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和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3〕80号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纯碱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和交易限额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8月29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309及2310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4手。
二、自2023年8月29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纯碱期货2309及2310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和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郑商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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