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 上期所发布三起违规处理决定
[p=30, 2, left]原标题:违规处理决定公告[/p][p=30, 2, left] 发布日期:2020-04-16[/p][p=30, 2, center] 〔2020〕62号 [/p][p=30, 2, left] 2019年10月29日、10月30日交易日,王丰楠操作本人账户与其公司账户在铅、铝等三个品种五个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所决定:[/p][p=30, 2, left] 1. 给予王丰楠公开谴责处分。[/p][p=30, 2, left] 2. 责令改正,给予王丰楠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p][p=30, 2, left]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p][p=30, 2, left] 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p][p=30, 2, left] 当事人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违规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所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p][p=30, 2, left] 特此公告。[/p][p=30, 2, left] 上海期货交易所[/p][p=30, 2, left] 2020年4月16日[/p][align=center][font="][size=18px][img=640,0]https://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4/w550h254/20200416/ac75-iskepxs6855704.png[/img][/size][/font][/align]
[align=center][font="][size=18px][img=640,0]https://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799/w550h249/20200416/8e4e-iskepxs6856955.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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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 2, left]责任编辑:陈修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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