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 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调整集运指数(欧线)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上能发〔2024〕19号),自2024年3月20日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EC2406、EC2408、EC2410、EC2412、EC2502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单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能源中心将于次日对其采取暂停开仓交易的自律管理措施,暂停开仓交易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交易日。第二次超过日内开仓交易限额,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第三次超过日内开仓交易限额,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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