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量化交易 沪深交易所出手了!
9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报告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管理通知),进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与管理制度。两个通知自10月9日起同步施行。业内人士认为,交易所此次新规顺应市场呼声,是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新规要点如下:
1、沪深交易所将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予以重点监控。
2、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从可转债扩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
3、沪深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
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程序化交易已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也可能加剧市场波动。
新《证券法》首次对程序化交易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这也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
沪深交易所表示,本次制定两项通知,主要是为了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在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的基础上,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已有监管经验和防范潜在风险角度出发,明确将程序化异常交易、高频交易以及多只证券交易价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等情形作为程序化交易监管中重点监控的事项。
但未针对程序化交易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也未禁止任何符合当前业务规则的程序化交易模式。
明确报告信息和时限要求
报告通知明确了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包括报告主体、报告方式和时限要求、报告信息等。
一是明确报告主体、报告方式、时限要求和报告信息。
根据沪深交易所定义,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指下列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包括会员客户,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以及沪深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沪深交易所规定,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收到客户报告信息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沪深交易所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沪深交易所报告。
具体来看,报告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
二是强化高频交易管理。明确最高申报速率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者,应当额外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不过,对于部分机构投资者为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冲击或保障不同投资组合交易公平性采用的拆单算法,作了差异化安排,不受上述规定。
三是明确监管要求。沪深交易所称,将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报告信息比对,并对报告的信息不完备、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未按规定报告情形的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即开展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会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管理职责等情形,依据自律规则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此外,沪深交易所强调,在沪深两市基金、存托凭证市场上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履行报告义务。
规定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一是强化明确会员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对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客户,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
二是规定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列举了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重点监控事项,包括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三是明确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具体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如明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四是明确监管要求。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抓好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持续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测监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