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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18-5-11 22:12

上交所:及时上报“黑嘴”操纵违规线索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媒体问答

  问:近期,证监会对“廖英强”利用其影响力、在公开荐股前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市场操纵行为,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该案相关线索由沪深两所交易监察部门上报。请简要介绍上交所一线监管如何有效发现、识别此类“黑嘴”荐股操纵线索?

  答:“廖英强”担任第一财经“谈股论金”节目主持人期间,利用自身作为明星股评家的影响力,在其微博“一财廖英强”发布荐股视频,并通过实控账户在荐股后大量卖出荐股前买入股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明显违反禁止市场操纵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黑嘴”荐股行为,违规情节极为恶劣。

  2015年中,本所通过舆情热度与交易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了相关线索。首先,舆情监控发现微博账号“一财廖英强”市场关注度较高,尤其是交易日午间发布的股评节目点击率居高不下。同时,交易实时监控发现“廖英强”同名账户交易相关股票存在明显异常。在此基础上,一线监管人员持续跟踪其微博发布的荐股信息,并通过大数据平台扫描全市场荐股前后交易账户,进而根据账户交易相应股票的频率、金额、交易时点等信息开展排查,锁定了一批在荐股前埋伏、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嫌疑账户。经过一段时期的跟踪监控,在积累了大量事实依据后,本所及时准确地向证监会上报了相关账户违规线索,有力地支持了后续稽查执法工作。

  市场俗称的“黑嘴”荐股始终是交易所一线监管的重点之一。“黑嘴”操纵,通常是指证券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后,通过纸媒、网络、自媒体平台等渠道推荐其股票或散布利好消息,人为引导不知情投资者跟风买入后趁机高点卖出。2008年,证监会在北京首放一案中首次适用《证券法》的市场操纵禁止条款,对“黑嘴”荐股做出行政处罚。即认定北京首放汪建中利用咨询机构地位和影响、在买入相关证券交易后荐股并于次日卖出的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该案后,证监会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继查办了本所上报相关线索的哈尔滨大富投资、新思路等一批“黑嘴”操纵案。由此,传统媒体渠道的“黑嘴”操纵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近年来,随着微博等网络自媒介的兴起,“黑嘴”不再依赖报刊、电视节目、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而是借助微博、QQ群、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直播网站等自媒体平台,以发布短视频、帖子、群消息等方式散布荐股信息,荐股手段更加隐蔽,规避监管意图明显。“廖英强”一案即属于此类新型“黑嘴”荐股行为。

  针对当前“黑嘴”监管形势变化,本所从舆情预警、盘中跟踪、盘后大数据分析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监控分析和线索上报体系。该体系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舆情预警覆盖面更广。借助大数据筛查技术,重点强化了对网络媒体的舆情监测力度,现已覆盖一批证券荐股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号。二是线索发现的智能化程度更高。通过爬虫和文本挖掘等人工智能技术,确保监察系统侦测模块能够及时抓取并处理分布于互联网信息中的黑嘴文本,初步解决了当前网络媒体信息语义解析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三是数据分析的准确性明显提升。现有监察系统针对抢帽子手法隐蔽性较高等情况,集成了文本智能处理、交易行情分析、账户识别评价等模块,能够更为快速地完成百万级的深度数据分析,极大提高了“曝光”网络黑嘴的效率与准确性。

  2017年以来,本所上报的“抢帽子”线索较以往明显增加,并发现了部分“黑嘴”散布荐股消息、配合短期操纵的新动向。后续,本所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与监察系统功能,及时上报“黑嘴”操纵违规线索,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市场上某些“股评大师”的所谓“荐股”报告,改变盲目跟风的交易习惯,秉持基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价值投资,避免成为“黑嘴”操纵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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