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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23-1-9 10:03

证监会重罚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牛散李卫卫被罚没四千余万,唐隆、朱未被“没一罚四”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多份涉及股价操纵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李卫卫操纵汇金通(10.87 +3.33%,诊股)股票一案,没收当事人李卫卫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对陈霄操纵牧高笛(62.55 +0.40%,诊股)等13只股票价格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3083.60万元,并处以3083.60万元的罚款;对唐隆、朱未操纵得邦照明(18.37 -1.24%,诊股)股票价格行为便“没一罚四”,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55万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1亿元的罚款。

  控制92个账户操纵“汇金通”,李卫卫被罚没400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卫卫操纵汇金通股票一案为多年前的一宗案件。经查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李卫卫控制“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汇金通”,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汇金通”,影响“汇金通”的股票价格。

  据披露,在操纵期间共计34个交易日,李卫卫控制的账户组有33个交易日参与汇金通的交易,累计买入4329余万股,买入成交金额超过21.33亿元,累计卖出4310.7万股股,卖出成交金额21.53亿元,最终账户组实际盈利合计2070.28万元。

  从具体操纵情况来看,李卫卫利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对“汇金通”进行连续买卖。操纵期间,李卫卫的账户组自2017年3月6日开始集中买入该股,于2017年3月22日持流通股达到峰值11087961股,占总股本比例达9.5%,占流通股本比例达38%,操纵期间共18个交易日账户组持股超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操纵期间,李卫卫的账户组交易该股的数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平均为14.54%,共11个交易日的成交占比超过20%,2017年3月31日成交占比达到峰值50%,其中,账户组申买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超20%的交易日有14个交易日,峰值达到32.9%;账户组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比例超20%的交易日有8个交易日,峰值达到42.02%。

  操纵期间,李卫卫的账户组在2017年3月6日至3月14日共计7个交易日内,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大量申买。期间,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阶段申买数量的比例为65.95%,对应的成交数量占市场连续竞价阶段总成交量的比例为20.42%。

  此外,在操纵期间,李卫卫的账户组存在反向交易的交易日共计24个,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68.32%。其中,反向交易占账户组成交量比例超过50%的交易日为17个,占比超过90%的交易日为5个,最高比例为98.38%。

  同时,李卫卫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其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18个,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为2个,最高为11.09%。

  在受操纵的情况下,“汇金通”的股价呈现急涨急跌形态,2017年3月6日至3月27日,“汇金通”股价持续上涨,阶段涨幅高达69.12%,与同期上证综指(上涨1.51%)相比偏离67.61%。此后,2017年3月28日至4月24日,“汇金通”股价快速下跌,阶段跌幅高达44.20%,与同期上证综指(下跌4.21%)相比偏离-39.99%。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李卫卫案涉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一方面,根据涉案期间账户组的成交占比以及申买占比,集中申买期间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占比以及对应的成交占比,涉案期间账户组反向交易占比等交易情况,已足以证明市场操纵行为,本案并非根据当事人所述以“卖一价左右申买”进行判断。另一方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并非简单的先买后卖,操纵行为人有可能通过反向交易、对倒交易等行为,营造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以达到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入场的目的。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最终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没收李卫卫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

  曾涉“阜兴系”案、进行高杠杆配资,李卫卫2018年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据悉,这已经不是李卫卫第一次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早在2018年8月,据证监会官网公开披露的对阜兴集团、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李卫卫等操纵大连电瓷(10.17 +0.49%,诊股)股票行为的处理决定显示,李卫卫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于200万元罚款。

  经查明,自2016年6月28日起,阜兴集团与李卫卫合作,以做大公司市值为目的,操纵“大连电瓷”股价,先后控制使用461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自买自卖、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

  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3月1日,大连电瓷累计上涨114.32%,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112.46%。2017年3月2日,大连电瓷停牌。

  此外,在操纵“大连电瓷”股价期间,李卫卫还私自提高配资杠杆比例,利用配资资金交易其他股票,后因2017年2月相关股票连续跌停,李卫卫的配资账户也全面爆仓,“大连电瓷”被强行平仓,股价在2017年2月28日和3月1日两个交易日连续跌停,最终亏损5.51亿元。

  另值得注意的是,李卫卫曾是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合同担保(不含金融性担保)、项目投资等,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济。而北京证监局此前发布的辖区涉嫌场外配资的机构名单中,仍包括北京宝袋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唐隆、朱未操纵得邦照明股价被“没一罚四”,共罚没超3亿元

  自2020年3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也大大提高。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近日,对唐隆、朱未操纵得邦照明股票价格行为,证监会便开出“没一罚四”的大额罚单,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55万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1亿元的罚款。

  经查明,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8日(共234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唐隆、朱未合谋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方式买卖“得邦照明”,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操纵期间内,涉案账户组期初持有“得邦照明”零股,期末持有“得邦照明”100股,涉案账户组累计买入“得邦照明”76284357股,累计买入金额约9.61亿元,累计卖出“得邦照明”76284257股,累计卖出金额10.23亿元。2019年2月19日最高持有“得邦照明”17817960股,占“得邦照明”流通股本比例为17.47%。

  在唐隆、朱未合谋操纵下,在建仓拉抬期间,即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3月26日(共207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建仓并拉升股价,在此期间,“得邦照明”的股价上涨了31.85%,与同期上证综指偏离38.59%,与同期家用电器行业指数(882449.WI,-10.23%)偏离42.08%。

  出货期间,即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5月8日间(共27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大量卖出“得邦照明”,在此期间,“得邦照明”的股价下跌了23.77%,与同期上证综指偏离20.32%,与同期家用电器行业指数偏离31.6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测算,唐隆、朱未通过涉案账户组操纵“得邦照明”价格共计获利6022.55万元。

  最终,证监会认为,唐隆、朱未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其中,唐隆在该案中起主导作用应负主要责任,朱未在该案中起辅助作用应负次要责任。决定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55万元,其中唐隆承担4818.04万元,朱未承担1204.51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1亿元的罚款,其中由唐隆承担1.93亿元的罚款,由朱未承担4818.04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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