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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19-12-27 21:46

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27日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

  1、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

  2、证监会组织开展新三板改革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

  为建立健全证券行业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投保基金)作用,根据国务院同意的扩大投保基金使用范围相关方案精神,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升,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但与境外成熟市场以及境内银行业、信托业金融机构相比较,证券公司缺乏长效、统一的流动性支持储备工具,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且可能外溢时,只能通过自救、寻求股东支持等市场化方式解决。为防患于未然,借鉴境内外成熟经验,经证监会请示国务院同意,允许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通过该项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储备手段,进一步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夯实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为对投保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提供制度保障,证监会研究制定了《规定》。2019年7月5日至8月4日,证监会在官网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公众、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积极正面的反馈,并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证监会逐条研究,充分吸收,完善了《规定》。

  《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基金使用情形。当证券公司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证券公司具有持续经营及还本付息能力的情形下,证券公司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予以短期流动性支持。二是明确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证券公司应当首先采取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在相关措施均未能生效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三是强化使用约束。为防范道德风险,对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程序、成本、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在使用投保基金期间,限制高管薪酬和股东分红等资本消耗行为,并提高后续投保基金缴纳比例。四是强化监督追责。监管部门及投保基金公司对投保基金使用实施全程监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29号公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全文可“阅读原文”。

  证监会组织开展新三板改革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新三板改革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近日以“三板新风,携手向前”为主题,组织开展新三板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新三板改革的制度安排、运行机制,稳定市场预期,理性参与新三板投资。

  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向投资者解读新三板改革的制度安排、运行机制。深入讲解新三板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帮助投资者及时、准确理解新三板改革制度要点,特别是在发行交易、市场分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与改革前制度机制的差异。二是做好对投资者的预期引导、理性教育等工作。广泛普及新三板改革知识,提示相关风险,让投资者全面了解新三板改革的积极意义,客观认识新三板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风险,强化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

  此次活动将立足投资者实际需求,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借助图文、动漫、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刊载投资者问答、解读评论,播放风险提示词条,开展现场宣讲、走进校园、走进公众公司等活动,将新三板投资知识和权益保护知识送到广大投资者身边,督促检查相关经营机构落实新三板适当性管理等投资者保护要求,为新三板改革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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