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系统2020年首张罚单出炉 个人投资者超比例持股并违规交易被罚2200万
1月2日,证监系统开出2020年首张罚单。因存在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以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行为,赵兴龙被山西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2200万元。经查明,赵兴龙实际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在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期间的4个交易日内大量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5月31日10点31分34秒,账户组持有“狮头股份”1148.72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之后,账户组继续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6月1日,持股数增至1909.69万股,持股比例由4.99%增至8.3%。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且至山西证监局调查日,赵兴龙未按照法律规定向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017年7月13日至9月19日,账户组累计卖出“狮头股份”979.68万股,卖出金额1.75亿元,剩余股票于2018年4月被证券公司融资平仓卖出。账户组在累计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后,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买卖“狮头股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西证监局责令赵兴龙改正,对其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和2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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