产品的最终分配。
   从上述公平的含义来判断分配结果,结论就很明确了。在布坎南看来,分配结果无非受四种因素的左右:选择、努力、运气和出身。
   (2)罗尔斯的观点
   罗尔斯的公正观是契约论式的观点。罗尔斯指出,人们在建立规则时应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平等意味着每人对未来无知。人们在无知的面纱下一致同意选择的一套规则或体制,一定是公正的。罗尔斯指出,这种公正的规则或体制总是应满足两项原则,第一项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项是关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安排的,它又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是两者的结合。
   (3)布坎南与罗尔斯的比较
   大卫.雷斯曼指出了他们间的异同。
   6.宪法改革
   (1)改革的原因与原则
   在布刊南看来,立宪所顶之规则不应一成不变,而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改。规则改革的必要性还在于,根据公共选择的分析,现代政府的经济政策是失败的,这种失败的根源不在于政策内容本身,而在于新的政策制定的规定的规则,在于制度和政治方面。
   (2)宪法改革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宪法,强化宪法对政治的过程,宪制经济学也探讨了宪法改革的具体措施。他们提出了很多方案,但要旨都在于:真正分权、程序约束,自行护宪。
  
  
   (三)宪制经济学的应用
   1.收入分配
   塔洛克指出,在已经存在再分配政策和转移制服方案的前提下,有些人已经对此作出行为调整,以力求从中获益,他们成为记得利益者。尽管这些政策方案对他们的福利状况难有多少改进,但一旦撤销或减少,短期内于他们极为不利,于是他们就形成该项政策的游说。
  
   2.预算赤字
   布坎南与瓦格纳等人认为,预算赤字的产生是因为国会中的政治与总统顺从行政机关压力的结果。在出现财政幻觉的情况下,政治家们、选民们,甚至官僚和特殊利益集团也支持预算赤字。因此,也许每人都认识到财政赤字不好,又都会不由自主地赞成赤字。
  
   3.公债
   布坎南认为,举债会减少一国的资本存量。无论是征收资本税偿债,还是举新债偿旧债,对一过资本净值都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公债破坏资本,因而严加限制。但是先行的立法程序不能有效地减少公债。因此,布坎南认为,约见公债需要制定宪法上的限制规则,约束政治家的财政活动。
  
  
   (四)经济政策立宪
   1.经济政策宪法的必要性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的成功取决于制度变革与宪法变革,而不在于政治决策人是否有更多的信息,是否更有公心,是否有掌握先进经济科学的经济顾问。这就要求有合理的宪法规则约束经济政策的制定。
  
   2.货币宪法论
   (1)货币宪法目标:货币单位价值的可预期性
   (2)实现货币宪法目标的方法:管理货币体制与自发货币体制
  
   3.财政宪法论1:布坎南的观点
   (1)财政立宪
   财政立宪的观点要从立宪的角度说明什么样的财政体制是合理的。其基本观点是,财政体制的税收与支出两方面应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公共支出中包括构成与规模的决策要在财政决策的日常运行过程之前的立宪阶段作出,且一旦确定就应相对稳定,能够为今后的所有公共支出内容与数量筹资。因而财政立宪主要是指税收立宪,西方现行财政体制也大致如此。
   (2)税制选择
   财政立宪设计到税制即税收结构的选择,税制选择中关键在于决定税收节后的决策过程是否全面反映了被赋予相同权力的各个个人的偏好和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税制选择必须以不确定性为前提在立宪阶段确定。合理公正的税收结构应包括通行税、累进税和间接税。
   (3)平衡预算
   在预算原则上,布坎南主张保持预算平衡,并且要以宪法的形式确保其实现。
   (4)税收支出的限制
   布坎南指出,美国,政府财政部门的税收与支出必须予以限制,但这种限制不应是具体的逐一限制,而是立宪限制,表现在程序限制和数量限制两种方法。
  
   4.财政宪法论2:尼斯坎南的观点
   尼斯坎南主张的财政宪法规则的修改如下:
   第一条,国会可以只利用每个议员2/3票数的批准来增加对国会公债的限制。
   第二条,任何议案要征收新税,或增加政府税收的税率,只有经每个议院2/3议员批准方可成为法律。
   第三条,上述两条休整将在任何宣战生效的财政年度暂停执行。
   第四条,此修正案应在批准后的第二财政年度开始生效。
   尼斯坎南之所以强调对公债与税率的控制,是为了避免对预算总量的支出、税收、赤字等的投票,,因为这些变量的设计易于出现聚集误差与预期失误,同时易于一起更大的争论。
  
   5.国家的作用
   布坎南为国家限定了两种作用:生产性国家与保护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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