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比例的通知
上期发〔2023〕395号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考《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结合2023年度各期货公司会员在合规经营以及对交易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我所决定调整相关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比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公司会员名单及限仓比例
(一)55家《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A类期货公司的会员限仓比例为35%。
(二)3家自A类调整至B类及以下的期货公司的会员限仓比例,自35%恢复至25%。
二、适用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截止时间我所将另行通知。
三、适用品种
我所上市的所有品种。
四、注意事项
请恢复限仓比例的3家期货公司会员注意风险,及早调整持仓以符合标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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