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流动性实施管理规定》发布
[p=30, 2, left]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童卫华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建立健全证券行业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投保基金)作用,根据国务院同意的扩大投保基金使用范围相关方案精神,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p][p=30, 2, left]童卫华表示,为对投保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提供制度保障,证监会研究制定了《规定》。2019年7月5日至8月4日,证监会在官网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积极正面的反馈,并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证监会逐条研究,充分吸收,完善了《规定》。[/p][p=30, 2, left]《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基金使用情形。当证券公司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证券公司具有持续经营及还本付息能力的情形下,证券公司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予以短期流动性支持。二是明确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证券公司应当首先采取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在相关措施均未能生效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三是强化使用约束。为防范道德风险,对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程序、成本、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在使用投保基金期间,限制高管薪酬和股东分红等资本消耗行为,并提高后续投保基金缴纳比例。四是强化监督追责。监管部门及投保基金公司对投保基金使用实施全程监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p]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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