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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方正 发表于 2017-12-26 11:09

进入交割月提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个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份;交割前月的最后交易日持仓为0;(如1801合约个人持仓,应在12月29日前平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进入交割月持仓需要符合交易所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的CU(5手)、AL(5手)、ZN(5手)、PB(5手)、AG(2手)、AU(3手)、RB(30手)、WR(30手)、NI(6手)、SN(2手)、HC(30手)期货合约持仓需为相应合约交割手数的整数倍,必须在交割前月的最后交易日前调整到位;(如1801合约个人持仓,应在12月29日前调整到位)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账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
根据中金所国债交割指南规则规定,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其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J(10手)、JM(100手)、I(100手);郑州商品交易所的CF(8手) 、JR(50手) 、SF(7手)、SM(7手) 、ZC(100手)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调整到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A、B、M、Y、C、CS期货合约适用滚动交割,JD采用全月每日选择交割,以上品种无交割意向的买方客户,若持仓进交割月有被动交割的风险。
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普麦及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期货合约(棉花、菜籽、动力煤、粳稻、甲醇、玻璃、白糖、硅铁、锰硅)在最后交易日下午,不再进行交易。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持仓我公司将在交割前月的最后交易日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
交易所临近交割月及交割月持仓限额请参照交易规则之二
  方正中期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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