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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17-12-27 21:01

[语法与函数]自编公式支持的操作符

自编公式支持的操作符:
   ⒈+操作符,表示“加法运算”。
   ⒉-操作符,表示“减法运算”。
   ⒊* 操作符,表示“乘法运算”。
   ⒋/ 操作符,表示“除法运算”。
例如:
  CLOSE+OPEN表示求收盘价及开盘价的和。
  CLOSE-OPEN表示求收盘价及开盘价的差。
  CLOSE*OPEN 表示求收盘价及开盘价的积。
  CLOSE/OPEN 表示求收盘价及开盘价的商。
   ⒌&&(AND)操作符,表示“与运算”。
   ⒍||(OR)操作符,表示“或运算”。
   ⒎> 操作符,表示“大于运算”。
   ⒏< 操作符,表示“小于运算”。
   ⒐>=操作符,表示“大于等于运算”。
   ⒑<=操作符,表示“小于等于运算”。
   ⒒<>操作符,表示“不等于运算”。
   ⒓= 操作符,表示“等于操作符”。
例如:
  CLOSE>OPEN表示判断当前周期是否收阳。
  CLOSE=OPEN表示判断当前周期是否平盘。
   ⒔:=操作符,表示定义一个局部变量(这个变量在画图时是不画的)。
   ⒕: 操作符,表示声明了一个变量,并且在画图时画出它并且按这个名字显示。
例如:
  TMP1:=(OPEN+CLOSE)/2;
  MA(TMP1,10);
  上面的公式的第一个语句定义了一个局部变量TMP1,在下面一行中引用了这个

龙听 发表于 2017-12-27 21:01

局部变量,但是要注意的是这 个公式在画图的时候只画了第二条语句所求出的结果。
  相反下面这个公式则需要画出两条线,第一条是自己定义的均价线,同时显示了均价的名称为AVP,第二条线 是均价的简单移动平均线。
[code]
AVP:(OPEN+CLOSE)/2;
  MA(AVP,10);

[/code]
自编公式语法:
   1. 关于公式名称。公式的名称不可以和已经存在的公式重复。
   2. 关于参数。每个自编公式最多可以定义四个参数,参数的定义如下,首先是参数名称,然后是参数的最小值,最大值,最后是参数的默认值。在定义参数时要注意的是参数名称不可以重复。
  3. 关于变量名称。变量名称不可以互相重复,不可以和参数名重复,不可以和函数名称重复。
  4. 关于公式内容。公式的每个语句应该以分号结束,包括最后一条语句。在数据公式的时候请您注意一 定要使用半角输入。在编写公式的过程中,如果您不记得某个函数的确切写法,可以选择插入函数来插入函数。
  5. 如果您在编写公式之后,想给这个公式加上注释,说明之类的东西,可以使用公式说明来输入。
注:赢顺期货交易系统的指标、策略模型编写不再支持If Else 的语句,条件语句支持IFELSE,具体用法请参考指标、策略模型逻辑判断函数语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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