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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20-6-11 16:52

郭晓利:我国期货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研究——我国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及其影响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郭晓利(原郑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  

  关于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及其影响

  在各级政府推动支持下,在很多人认为条件并不很具备的情况下,在市场没有完全放开的价格双轨制条件下,一哄而起办交易所的问题很快暴露出来,引发了国家对期货市场的两次清理整顿。鉴于当时对期货市场的认识,清理整顿没有采取疏导的办法,而是采取了关品种、关市场、停业务、减数量、赶机构、将产业企业和金融机构赶出期货市场等一系列过于严厉的措施,并将清理整顿时期的成果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巩固下来。清理整顿起到了规范净化市场的作用,使期货市场得以继续生存,但也留下了后遗症,赶走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弱化了期货市场同现货市场、同金融的联系,只留下了中小散户,强化了期货市场散户化特征,加大了期货市场管理和交易成本,这些做法带来的后遗症至今深刻影响着我国期货市场。


  (一)清理整顿期货市场必要性

  改革春风掀起兴办交易所热潮。据统计,1993年初,全国期货交易所仅十来家,经国家各部门和各级政府批准的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开业的有38家,有会员2337家,各地批准成立的期货经纪公司达300余家,期货兼营机构2000多个(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中国期货业协会编著,《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4月)。对于期货市场出现这样一哄而起现象的原因和后果,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指出,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激励下,全国上下奔放着一股改革开放的热情。国内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城市,也模仿郑州、深圳、上海等先期试点期货交易的城市,掀起了大办期货交易所的热潮。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国办起50多个期货交易所。各地一哄而起办期货市场,出问题是必然的。过度投机严重,市场操纵频发,欺诈乱象丛生,风险事件不断,冲击了实体经济的运行,引起了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诘问(姜洋,《发现价格: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中信出版社,2018年9月)。

  清理整顿期货市场必要性。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严格规范少数商品期货市场试点”,说明对期货市场要严格规范,试点期货市场要限于少数。1994年1月,石雨在人民日报发表《必须严格规范期货市场》,指出严格规范我国期货市场的必要性,期货交易所过多过滥,极不规范。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所的总数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问题还在于,政企不分严重存在,行政权力渗入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所重复设置,有的期货市场有名无实,有场无市;期货经纪公司发展迅速,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大量非法的地下期货经纪公司四处行骗,活动猖獗。一些期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外盘期货。客户的权益完全不能得到保护,已发生了多起期货交易诈骗案;期货市场被少数人利用,成为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的场所。有些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开办期货公司或参与期货交易,是为了以“合法”的创收渠道给本单位建立小金库;不规范期货市场的泛滥,已经成为扰乱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一个根源。许多国际期货交易,不是违法套汇,就是私下对冲。严格规范期货市场,必须从总体上形成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必须以一个健全的现货市场为基础;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参与主体;期货市场的建立,必须在全国期货交易监管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石雨,《必须严格规范期货市场》,人民日报,1994年1月28日)。

  (二)期货市场两次清理整顿

  期货市场第一次清理整顿。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发[1993]77号文《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我国期货市场仍处于试点阶段,确立了在期货市场试点工作中必须坚持“规范起步,加强立法,一切经过试验和严格控制”的原则,开启了期货市场第一次清理整顿。199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1994]6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整顿的措施,确定试点交易所的数量为15家;严格限定期货交易的范围,停止了境外期货;清理期货经纪机构;从严控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压缩期货交易品种,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商品期货品种定为35个。199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发[1996]10号文《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只能从事有关品种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出具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各类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商品期货的自营和代理业务,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出具期货交易资金保函,严禁用银行贷款或拆入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防止信贷资金流入期货市场;期货公司一律不得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从清理整顿后的期货市场情况看,这次清理整顿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的“四个不得、一个严禁”规定,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主体缺失,期货市场同现货市场、同金融联系弱化的起因。

  1995年6月13日,李鹏总理听取中国证监会汇报“九五”计划和二〇一〇年远景目标规划时的谈话,在第七部分讲到期货市场近期不能大发展的原因,“我国期货市场这几年发展也很快,1993年全国期货成交额7000亿元,1994年就增加到6万亿元。现在看,期货市场的问题更多一些。最突出的是投机过度,期货价格炒的过高,并且对现货市场产生了连带影响。比如,棕榈油价格本来应该低于菜籽油,但是在期货市场上却高出很多。国家花外汇从国外进口食用油,是为了平抑市场价格,有些炒家在期货市场炒来炒去,牟取暴利,还把价格炒上去了。现在玉米价格这么高,和期货市场炒来炒去有关。如果没有人炒,国家抛一部分玉米,价格就下来了。在市场还不规范的条件下,一些紧俏商品一炒起来价格就没有边儿,国家的宏观调控也难以发挥作用。近期,对玉米、棕榈油的期货市场要下决心关掉。粮食的三大品种—小麦、稻米、玉米都不能进期货市场。小麦、稻米是口粮。玉米主要是饲料,直接影响肉类价格。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也不能进期货市场,只留几个小品种继续试验。关了这些商品的期货市场,可能不少人有意见,也会影响一些期货公司的生意。但这对大多数人有利,对国家有利。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期货市场是稳定价格、减少风险、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也要发展期货市场。但近期不能大发展。

  什么原因?首先,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高度发展的产物,特别是金融期货,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也具有难以控制的投机性,其内在规律还没有完全把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体系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很不完善,一些重要的商品还存在双轨价格,资金事实上也存在双轨价格。各种要素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或者法制观念薄弱,有章不循。因此,在中国大规模发展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具备。其次,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多数商品处于供大于求的格局。近年来我国商品供求关系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一些重要商品的短缺状况没有根本扭转,相当一部分商品处于紧平衡状况。在人口多、资源少、商品短缺的情况下,如何发展期货市场还值得认真探索,否则让这些商品进入期货市场,会产生过度投机,扭曲价格。再次,国有企业还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交易资金量大,投机性也大。亏了是国家的,赚了是企业小金库和个人的。由于这些原因,我国期货市场要继续试验,但不能大发展。试验要局限在小品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不能进入期货市场。金融期货投机性更大,已开办的国债期货市场已经出了不少乱子,现在不要搞,都停下来,过一段时间,视情况再决定。”(李鹏,《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李鹏总理听取中国证监会汇报“九五”计划和二〇一〇年远景目标规划时的谈话》,《李鹏论宏观经济(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6月)。

  期货市场第二次清理整顿。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1998]27号文《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明确“继续试点,加强监管,依法规范,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始了第二次清理整顿。这次清理整顿要求,只在上海、郑州和大连保留三家期货交易所,将期货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期货品种从35个减少至12个,各交易所品种不再重复设置,其中除铜、铝和大豆保持5%的保证金外,其余品种保证金提高到10%;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提高到3000万元,数量从300多家减少到180多家;取消2000多家期货兼营机构;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加快法制建设,加强监管,抓紧起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范和统一期货市场的交易、结算、交割制度,严禁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参与期货交易,严禁国有企业违规从事期货交易,严禁信贷资金、财政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期货市场,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提供融资和担保。这次清理整顿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三个严禁、一个不得”规定,加剧了期货市场同现货、同金融联系的弱化,强化了中小散户成为期货市场主要的市场参与者。

  (三)期货市场清理整顿成果法规化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则实施。1999年6月2日,国务院第267号令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于1999年9月1日实施,暂行条例将清理整顿时期的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以法规的形式巩固下来。中国证监会发布四个配套管理办法,即《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也与暂行条例同时实施。一个暂行条例和四个管理办法构成了我国期货市场试点的基本法规体系。1999年底前,三家期货交易所先后召开会员大会,通过了新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2000年5月,三家交易所统一实行了新制定的规则体系,包括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交易细则》等9个细则。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从此,期货行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规范发展道路,开启了依法治市的新征程。作为行业期货专家,我有幸参与了暂行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规则的制定,记得有次讨论到交易所保证期货合约履行问题时,对指定交割仓库对应仓单货物的安全责任问题,争论很激烈。我认为,实物交割是期货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保证实物交割环节的安全顺利进行,是保证期货合约履行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仓单货物安全必须明确交易所的责任。这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过去海南某交易所曾经发生交割仓库挪用仓单货物事件,交易所让客户直接找仓库解决,客户状告仓库,结果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在今天法制化规范化的期货市场,客户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不能再发生这样的情况。最后大家达成共识,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交易所对交割仓库仓单对应货物的连带责任。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期货品种的增加,国际化的推进,仓单货物安全责任这个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从新的角度去思考和改进。

  (四)清理整顿对期货市场的影响

  清理整顿后期货市场的“一个净化”及后遗症。经过两次长达7年的清理整顿,对乱象丛生、盲目发展的期货市场施以“猛药”,通过一刀切的“铁腕治理”,规范和净化了期货市场,达到了“一个净化”的效果,使随时有可能被关闭的期货市场得以生存下来,这是清理整顿的根本性成果。在清理整顿那些年召开全国监管工作会议时,证监会主席的工作报告中以期货市场交易量下降了多少,成交额减少了多少,作为监管期货市场的工作成绩。但下“猛药”必有副作用,也会有后遗症,水至清则无鱼。对于清理整顿的后遗症,常清先生指出,“这次整顿留下的后遗症将长远影响着期货市场的发展,这是人们单从表面上看不到的,期货交易所从此成了行政的附属物,自我创新发展的动力不足,行政性的限制性条款,使机构投资者从市场里消失,只剩下了一些小散户,国有企业和一些民营企业认为参与期货交易是违规的,是一件不务正业的事情,所以许多加工企业不参与套期保值。”(常清著,《资本市场热点问题探讨》,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8月)。

  期货市场主体从相对健全到结构严重失衡。2002年春天,中国期货业协会新成立了研究发展委员会,第一项工作就是为了推进后清理整顿时代期货市场发展,开展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进行梳理和研究工作。我作为研究发展委员会首任主任,和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副总裁党剑先生在北京阜成门外的国宾酒店咖啡厅,策划了研究报告的最初提纲和研究计划。后来,经过证监会期货部、交易所、期货协会和很多行业专家的共同努力,在2004年,形成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编写的研究报告。对于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存在的问题,该报告指出:第一,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使得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成本,现货商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还不够广泛;第二,主体结构单一,业务单一,规模不大,实体不强。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开展经纪业务,不能做自营业务,国有现货相关企业只能参与保值交易,并且由于很多国有企业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决策机制不畅,参与保值交易也不够积极;第三,主体结构不合理。金融机构不能参与期货交易,各类基金不能进入期货市场,并且还没有期货投资基金,而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NYMEX原油期货市场年度成交量中,生产者占30%,贸易商和加工者占30%,金融机构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占40%。期货市场主体的发育状况和结构、参与度和多元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期货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层次(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中国期货业协会编著,《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4月)。

  期货市场呈现同现货、同金融联系的“两个弱化”和中小散户为主的“一个强化”。清理整顿的后遗症,在期货市场主体结构上从相对健全到严重失衡的变化,导致现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限制性参与,金融机构不能参与,期货公司不能自营,剩下了散户,这样的结果就使期货市场弱化了同现货的联系,弱化了同金融的联系,强化了散户的地位和作用,即期货市场出现了同现货、同金融联系的“两个弱化”,以中小散户为主的“一个强化”现象。对于市场主体缺位问题,上述报告分析,“在我国期货市场建立初期,市场主体还是比较健全的,虽然结构不是很合理,如现货相关行业参与不够广泛,但是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都能够自由参与期货交易,促进了市场发展。但是,这些机构在参与期货交易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许多问题,使得监管机构不得不将金融机构和大部分国有企业屏蔽在期货市场之外,导致了现在市场主体的部分缺位及主体结构的严重不合理,从而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对于期货市场同金融的联系问题,该报告指出,“从表面上看,期货市场赖以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由于政府禁止金融机构参股期货公司,禁止信贷资金介入期货交易等等限制而迟迟得不到解决;实质上,这种资金市场的种种限制和信贷制约的存在,造成金融体系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功能无法体现,既妨碍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又使期货交易制度无法有效地在金融领域内扩展。”(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中国期货业协会编著,《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4月)。

  清理整顿以来,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始终面临很多的限制和顾虑。2009年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文件),对央企参与金融衍生业务在管理制度、保值范围、审批程序、保值原则、业务流程、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内控制度、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详细的要求;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文件);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文件)。地方国有企业对套期保值管理的意见也比较多,前些年主持一个郑商所和省级地方政府组织的期货市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座谈会,当地两家最大的能源企业首先提出的就是地方国资委对他们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管得过严、干预过多问题。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其他地区,某省级粮油集团董事长讲,他们集团和省国资委同在一个办公楼,平时关系很好,但遇到集团申请参与期货套保时态度就变了,怎么也不肯批准,不想担责任。2020年1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文件),对原有制度主要进行了六个方面的修订,即落实主体监控责任,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实施分类监控,细化风险管控要求,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强化监督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划出了七大“红线”,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交易品种应当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要实行品种分类管理,不同子企业、不同交易品种的规模指标不得相互借用、串用。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短线交易;货币类衍生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规范本身是件好事,一刀切往往不是件好事,遵循市场规律,按市场化原则办事,往往事半功倍。此次国务院国资委新的通知,特别是通知中划出的“七大红线”,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怎样的作用,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

  对于期货市场散户化的后遗症,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指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决定了我国期货市场投机性强的特点。由于期货市场上绝大多数是“交易活跃但稳定性差”的自然人投机者和“持仓量大、交易频率低”的套期保值者,缺乏一定体量、“交易、持仓频率较为均衡,能够提供稳定流动性”的机构投资者,出现了价格波动大、活跃合约不连续等各种“新兴加转轨”市场特有的现象,影响了市场效率,导致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功能发挥不充分(姜洋著,《发现价格: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中信出版社,2018年9月)。

  中国和美国对期货市场乱象采取的不同做法。从《商品期货交易及其监管历史》和《市场缔造者—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50年》,我们可以梳理出美国治理期货市场的做法和监管变化。从1848年CBOT成立,美国对期货市场的监管管理变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从1848年至1859年的11年,为传统自律管理阶段。交易所以商会组织出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监管机构;第二,从1859年至1922年的63年,为交易所自律管理和各州立法监管阶段。1859年,伊利诺伊州议会通过CBOT章程“大宪章”,赋予CBOT重要的自律权利,十九世纪70年代初期,伊利诺伊州颁布《仓库法》。在这个阶段,美国国会也在推动立法行动,从1880年至1920年,美国国会提议了200多项法案以规范期货和期权交易,1891年至92年有好几个法案试图禁止期货交易,1908年至09年,一共提交了25项旨在禁止期货交易的法案,都没有获得成功。1914年,美国国会颁布《棉花期货法》,该法案没有对棉花期货进行大范围的规范,但建立了联邦棉花质量等级标准和商业分级定价体系,其他的立法还包括《谷物质量等级法》和《仓储法》。1921年,第一部试图对期货交易进行联邦监管的立法就是《期货交易法》,但在1922年“希尔诉华莱士”(Hill v.Wallace)案中被最高法院裁决违宪,最高法院认为该法案对国会税收权利的运用违反了宪法。

  第三,1922年至1974年的52年,为联邦政府农业部监管阶段。1922年,美国国会通过《谷物期货法》,该法案要求建立一个由美国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组成的委员会,农业部长为了执行《谷物期货法》的有关规定,在农业部内建立了谷物期货管理局,该法案采用了不少国会报告中的斥责性语言,如报告称发现谷物价格极易受投机行为和价格操纵行为的影响,这部分内容还被后来的立法延用,直到1982年期货交易所才说服国会,将这些内容从联邦立法中删除。1936年,美国国会通过《商品交易法》,美国国会成立了由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和司法部长组成的商品交易委员会,在美国农业部设立了商品交易管理局;第四,1974年至今,又过去了45年,为独立监管机构监管阶段。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建立一个独立的5名委员组成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进入独立监管机构监管阶段(杰瑞﹒W.马卡姆著,大连商品交易所翻译组译,《商品期货交易及其监管历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6月)。

  从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自律管理发展过程看,CME成立于1919年,在1969年梅拉梅德先生当选理事长后,也就是CME成立50年后,才建立了审计与调查部门,发起了立宪大会运动,组织了几十个委员会,几十个会员和律师对很多规则进行费力的审查和修订,以保证公平交易和防范市场操纵行为,这也是自1919年最初规则制定后的第一次全面重新制定。1970年6月,CME向每一位会员发放了一本新的规则,其中一个主要的特征是建立了商业行为委员会,使规则有了约束力。梅拉梅德先生这么做,主要考虑是当时联邦监管机构只有农业部下属的商品交易所局(CEA),两位领导,几位秘书,实际上就没有其他人了,预算微不足道,这和其权力也十分相配,但他知道这会改变,他认为“如果我们不希望政府来对我们的行动指手画脚或者按照洋葱丑闻那样的方式来掐死我们,那么我们必须证明我们可以自己管理自己”。

  从美国期货行业的自律监管历程看,到1982年,美国期货市场在四个城市里拥有11个期货交易所,400家经纪公司或所谓的期货佣金商(FCMS),5万5千名销售人员和资金管理员,他们负责管理客户的账户,5千7百名场内经纪,他们在交易所的交易场内执行指令,1千5百个人员和机构向公众出售交易建议服务,还有1千5百个商品基金。而在CFTC成立之后的几年里,经验匮乏,人员短缺,资金短缺,成了不能逾越的障碍,而期货行业却在大跨步地前进。1979年,CFTC获得整改批准。1981年,美国国会全体上下力图推行对期货交易全面征税,借此负担期货行业的监管费用,当时CFTC的地位还不够重要,得不到更多的联邦政府资金。大多数立法者仍然视期货行业为蛮荒的西部一样,麻烦的是这种看法还有一定的事实根据,曾经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许多新的佣金公司,它们哪个交易所的会员都不是,不受交易所的监管,监管它们的职责就落在了CFTC身上,而这个联邦机构没有必要的资金来对他们实施有效的管理,这些非会员公司的违约情况发生的频率高得令人咂舌,损害了期货行业形象,危及了它的未来发展。国会并不愿费心来区分谁是会员公司,谁又是非会员公司,一起违约事件就是一起违约事件,如此一来期货行业就成了罪魁祸首。由于害怕政府管制的日益增强,时任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理事长的梅拉梅德先生找到了一个解决办法,依据CFTC法规的第三条,计划再成立一个联邦制监管机构,即一个自治性的组织—全国期货业协会(NFA),理论上,这样一个机构可以监管那些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机构,从而使混乱的局面恢复秩序。1978年2月,梅拉梅德先生首次公开提出这样一个自治性组织的想法,经过他和行业志同道合者数年的游说活动,1981年9月,CFTC批准建立NFA,梅拉梅德先生担任筹建委员会主席,并在1982年8月NFA开始运行后,担任主席至1990年,NFA是现存的唯一一个注册的期货业协会(利奥•梅拉梅德、鲍勃•塔玛金著,杨柯、陈晗、张晓刚译,《利奥•梅拉梅德:逃向期货》,百家出版社,2004年5月)。

  当然,NFA的自律监管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直到今天这样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作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创始人之一的彭刚先生指出,“我国期货业协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经验,但又有不同。美国期货业有两个协会,分别是美国期货业协会FIA(Futures Industry Aasociation)、全美期货业协会NFA(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这两个协会定位不一样。FIA基本上是民间团体,主要任务是促发展,从某种角度看,主要是帮着行业跟监管机构,去争取利益的。NFA从某种角度看,是政府支持的或是说政府在很多方面给予了它权力,所以它带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应该说在2007年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基本上是FIA的角色,2007年之后,我认为我们的期货业协会则更像是FIA和NFA的结合。它等于既有NFA的职责,又有FIA的职责。”(彭刚,《中国期货业协会创立发展亲历记—十六载风雨兼程,为期货无怨无悔》,李正强主编,《当代中国期货市场口述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12月)。前面已经讲到NFA成立的情况,而另一个协会FIA的成立更早。1955年5月,美国期货业协会(Futures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FIA)的前身--商品交易公司协会在纽约成立,在随后的7月会议中确定了协会的宗旨:与交易所一道,代表公众客户的利益,研究降低成本的方法,消除信誉谴责,通过教育的方式展开合作。FIA的影响力早已超出了美国国界,现在是一个国际性的期货协会组织,吸引了国内外期货市场的参与者,有200多个公司会员。

  在美国100多年治理期货市场乱象和立法监管进程中,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场问题很多,自1865年开展期货交易后,市场欺诈、投机炒作和操纵行为不断,各种事件频发,市场乱象丛生,性质很恶劣,并不比我们少;二是尽管如此,在长达63年的时间里,主要由交易所自律管理和各州立法监管,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解决,期间美国国会多少次试图禁止期货交易,但都没有成功;三是由美国农业部监管了52年,期货源于现货的自然发育,管现货的部门管期货,有利于体现期货服务现货;四是在国家层面,无论发生什么事件或情况,美国自始至终坚持通过期货立法、现货立法和司法,标本兼治,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市场信用,解决市场问题。

  我国期货市场从筹建到现在只有30年的时间,从期货市场建立、到一哄而起,到清理整顿的时间很短,占到1/3,我们是在半市场化条件下的政府推动办市场,期货不是从现货自然发育,现货处在半市场化,没有经历中远期,政府推动直接探索期货,现货与期货没有很好融合在一起,这样的市场由来和状况也成为清理整顿做法上的特点,就期货治理期货,采取一刀切的措施治理半市场化条件下的期货市场乱象,通过关品种、关市场、停业务、减数量、赶机构等严厉措施,大刀阔斧,干净利落,期货市场的监管从短暂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管,很快实行由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清理整顿后的期货市场呈现“一个净化、两个弱化、一个强化”的特征,这些特征至今深刻影响着我国期货市场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作用的发挥。我们知道历史不可能重来,但以史为鉴,可以面向未来。从我国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及其后遗症来看,假设当时对市场经济规律和期货市场的认识再到位一些,不把期货当成“欺祸”,多一些对市场的敬畏和按市场规律办事的理性与包容,多一些兼顾眼前风险和长远利益的标本兼治的措施与办法,面对疯狂的市场乱象,不是采取简单地将企业和金融机构驱赶出期货市场等做法,而是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市场,通过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措施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留在市场,期货市场的“两个弱化”和“一个强化”可能会是完全不同的结局和景象。

  期货市场发展离不开现货市场基础。因为我们的期货市场不是从现货市场自然发育而来,而是在半市场化条件下由政府推动而成,因此我们的期货市场从一开始现货市场的基础就较弱,特别是经历清理整顿弱化了期货同现货、同金融的联系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至今影响着期货市场。对期货交易的现货市场基础的重要性问题,著名期货专家陶琲先生指出,“期货交易是现货交易方式的延伸和发展。交易方式的变化,其表象是一种市场组织制度的变革,但其内在变革的动因,却是交易发展的需要。无论交易方式如何变化,市场交易组织制度怎样变革,现货永远是其变化的依据,现货市场的发达程度永远是市场组织形式变革的基础。期货交易的现货市场基础问题,就成为关系到期货市场产生、生存、发展的一个基础性问题。”(陶琲,《商品期货交易的现货市场基础》序,王济光著,《商品期货交易的现货基础——理论、实证与政策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月)。

  (本文作者介绍:郭晓利,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顾问。1982年公派日本留学,1988年在东京做期货,1991年回国。曾任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行政总裁,郑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中国国际期货公司副总裁,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贸易公司交易员,日本ACE交易株式会社营业主任,曾兼任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全国人大财经委《期货法》起草小组顾问,2003年获国家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大连市第十届政协委员,著有《期货期权交易技巧》,《转轨时期的中国期货市场》,《企业集团的国际比较》,合译《企业主义》,《期权:基本概念与交易策略》,《商品期货交易及其监管历史》,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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