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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22-9-7 09:21

新法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带来哪些制度红利?如何保护普通交易者?跨界共话,答疑解读

8月1日,期货行业翘首以盼热切期待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行,这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在全行业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之时,深入探讨期货法治建设,谋划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正当其时。9月6日,由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商品交易所、芝商所主办,郑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承办的“2022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期货法治建设分论坛在线成功举行。

  来自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专家,围绕“期货和衍生品法与我国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法律基础”、“期货立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特色”“期货和衍生品法对于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制度支持”“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期货和衍生品法调整范围的重要意义”“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期货经营机构带来哪些利好”“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投资者的保护”“司法机关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等议题进行深入解读,共同探讨新法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带来的制度红利。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这标志着期货市场法治化进程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陈黎君在致辞中回顾了期货市场法治化进程,提炼出了期货市场法治化的三条重要经验,这些经验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得到了肯定。

  陈黎君认为,期货市场的法制化,始终要以构建和完善服务国民经济的体制机制为目标,期货市场一切制度设计都应以服务国民经济、服务社会作为圭臬。期货市场法治化要充分考虑期货市场的全球特征。准确地把握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市场的特征和发展阶段,科学合理地设计产品交易、风控以及跨境监管等制度。此外,期货市场的法治化应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应当始终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期货市场法治化的底线。

  “市场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制建设也应当与时俱进。”陈黎君表示,下一步,针对衍生品市场,证监会长期要推动国务院出台衍生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在短期内,争取早日制定出台证监会层面的衍生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先行规范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

  郑商所副总经理王晓明在致辞时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是一个新的起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作为行业基础法律,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意高远、内容丰富、涵盖广泛。”王晓明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和实施,补上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短板”,将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带来更为强劲的发展动能、更为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带来更为振奋人心的法治红利。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也将进入由行业专门立法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新时期,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也将由此迈入崭新的阶段。

  王晓明表示,未来郑商所将牢牢抓住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推动市场改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立法,不仅是我国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也是国际经济和中国实践的最佳结合,充分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立法追求,明确了我国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就“期货立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特色”主题演讲时表示,我国在探索期货市场发展道路中,始终坚持国际化与本地化相结合的思想,在不断总结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不断借鉴期货市场发展之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

  “立法机关一方面,通过科研立项、专题研究等方式,不断总结域外期货法的经验,并仔细对比境内外期货市场的异同,借鉴了不少境外期货市场的良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始终关注我国国情,强调立足于本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实际,而不是照搬国外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总结并发展了诸多新制度。”叶林称。

  其中,创设交易者的概念和交易者适当性规则。据叶林介绍,我国没有采用制定“金融商品法”立法的模式,而是采用了分别制定《证券法》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模式,较好地协调两部法律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期货和衍生品法》丰富了交易者保护制度,包括创设“交易者”分类规则和引入“交易者适当性规则”,突出了对交易者的分类保护规则,满足了“散户居多”的期货市场特点。

  除此以外,立法机关在借鉴国际经验并总结中国实践的基础上,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还提出了多项有特殊意义的基础规则。例如,该法规定“期货合约品种和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合约不易被操纵”、明确采用中央对手方规则等。

  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对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金所法律事务部总监张啸尘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从市场主体的功能出发,在结构安排上,将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分别独章进行规定,为未来市场主体组织的多元化发展预留了空间,体现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对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金所法律事务部总监张啸尘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从市场主体的功能出发,在结构安排上,将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分别独章进行规定,为未来市场主体组织的多元化发展预留了空间,体现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具体来说,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交易场所的制度支持有三个亮点。”张啸尘说,一是明确了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相衔接的监管机制,强化了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行政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责,夯实了我国期货市场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法律基础,有效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二是规定了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实行注册制,增强期货交易场所创新动力。三是完善了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全面维护期货交易秩序,保证期货交易场所稳健运行。

  此外,张啸尘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结算机构的制度支持也有三个特点,一是明确了以中央对手方为核心的结算机制,推动期货市场高效稳健运行。二是通过规范结算违约处置机制,实现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三是建立了结算财产保护制度,为结算结果稳定性提供法律保障。

  张啸尘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必将为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长期稳健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开启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崭新篇章。

  司法支持一直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期货行业的基本法,作为司法裁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加强对新法的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根据各自职责努力贯彻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钟莉在圆桌论坛中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准确深入全面有效的法律实施与法律的制定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不仅体现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的“立改废释”等方面,对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与完善也迫在眉睫。此外,为更好适应期货和衍生品法统一全国案件的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应当整理推出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期货纠纷案件,以指导全国法院的司法适用。

  期货经营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中介,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次立法扩大了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和保障期货经营机构持续性经营,有利于期货行业业态的丰富和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壮大。

  “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也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促进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期货公司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四大利好。”中金期货总经理隋友在圆桌论坛时表示,该部法不仅根本上改善了期货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而且深刻优化和夯实了期货市场的机制基础。此外,极大限度释放了期货公司的业务生态活力,有效激发了期货公司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据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第63条规定经证监会核准期货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及境内、境外的期货经纪业务;以提供风险管理顾问、研究分析、交易咨询服务为主要模式的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为期货市场提供流动性的期货做市交易业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期货业务。

  此外,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依法经营、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期货公司的根本义务,第70条、68条、65条列举了期货公司的持续性经营规则的基本规范,涉及经营条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保证金存管、风险监管指标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反洗钱、信息技术等主要各个方面。引导促进期货公司自觉增强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效率,有效激发期货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交易者作为期货市场的基础力量,是最广大的市场主体,做好交易者保护工作,特别是普通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期货市场发展之本。

  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重清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从行政救济到民事救济,从程序到实体,多角度多层次对于交易者利益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他看来,期货衍生品法不仅是一部行政监管法,还是一部民事民商事的特别法。这其中有很多的内容规定在于就交易者权益保护方面就做出了很明确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了不同的责任,促进期货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期货和衍生品法对于普通交易者重点保护,侧重于保护普通交易者。

  据郭重清介绍,在普通交易者的重点保护上,该部分有两项制度规定。一是,举证责任倒置。期货衍生品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的时候,由经营机构证明他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误导和欺诈。这项规定其实是加重了期货经营机构的责任,但是这项制度有利于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制调解。期货衍生品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都可以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而普通交易者提出调解请求的时候,期货经营机构是不得拒绝,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必须参与与普通交易者的调解活动。这两项制度,实际上是强化了期货经营机构的责任,有利于保护普通交易者的利益。

  郭重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不仅是一个行政监管法,还是一部民商事的特别法,这其中有很多的内容规定,在于交易者权益保护方面就做出了很明确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了不同的责任。

  对于期货经营机构来讲,在未履行交易者适当性义务,服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者说存在误导、欺诈的情形,造成交易者损失的,应当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业务活动违反期货交易的规则,那么从业人员的责任由其所属的期货经营机构来承担。针对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在处理异常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当中如果存在重大过错,期货交易所也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期货服务机构,如果期货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当中没有勤勉尽责,存在虚假记载之、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情形,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民事权力救济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当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的时候,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行政罚没,这非常有利于交易者权益的保护。此外,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期货市场当事人的承诺制度。

  “当期货监管机构对于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时候,涉嫌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承诺纠正违法行为,给予受损失的交易者赔偿,消除不良影响。”郭重清表示,这项制度属于行政保护,能够更快速有效地让受损失的交易者得到赔偿。

  该部法对于交易者的知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交易者对其委托的交易记录,委托记录,保证金的情况以及其他接受服务有关重要信息是有知情权的,有权进行查询,这项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此外,交易者的信息受法律保护,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期货的监管机构,期货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入室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以防止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利于保护交易者的利益。不仅如此,国家设立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该部法律从多角度保护交易者,以促进期货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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