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实施新章程与交易规则
[p=30, 2, left] 本报讯(记者 姚宜兵)8月1日,大商所发布通知,为更好适应新时期发展需求,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下称《章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主要修改包括以下方面:[/p][p=30, 2, left] 首先,交易所已经取得了证监会授予的QCCP资格,为与国际业务惯例、准则接轨,明确交易所中央对手方的身份,并满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即PFMI的评估要求,交易所在理事会下增设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另外,根据境外交易习惯调整了境外机构开户规定,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执行性。[/p][p=30, 2, left] 其次,明确交易所和会员可以从事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为其开展场外业务提供制度支持。[/p][p=30, 2, left] 再次,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在《章程》和《交易规则》中明确交易限额、风险警示等重要制度,增加交易所化解风险的措施,规范交易所向证监会上报违规线索等行为。[/p][p=30, 2, left] 此外,此次修改还补充和调整了理事会与理事长相关法定职权、重要会议召开方式、交易所自身廉洁性制度等内容,并对《交易规则》中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优化。[/p][p=30, 2, left]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大商所将持续做好规则优化工作,不断满足国际化和场外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快场外市场建设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增强国内外交易者参与大商所市场的信心,积极努力打造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p]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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